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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2019-01-20国家节能中心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9年2期
关键词:能效重点绿色

近日,《西安市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指出,西安市将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同时,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实施“6—10—2”行动,打造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6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实施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无人机、卫星应用、机器人等10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力争形成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5%和60%以上。

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0%以内,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3%左右,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

在重点领域节能,西安市将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节能考核体系。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末降低20%左右,形成不少于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量。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50%。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达300万平方米。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区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底全市公交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7%。

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进绿色宾馆和绿色仓储建设,到2020年实现商贸旅游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降低16%。

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

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目标任务。到“十三五”末全市公共机构改造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以上。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1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10家能效领跑者。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

同时,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为主的评价考核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加强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100台以上,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

西安市将继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制定水泥、平板玻璃、锅炉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建立机动车管理环保前置制度。2020年,完成全市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任务。

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主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城利用率达到30%。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生产和生活领域的全覆盖。到2020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重点示范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阶梯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在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方面,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区县、开发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并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研究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用市场手段倒逼节能减排。推进碳排放权交易,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统一市场交易。研究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20年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相关行业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执行国家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领跑者名单和指标。

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逐步建立市、区(县)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科学确定减排指标,实行分区(县)分类差别化管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

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十进”活动。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公众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监督评价政府环保工作、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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