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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问题试析

2019-01-19韩春平

图书馆学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子目总目类目

韩春平

(兰州大学图书馆,甘肃 兰州 730000)

1 平台分类功能概况

分类是文献典藏和整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成果具体体现在文献编目过程当中,并与编目“相互为用,缺一不可,分类不编目,书目无由成,反之,编目不分类,部次类居无以立”[1],可见文献分类的重要性。中国古代曾有过很多种文献分类法,其中汉文文献“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早在唐修《隋书·经籍志》中即已正式出现,并成为后世主要的文献分类法。于清末基本成型的五部分类法,在“经史子集”四部基础上新增了“丛部”(又名“丛书部”等)。近代以来,由于社会文化的巨变,文献类别也早已今非昔比,但国内对于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古籍文献,在分类方面虽然也曾力图革新旧法,却经久沿用四部法、五部法。上世纪晚期出版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和近年出版的《中国古籍总目》都采用了五部法,较早出版的《中国丛书综录》虽系丛书专目,其体例仍不脱五部法窠臼。

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其首要任务是在网络工作平台——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简称平台)之上开展古籍登记著录。平台在基于汉文古籍的分类方面更进一步,所依标准为《汉文古籍分类表》[2]。该分类表采用目前已被普遍认可的准六部分类法,具体是在五部法基础上,一方面从“子部”提出“类书类”并入“丛部”,扩充为新的“类丛部”;一方面又附设了与五部并列的“新学”,虽无“六部”之名,而有六部之实。这种准六部法也是人们对古籍及其分类认识深化的结果,其出现符合时代潮流,被人们誉为“中国目录学的又一重要发展”[3]。分类区设在平台首页,采用多级下拉菜单方式,并将各部类各级类目预先存入系统,以供著录时点选,操作方便快捷,避免了输入法缓慢易错等缺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尽管普查中许多古籍的分类不存在问题或不存在太大问题,但是更多的古籍却难以轻易分辨所属类目特别是多层级类目,有些文献甚至一时连部居都很难判别,遑论详细类目。此外有些古籍单看题名颇符合某一类目,其实不然。比如《大方便佛报恩经》一书,在平台上不乏点选“子部/宗教类/佛教之属/经”的数据,其实本书虽然题名含有“佛”“经”等文字,但却属于佛典律部而非经部。鉴于以上情况,著录中通常需要参考相关书目工具书以帮助分类,而平台也需要尽可能与权威古籍书目的类目保持一致。但是通过考察平台类目体系,同时通过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总目》等权威古籍书目的类目体系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目前平台在分类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

2 平台分类的主要问题

目前平台分类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 子目遗漏

平台在类目设置方面存在多处子目遗漏的问题。

例1:无论是《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还是《中国古籍总目》,“集部/曲类”之下均设“俗曲(之属)”子目。仅收录善本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著录文献数量较少,而力图全面收录各种古籍的《中国古籍总目》则可以反映出本类文献的整体存藏情况。《中国古籍总目》“俗曲之属”所对应文献极为丰富,所有目录合计将近200页篇幅,并分列“杂调、鼓词、弟子书”等6 个下级子目。囊括内容如此丰富的“俗曲之属”,却在平台中被遗漏,从而使相关文献无法找到对应类目。比如《新编韩湘子九度文公道情全本》一书,于《中国古籍总目》即归入“集部/曲类/俗曲之属/子弟书”,由于平台遗漏了对应子目,无法进行精准点选。

例2:平台于“子部/医家类/喉科口齿之属”之下设“白喉、喉痧、通论”3个下级子目,其中存在明显遗漏:①下级子目中遗漏“口齿”子目。如果遇到《口齿类要》等这类以“口齿”为主题的文献,既不能归入“白喉、喉痧”,也难以归入“通论”,只能上靠最近上位词。以“喉科口齿之属”为名的下级子目,既有“喉科”专指主题词,何以厚此薄彼,遗漏“口齿”专指主题词?②在《中国古籍总目》中,“喉科口齿之属”实则作“咽喉口齿”,可见平台不仅在其下级遗漏了“口齿”子目,而且在两级子目中都遗漏了“咽”字。尽管“咽”“喉”经常关联使用,但二者终究各有所指,不能以偏概全,否则像《杨氏咽喉要诀》等题名含“咽喉”字样的文献归类时必难准确对应。

“医家类”作为大类,此类例子还有很多。如《中国古籍总目》在“方论之属”原设“五官”子目,像《七窍解(附脉法)》等文献本应归属“五官”,却被列入“咽喉口齿”。虽然书目的处理不甚妥当,至少文献还属于“五官”之类,然而到了平台,由于未设置“五官”类目,致使《七窍解(附脉法)》一类的文献无所归依,倘依旧归入“喉科口齿之属”,显然不伦不类。此外,平台还在“新学”中遗漏了“丛编”类目,以致遇到《富强丛书》《格致丛书》等文献将难以进行归类。经查《中国古籍总目·子部》“新学类”设有“从编之属”,平台也于“经史子集”各部不废原有“丛编”“彙编”等类目(只是有所调整),但是很遗憾却在“新学”一类出现了如上明显的遗漏。

2.2 立类粗略

平台在一些类目的设置上存在粗略之弊。比如“子部/宗教类/佛教之属”的类目就极为粗略。众所周知,佛教典籍向称浩繁,分类也异常繁复,不论是专科佛典目录,还是综合性古籍书目中的佛典目录,都有一个多层级的庞大类目体系,然而平台“佛教之属”却粗略到只有如下一个级别的子目:

大藏、经、律、论、经疏、论疏、经咒、诸宗、总录

不用和专科佛典目录比较,我们只来看看《中国古籍总目》中“子部/释家类”之下的三级子目体系[4]:

大藏之属

彙编之属

经藏之属

宝积部、般若部、华严部、涅槃部、阿含部

律藏之属

论藏之属

释经论部、宗经论部

密藏之属

金刚顶部、胎藏部、杂咒部 附藏密经籍

疑伪之属

撰述之属

章疏部(经疏、论疏、密教经轨疏、义章)、论著部(三论宗、天台宗、慈恩宗、贤首宗、律宗、禅宗、净土教、三阶教)、纂集部、史传部、音义部、目录部、杂撰部 附护教、忏仪

两相对比,平台类目立即相形见绌,因粗略而未能形成全面、系统、详尽的类目体系。平台的多级类目点选,实质就是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文献进行分类主题标引的过程,点选的层级直接关联标引的深度和专指度,粗略的类目只能做到浅标引,且专指度不高。由于平台标引的深度和专指度取向一致,因此对于数量巨大、类别庞杂的文献而言,低专指度的浅标引不仅难以全面、准确地揭示文献,而且会给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如所指出,“机检系统宜采用深标引,手检系统宜采用浅标引”[5],但像佛典中“经臧之属”“撰述之属”等这类在手检书目中已拥有成体系多级子目的文献,却因平台类目的粗略而不能准确类列于各级对应子目,只能笼统上靠大类,这与文献分类的初衷相背离,其结果必然是原本应分属各级不同子目、秩序井然的文献,在显示、出版之时要么错杂并列,位次凌乱,要么需进行人工干预,按详细类目重新整序,其间新增的工作负荷可想而知。

2.3 选词不当

平台分类区预存的类目用词基本属于叙词范畴。所谓叙词是指经过规范化处理的受控主题词。平台类目主题词应该向叙词看齐,但目前却存在一些选词不当的问题,包括系列选词不当和单个选词不当两种情况。

平台“史部/杂史类”之下设有“通代之属、断代之属、外纪之属”3个系列子目,与《三目类序释评》相关调整建议完全一致[6],或系参考该书而为。不过该书并未像其他类目一样就“杂史类”进行相应探讨,只是大致顺从前面相邻同级类目的子目设置思路为其设置子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于“杂史”未设下级子目,凡本类文献笼统归入“杂史类”,这无疑是一种简单的处理办法。《中国古籍总目》在“史部/杂史类”之下设“丛编之属、事实之属、琐记之属”3个子目,核以各子目所著录文献,其子目选词似更得体,依此则《方国珍寇温始末》等文献可径入“事实之属”。但本类文献按平台现有类目却颇难归类,“外纪之属”固然排斥,“通代之属、断代之属”又都不尽恰当,直接上靠上位“杂史类”,则又会无端生出与既有三子目并列的另类。

在著录近代新学著作《英国财政志》《商业通论》等文献时,参考《中国古籍总目》可知宜归入“子部/新学类/财经之属”。然而在平台分类菜单中,“新学”之下设有“史志、政治法律、学校”等共计30 个子目选项,其子目主题词乃至排列顺序与《中国古籍总目》几乎完全一致,但却存在一处严重的选词不当问题,即在与《中国古籍总目》“财经之属”对应的位置,平台选用了“商务”一词(下设“商学、税则、附会例”3个子目)。而“财经”“商务”两词意思虽有相关,但外延悬殊,并非同义,彼此之间大体为从属关系,前者相当于后者上级。平台所选外延窄小的“商务”一词,对于《商业通论》等书固无不可,但遇到《英国财政志》等文献便无法准确对应。

2.4 其他问题

平台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在“集部/曲类”下级子目中,既存在前述遗漏“俗曲之属”之病,同时又新增了“曲艺之属”子目,由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总目》以及与平台类目更为相近的《三目类序释评》等都没有设置这一子目,而平台也因未提供任何类目主题词注释,不清楚该新增类目究竟对应哪些文献。而且从词源来看,“曲艺”“曲类”两词含义相同或相近,不应以从属关系对待。此外平台在“集部/戏剧类”之下设“杂剧之属、传奇之属、总集之属”3个子目,却没有与“总集”相并列的“选集”或“别集”等子目,这已不只是遗漏问题,而且是逻辑错误,特别是《三目类序释评》早已在同级设有“选集之属、地方戏曲之属”[7],平台也疏于参考。

以上所列,是为了便于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所梳理的大致类型,其实平台分类中各种问题通常都是交错并存,并非单一存在,情况比较复杂。比如在佛典类目中,既有粗略之弊,又有含混、错置等毛病,以致不少可以从《中国古籍总目》中查到的文献,往往难以准确对应到平台最末一级子目。

3 如何解决相关问题

计算机菜单点选之法本来便利快捷,但由于平台分类中上述问题的存在,为古籍分类设置了种种障碍,从而迟滞了工作进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并导致数据质量的下降。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具体措施包括:①对于遗漏类目,应尽快予以添补。②针对立类粗略问题,应尽快对相关类目进行细化。③针对选词不当问题,需经由专家商讨,选定准确的主题词/叙词,置换平台中原有的不当词语(词组)。④对于其他各种问题,应根据各问题的不同情况、性质,进行妥善解决。最为关键的是,平台的设计、维护方首先要清楚认识相关问题及其严重性,并对各问题切实予以解决。

在落实以上措施之际,必须坚持一条原则:让平台与权威古籍书目在分类类目方面尽量保持一致。虽然一定的调整在所难免,但由于古籍分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文献部居和类目体系的设置、变动牵涉广泛,处理中必须慎之又慎,除非有充足的理由,否则应充分参考、遵循权威古籍书目特别是《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中国古籍总目》等重要书目的类目,毕竟这些书目经由全国众多优秀专家精心审定,即便其中存在一定问题,但其分类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人所共知。倘若平台与权威古籍书目类目出入过大,势必使大量文献在分类方面出现纷乱,或者有大量的文献分类只停留在高层级子目乃至部类之下,甚或连部类也可能出错,致使后期处理变得愈发棘手。

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学者急切呼吁,应创建“统一的、专门的、稳定的、权威的、高水平的古籍分类法”,否则“在编制每一种古籍目录时都要为分类法问题大伤脑筋,并需花费大量的劳动,这显然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还会妨碍今后各馆之间古籍数据资料的计算机联机检索,也不利于将来全国古籍联合总目的编纂。”[8]遗憾的是创建统一分类法的愿望迄今未实现。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对已有成绩给予充分尊重和肯定,也要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使类目体系臻于全面、精准、科学,操作功能臻于完善,以期达到文献著录更加便捷、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愈益提高的目的。尽管目前基于普查平台的古籍登记工作已接近尾声,但平台数据的多级审核任务还大都没有开展,如何完善平台的类目设置,仍然是一项非常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如何分类的问题各人容有不同认识和理解,以上论述也难免纰缪,尚待方家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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