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2019-01-18刘芮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刘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北京市 100025)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价值分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定义而言,无论是法理上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核心特征都着眼于“无固定期限”这一定语之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按照其有效的期限及工作内容的不同所进行的划分,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进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其本身的定义而言,各方虽表述不同,但并无实质上的争议,在实务中也易于区分。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存在即是合理的”,从哲学上看任何一种事物或者某种制度,其产生绝非偶然,必然有其内在或外在的因素或道理所在。在法理上推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产生,其本质是在社会为本位的时代下,强调各方利益的平衡,加强对于某些弱势群体的保护。具体来看,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劳动者常常处在一种较为弱势的地位。因而为了能够平衡这种差异,调整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失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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