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组织治理的价值诉求、多元主体与路径建构
2019-01-21陈丛刊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陈丛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为新时代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指明了方向。体育社会组织作为推动我国体育事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快速发展,也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责任。截止2017年底,我国法人登记体育社会组织规模已超4.8万个[2],增长率高于社会组织平均水平,草根体育社会组织更是超过百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推广大众体育运动中的作用愈发显著。面对增速迅猛的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如何通过实现有序治理、科学治理、系统治理,使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是实现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治理,作为区别于政府传统统治的概念,其本质是采取合作的方式,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3],突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治理理论包含了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权力多中心化、治理过程多互动、治理手段多样性等丰富的理念,依赖于复杂的组织形式和多元主体,包括多重非政府行为体,强调在政府管制和纯粹的市场化之间,发掘社会自组织的能力,以多元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4],通过法治、改进政府管理以及归权于社会等基本方式得以实现[5]。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人民体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体育社会组织呈现更多元、更丰富的发展形态,改革任务日趋繁重,治理创新呼之欲出,路径建构亟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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