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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流动性、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资本投资的影响

2019-01-21李永吉王善平

财政科学 2018年11期

李永吉 王善平

内容提要:大股东同业竞争是引发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重要激励动因。本文以2003年至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发现:在大股东股权解禁之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资本投资水平更低,且主要是投资不足;大股东股权解禁之后,同业竞争对上市公司资本投资的约束出现了缓解,且是投资不足的降低和过度投资的提高共同所致。即,大股东利用同业竞争关系侵占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但大股东股权的可流动性可以缓冲这类侵占。本研究丰富了同业竞争、股权分置改革和股权治理等方面的文献,也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经验证据。

一、引 言

大股东可以利用其控制力影响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平等业务竞争,进而侵占上市公司的发展机会,形成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剥夺中小股东应分享的利益,因此,同业竞争是引发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动因。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发行受国有企业改制的分拆和发行规模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中的大股东同业竞争现象比较常见。为此,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颁发了《关于开展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工作的通知》,2013年颁发了《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以禁止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迄今已有大量文献分析和检验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问题,如Claessens,Djankov and Lang(2000)发现东亚国家的大股东存在普遍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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