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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信箱

2019-01-21

工友 2019年1期

本栏目由

第四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谭立独担纲主持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下班后部门召集开会,回家途中遭遇事故是工伤吗?

《工友》编辑部:

两个月前,鉴于生产状况连续下滑,我所在部门于下午下班后召开会议,让大家找原因、提意见、求整改。会后我驾驶电动车回家途中,因与一辆小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却被一再拒绝,理由是开会系部门行为,事先未向公司报告,更没有得到公司批准,故我参加的会议不属于公司工作的范围,即我不构成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张裴珍

张裴珍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们部门召集会议是为了公司利益,会议也是基于部门负责人的要求而召开,你作为部门成员只是服从安排,会议无疑属于工作的需要和延续。因此你的情形符合“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你本人在这次交通事故中也不负有责任,所以,属于工伤。

工友

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就可以辞退吗?

《工友》编辑部:

前不久,我所在公司临时召集全体员工开会,由于头天晚上加班太晚,一不留神还是睡着了。公司遂以其单方制定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以我严重违规为由,辞退了我。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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