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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推行河长制的实践与探索

2019-01-18

中国水利 2019年14期
关键词: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湖

朱 艳

(甘肃省嘉峪关市水务局,735100,嘉峪关)

嘉峪关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及《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措并举,从严从实从细抓河长制各项制度的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嘉峪关市河湖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地处西北戈壁腹地,干旱少雨,多年平均降水量91.3 mm,多年平均蒸发量2 205.4 mm,河湖生态极为脆弱。嘉峪关市共有河道6条,其中讨赖河是唯一的长年有水河,境内河长40 km,其他5条为防洪河道;有草湖湿地1处,面积711.5 hm2;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人工湖)14座,水面面积698.4万 m2。近年,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以绿为基、以水为脉、以文为魂”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做好“水”和“绿”两篇文章,兴建水库、引水入城,营造了天蓝、水秀、城绿、人和的良好环境。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

为全面落实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成立了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4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行市、镇、村三级河长制,设置总河长2人,市级河长1人,镇级河长3人,分段河长10人。设置总湖长1人,市级湖长9人,村级湖长3人。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层层压实到人,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位,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

2.夯实基础工作,出台工作方案

结合甘肃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嘉峪关市在广泛征求各行业、各河湖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增加了湖长制相关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印发市级工作方案1个,镇级工作方案3个,村级工作方案10个,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市镇村全面覆盖的管理体系。

3.重视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结合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先后印发了嘉峪关市河长制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问责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察制度、巡查制度、验收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为河长制高效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4.“一河(湖)一策”,精准河湖管理

在多次实地调研、交流座谈、大量搜集河湖资料基础上,市河长办与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合作,编制嘉峪关市“一河(湖)一策”方案,科学指导嘉峪关市河湖管护工作。

5.强化责任落实,河长常态巡查

市级总河长靠前指挥,上岗履职,对所负责河流进行调研巡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直部门负责人积极上岗履职,对各自负责的河流进行调研巡查。2018年,总河长及市级河长已巡河检查43人次,市级湖长巡湖检查151次,镇村级河湖长巡河湖检查51人次,认河、巡河、治河形成常态化,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成为共识。

6.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河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合起来,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河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倒逼责任落实。

7.开展专项行动,守护河湖清洁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市河长办印发《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各河湖管理单位结合 “嘉峪关市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专项行动”及 “乡村人居环境改造行动”,开展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有序清除河湖“四乱”行为。

8.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公众参与

注重加强全方位的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示河长、湖长名录,运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及时向社会公示河长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相关制度、监督电话等信息;通过中国改革网、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人民广播电台、嘉峪关日报、嘉峪关电视台、嘉峪关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对嘉峪关市推行河(湖)长制典型经验进行了宣传。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和长效机制。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宣传河长制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河湖长履职能力。

三、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典型经验

1.三个“率先”,为河长制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1)率先推行湖长制,建立湖长名录

水库(人工湖)既是嘉峪关市的重要水资源保障,也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人文景观。在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超前定位,境内的1座水库、14座小型水库及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全部确定了湖长,实现了水资源从河到湖的无缝隙保护。将河长制与湖长制相结合,这一举措在全省走在了前面,也是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一大亮点。

(2)率先建成市、镇、村三级河长

按照《嘉峪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创造性地提出实行市、镇、村三级河长制,确保所有河道,无论市、镇、村哪个级别的,都有河长负责到底,构建起了河道管护的层层监督关卡,这一做法有利于传导河湖日常保护的责任压力。

(3)率先完成河道确权划界工作

嘉峪关市于2015年完成了文殊沙河、断山口河、田家沙河、钟家沙河、白沙河等5条河道的确权划界,在河道日常管护中坚持河道巡查和界线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为后期开展的河长制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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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个“统筹”,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1)统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按照中央及省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安排,统筹抓好河长制与湖长制工作,加强河流与湖泊管理保护,将湖长制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实现了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有机衔接、共同见效。

(2)统筹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实施

建立了水资源供、用、耗、排全过程,农业、工业、生活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全方位的节水体系。综合采取行业节水、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等措施,确保控制指标的落实。完善水资源能力承载评价工作,为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提供依据。

(3)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项目建设

认真落实“水十条”,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明确水功能区保护范围。积极推进嘉峪关市河湖连通工程和新城草湖环境治理项目工作,整合现有山洪灾害预警、水资源监控等信息平台,做好与全省信息平台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建成覆盖全市河长制工作各个领域的综合性信息化工作平台,为各级河长湖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紧扣方案,把“四个清单”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行动计划,进行目标考核,完善监督监管机制,积极采取媒体曝光、专项检查、全面监控等方法,促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全力提升河湖管理水平,持续改善河湖面貌,为“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家园建设助力添彩。

3.五个“强化”,确保河湖管理保护见成效

(1)强化河湖“清四乱”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结合“嘉峪关市全域全城无垃圾创建专项行动”及“乡村人居环境改造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湖沿岸垃圾清理行动,有序清除河湖“四乱”行为。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市园林局改进管理方式,配备巡查人员42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人工湖;水投公司做好河道检查和疏通工作,出动人员350人次,清洁垃圾10余t;新城镇、文殊镇、峪泉镇对辖区的河道、湖面进行全面清理,实现了河道(湖面)无生活垃圾、无杂物、无建筑垃圾及排洪区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2)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河道违法采砂行为

按照河道管理层级明确了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严格划定河道采砂的禁采范围和禁采期,全面禁止河道内及周边敏感区域的采砂作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采砂,维护河势稳定,保护生态安全。

(3)强化河道岸线管理,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河道巡查和界线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河道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及时制止乱占乱建、乱排乱倒等问题,及时补种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的树木、草皮,实现河道岸线持续利用。

(4)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严禁在讨赖河嘉峪关段沿岸设置排污口,全面取缔河湖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改善了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园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和再利用,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5)强化水生态修复,实现河湖水清岸绿

稳步推进退耕还林、退田还湿,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强化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进湿地周边沙漠化防治进程,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对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管理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结合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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