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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修复图书分类探讨

2019-01-19郭淑慧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9年3期
关键词:类目藏品技法

郭淑慧(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

1 背景介绍

随着博物馆、美术馆等艺术品收藏机构的崛起,以及私人收藏浪潮的汹涌,艺术品修复工作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配合学科的建设,推动行业的发展,各大院校图书馆也引进了很多艺术品修复方面的著作。但是作为图书分类领域的重要指引,《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以下简称“中图法”)对艺术品修复类目的规定并不清晰,表现为:第一,不成体系。关于艺术品修复的规定散见于G26博物馆事业、K85文物考古、J21绘画技法、J317雕塑等类目。各个类目之间有重叠、有交叉,却又不能囊括所有的艺术品;第二,有大量疏漏。绘画类目中只对中国画修复作了规定,对油画、壁画、版画等其它形式的绘画则没有规定,对书法作品、工艺美术品的修复也没有做出规定。而游离于现有规定之外的修复类的著作又是大量存在的。体系的不周全及相关类目的缺失,导致编目人员在分类工作中更多要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由于认识的偏差和理解力的不同,艺术品修复类的图书实际分类比较混乱,给读者查询带来了很多不便。

2 艺术品修复图书的分类现状及分析

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馆藏和CALIS提供的数据来看,当前的艺术品修复类图书主要是综合类、绘画类、书法类、工艺美术品类、文物类。分类时主要集中于藏品修复、绘画技法、书法、文物考古类目。

2.1 藏品修复类目

G264.3藏品修复是G26博物馆事业的子类目。中图法在K854.3古物保管和修复类目注释中明确规定了该类“宜入G264”。[1]实践中分入此类的著作主要有以下几种:(1)博物馆馆藏艺术品的修复。如,范胜利著《中国博物馆书画修复理论与实践》。(2)古物类艺术品的修复。如,潘慧琳著《文物修复与养护》。(3)综合类艺术品的修复。如,切萨雷·布兰迪著《修复理论》,内容涉及多种艺术品的修复,包含绘画、工艺美术品等。(4)绘画的修复。如,李福长著《永恒璀璨·名画修复:油画修复的技法与思考》。

关于上述分类,有以下问题值得商榷。

(1)G264.3类目的“藏品”不足以囊括所有的艺术品。G类的类目名称是文化、科学、教育、体育,在G26博物馆事业类目下,设有G264.3藏品修复类目。G264.3是G26博物馆事业的下位类目,根据类目之间的从属原则,G264.3类目下的“藏品”首先要跟博物馆相关,一般指的是博物馆收藏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2]众所周知,艺术品修复的对象不仅仅是处于收藏状态的艺术品,还包括在市场交易、拍卖、质押、金融等领域流通的艺术品。也就是说,艺术修复的应用领域并不限于博物馆,还有市场、拍卖行、金融机构等。从这个角度看,G264.3的藏品修复类目,在适用范围上就有局限性,不能囊括所有的艺术品。因此,将综合类艺术品修复类的著作归于藏品修复类目有失妥当。另外,K854.3类目下的“古物”散见于博物馆、拍卖行、私人收藏等,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藏品,中图法将古物类的修复全盘置于藏品修复也有考虑不周全之嫌。

(2)以存在形式作为分类依据缺乏现实合理性。从前述分类来看,有部分中国画和油画修复类的著作分入了G264.3。这些著作讨论的对象有些是博物馆馆藏绘画,有些存在形式则不限于馆藏。从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藏品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品,艺术品的存在形式也不仅仅局限于收藏。二者之间并不是从属关系,只是在“博物馆收藏的艺术品”上有交叉。从当前的分类来看,各院校遵循的原则是:馆藏艺术品的修复,分到G264.3;非馆藏艺术品的修复,就要分到对应的修复类目。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区分意义不大,因为“馆藏”只是艺术品的一种存在形式,修复是运用一定的技法最大限度的还原作品的原貌。[3]艺术品修复类的著作也是围绕修复技法、理论等问题来展开,存在形式对艺术品的修复工作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以存在形式作为分类标准,编目人员在分类时就要对著作涉及的艺术品收藏地进行判断,增加了很多时间成本,而这又是徒劳无益的。另一方面还将艺术品修复类的图书分为了两个部分,读者查询起来也是费时费事。因为谈到艺术品修复,一般会将相关的图书定位为艺术类。读者实际查找时,一般都习惯通过J类来检索,或者在J类的图书区域内进行查找和阅读。从中央美术学院的图书排架情况来看,G类属于人文社科类图书,放在图书馆的期刊阅览室。J大类属于艺术类图书,放在艺术图书阅览室。两个阅览室是独立的。如果按照目前图书分类法的要求把艺术修复类的图书分到G类,这些图书就会被放置在期刊阅览室,读者查询就有很大的困难。

2.2 绘画修复类目

中图法在J21绘画技法类目下设置了绘画的装帧和修裱技术,分别置于J211一般技法和J212中国画技法类目下。分类时涉及到上述两种形式的绘画修复,按照中图法的规定分类。但是实际分类时,却出现了很多偏差。原因有二。

(1)一般技法的类目设置对实际分类造成了干扰。在J21绘画技法类目下,中图法给出了两套分类标准:J211.2按照题材来划分技法类型;J212-J219的技法划分标准则是创作手法的不同。我们知道,题材本身不是技法,而是创作作品时所选择的主题。一种题材的绘画,可能对应好几种技法,一种绘画技法也可以创作出多种题材的绘画作品,两者之间并无固定的对应关系。[4]从中图法的类目设置来看,J211的一般技法与J212中国画技法、J213油画技法等是并列的类目,彼此之间并无隶属关系。按题材划分与按创作手法划分并行适用,造成了实际分类的混乱。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按题材分属于人物画,按创作手法分属于油画,分类时既可以分到J211.25,又可以分到J213。这种安排也直接影响到了绘画修复著作的分类。如,王斌、李甍的《油画修复原理与应用》是关于多种题材的油画作品的修复,有的院校认为应该按照题材分类,将其分入了J211.7;有的则认为属于油画类,分到了J213。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编著的《胡博·华士绘慈禧油画像 历史与修复》,有的院校认为属于人物画,应该分到对应的题材类目下,给出的分类号是J211.7;有的则认为应该分到J213油画类目。

(2)中图法关于绘画修复的规定不成体系。按照中图法的规定,不难看出当时的意图是将J211.7作为绘画修复的统领性类目,再在绘画的各个具体类别比如中国画、油画当中做出细化的规定。但是实际上中图法只在中国画类目下设置了绘画修复类目,在油画、水粉、壁画等类目下却没再进行规定了。这导致:分类时涉及到这些绘画形式的修复的著作,往往无章可循,主要凭借编目人员的主观判断,最终的分类五花八门。如,江郁之著《油画保全研究与修复技术应用实例》、鲍勃洛夫著《架上油画的保存与修复》,有的分入了J213,有的则分入了G264.3藏品修复类目。而关于壁画修复,国立台南艺术学院古物维护研究所编著的《壁画修复入门研习》分入了J218.6壁画技法类目;李最雄著《西藏罗布林卡壁画保护修复工程报告》则分到了K879.41美术考古类目。

2.3 书法类目

中图法没有专门设置书法作品的修复类目。从现实情况来看,涉及到书法作品修复的,基本上都是中国书法,而中国书法作品大多都是与绘画作品一起,以书画形式存在的。根据中图法的类目设置,书画要分到中国画作品类目,书画修复类的著作自然也是按照对应的绘画作品来分类了。实践中单纯书法作品修复的,分类时一般分到了相对应的书法作品类目。如,石云编著《勤礼碑颜体完整修复版》,分到了J292.33魏、晋、南北朝书法类目。在中图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编目人员如此分类不能说是错误,而是在找不到对应类目情况下的被迫选择。

2.4 工艺美术品类目

中图法没有在工艺美术品类目下设置修复类目。实际分类中的难点在于文物与工艺美术品有很多交叉的地方,会让人在“工艺美术品修复”和“文物修复”之间有所犹豫。实践中工艺美术品的修复一般分到了考古类。如,毛晓沪著《古陶瓷修复》分到了K854.3,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编著的《天衣有缝 中国古代纺织品保护修复论文集》分到了K876.9。该分类有以下问题。① 工艺美术品不等同于文物。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工艺美术品一般指的是有艺术价值的物品,有古代有现代。[5]从定义来看,有艺术价值的遗物才属于工艺美术品,比如服装纺织、金属器物、陶瓷漆器等。但是在具体分类上,只有从考古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才分到考古类目。艺术品修复与考古不同,修复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结合美术学知识,最大限度的恢复作品原貌。考古则是从物质材料来探索人类的来历,了解我们的社会和文化是如何产生,以及又是如何发展到今天这种状态的。[6]两者无论在方法还是在目的上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不加区分地将工艺美术品的修复分入考古类目,是不妥当的。② 即便可以分到考古类,根据中图法在K854.3类目中的规定,古物的修复要分入G264类目。也就是说,在考古类目下已经没有修复类目了。中图法也是考虑到了修复与考古的不同,才这样安排的。因此,将工艺美术品修复归入K类也是不合适的。

2.5 文物考古类目

中图法在K854.3古物保管和修复类目下明确规定,涉及此类的修复“宜入G264”。因此在分类时文物修复类的著作基本分入了G264藏品修复类目。例如,刘树林著《金石杂项类文物修复》,潘慧琳著《文物修复与养护》,中国化学会应用化学委员会、广东美术馆编著的《文物保护与修复纪实 第八届全国考古与文物保护(化学)学术会议论文集》,马里奥·米凯利、詹长法主编的《文物保护与修复的问题》,杨小林等编著的《敦煌南湖乡林场出土东汉铜牛车保护修复报告》都分入了G264博物馆藏品类目。

但是实际分类时,有部分修复类的著作被分入了K87考古类。如,汪万福著《北齐徐显秀墓壁画保护修复研究》,黄骏、谢成水主编的《中国石窟壁画修复与保护》分入了K879.41,这两部著作都是关于古壁画修复的。根据中图法的类目设置,J218.6是壁画技法,K879.4是古绘画,在K879.4类目下设置有壁画、石画、铜器画等类目,是从考古学的角度来对这些古绘画进行研究,并不涉及修复。因此将壁画修复类的著作分入美术考古类目,有失妥当。

3 中图法的完善建议

3.1 取消G26类目下的藏品修复类目

从前文分析来看,G26类目下的藏品有适用的局限性,不能囊括所有的艺术品,以存在形式作为分类依据不仅缺少合理性还会导致图书较为分散。另外,能够纳入博物馆收藏体系并有修复价值的,基本都是有收藏或者研究价值的艺术品,大体分为字画、工艺美术品、古玩器具等。按照中图法目前的类目设置,G264.3类目下的“藏品”完全可以分入绘画、书法、工艺美术品、文物等类目。从读者的角度看,查询藏品修复类著作的大多是与艺术专业相关的人群,一般也是去艺术区域查找相关图书,将修复类图书分到对应的艺术类目更方便读者查询。因此,在G26之下设立藏品修复类目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建议取消。

3.2 在J艺术事业类目下设置艺术品修复类目

3.2.1 在J114艺术事业与艺术市场类目下设置综合性艺术品修复类目

从中图法的类目设置来看,遵循的思路都是“先总后专”,先设置综合类,在综合类里面设置具体的类目;然后是专类,再按照综合类目的思路来对专类的具体类目进行设置。J艺术类也不例外。J0是艺术理论,J1是世界各国艺术概况,归入这两类的一般都是综合性的艺术。从J3开始转为专题艺术,一直到J9,都是艺术的具体类目,比如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等。绘画、书法等之下的类目设置,也是按照J0和J1的逻辑来展开的。艺术品修复是一个综合类目,具体可以细分为绘画修复、书法修复、工艺美术品修复等。因此,设置艺术修复类目时,也要遵循中图法的思路安排,先设置“艺术修复”这样一个大类,然后再在各个具体的类目下设置“修复”类目。

既然J0和J1是综合性的艺术,那么艺术修复类目肯定要设置在这两个大的类目之下。J0是艺术理论,艺术的哲学基础、创作方法、评论欣赏等分入此类,即从理论的角度对艺术展开研究的著作分入此类。J1是世界艺术概况,其中又分为J11和J12两个大的类目。J11是世界艺术,J12是中国艺术,J12的类目设置与J11基本一致。从J11的具体类目来看,艺术史、作品综合集、艺术事业、艺术市场分入此类,很明显,J11集中的是与艺术相关的实践性的类目。依据前文的论述,艺术修复是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结合美术学知识最大限度的恢复作品原状,实践性较强,能够维护艺术行业的完整性。因此,艺术修复应该属于艺术事业的一部分,可以考虑将艺术品修复类目设在J114艺术事业与艺术市场类目之下,作为艺术品修复类总的类目。具体而言,可以在J114-4之后,增加J114-5艺术品修复类目。

3.2.2 调整J21绘画技法类目,对绘画作品修复类目做出体系化安排

从前文分析来看,绘画题材与技法是两个概念,J21类目下一般技法按照题材分类的设置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干扰。为了解决问题,有必要对J21的类目设置进行优化。① 将J211.2“各种画技法:按题材分”改为“按题材分”。并在类目注释当中规定:两种以上技法入此。单一技法入技法相关类目。这样就避免了一种绘画两种分类标准的尴尬局面。② 将J211.7绘画的装帧和修裱技术作为绘画修复类总的类目。在类目注释中规定,两种以上技法的修复入此,单一技法的修复入相关各类。③ 参照中国画技法,在J213油画技法,J214素描、速写技法,J215水彩、水粉画技法,J216粉画、蜡笔画技法,J217版画技法类目下设置绘画的装帧与修裱技术类目。3.2.3 设置专门的书法修复类目

从前文分析来看,目前中图法未设置书法修复类目。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安排,编目人员将书法作品修复类的著作按照对应的书法作品类型进行了分类。考虑到类目体系的完整性以及为了避免因个人主观判断的不同而出现分类的差异,建议在书法类目下明确设置修复类目。具体而言可以在J292.1书法类目下规定:书法修复入此。碑帖的类目是J292.2,与J292.1书法类目并列。可以考虑将碑帖修复类目置于J292.2类目下,规定:碑帖修复入此。3.2.4 设置工艺美术修复类目

工艺美术是中图法当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类目。不仅仅是前文分析的与K考古类存在交叉,与TB47工业设计、TS93工艺美术制品工业、TS94服装等类目都存在交叉。相关艺术品的修复到底分在哪里就有疑问了。按照以往的分类,美术院校的原则是能分到艺术类的,尽量分在艺术类,设置工艺美术修复类目不妨也参照这一原则。具体而言:可以在J5工艺美术的类目注释当中规定:综合类工艺美术品修复入此,单一种类的工艺美术品修复入相关各类。

3.3 取消古物修复入G264的规定

从前文分析看,将K854.3的古物修复分入G264藏品修复是基于中图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分类结果没有异议。但是根据前文所述,古物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藏品,而中图法将古物类的修复全盘归于藏品修复的安排是不妥当的。建议撤销K854.3类目注释的规定,启用K854.3,将其作为古物修复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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