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2019-01-22闫秀杰高级会计师戴春华于惠芳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商业会计 2018年24期
□闫秀杰(高级会计师) 戴春华 于惠芳(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北京100081 2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北京 100045 3中国地震局 北京100036)
一、引言
2016年以来,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行为。2017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将原来对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期并入“大账”,调整为直接在“大账”统一核算、不再单独建账核算,核算模式的转变对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因其投资数额大且多来源于财政、建设周期长、专业技术性强、管理环节多等特点,通常需要内部的专业技术和招标采购、合同、资产、收付核算等多部门人员共同参与。为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需要参与人员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超概算、违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缺失、会计核算不规范、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普遍存在,反映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建设单位提前谋划,严格岗位职责、制度执行和过程管理。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通常由行业内多个单位甚至多个行业的单位共同参与建设,需要项目法人开展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参建单位通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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