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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动力、成就与特点

2019-01-17文/常

21世纪 2019年1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人权改革开放

文/常 键

常键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的内生动力,保证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各项成就的可持续性。围绕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和政治行政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促进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只有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动摇,中国人权事业就会不断向前推进。

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国人权事业波澜壮阔发展的40年。在这40年中,人权概念被宣布为“伟大的名词”,“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表了12个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以及50余个与中国人权状况有关的白皮书,建立了8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举办了9届北京人权论坛以及各种主题的国际人权研讨会,四次高票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可以说,4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动力

中国40年来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进行的改革开放,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条件,促进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

经济领域40年来的改革开放,是围绕着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展开的。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中平等主体在经济上的自由交换来调节经济过程的体制,其运行的前提是存在可以自由进行交换行为的平等市场主体。因此,确立主体的平等身份和自由权利就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条件。个人普遍平等享有的自由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权体系中通常被称为“公民权利”(civil rights)。在探索和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所要求的各项个人自由权利逐步得到确认和保障。国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保障公民择业自由权;改革户籍制度,保障公民迁徙自由权;通过宪法修正案和一系列相关法律,保障公民私有财产权;修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严格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还强化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都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护,适应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社会领域40年来的改革开放,是围绕着探索、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而展开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比计划经济体制更有效率,但市场竞争会导致收入差距扩大,会使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无法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为了保证市场经济体制可持续运行,就需要在社会领域建立相应的弥补机制,保障每个人平等享受经济和社会权利,其中包括工作权、基本生活水准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和环境权等。与此同时,还要对社会中各种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给予特殊保护,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农民工、贫困人口等。改革开放以来,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保障以及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经历了一个波形的过程。先是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铁饭碗”式的全面保障体制,然后又针对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问题,重新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体制。

政治和行政领域40年来的改革开放,是围绕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治行政体制而展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了对各项个人权利的保护,这对政府提出了三重义务要求:第一,它要求政府采取积极行动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第二,它要求政府为个人权利实现提供保障措施;第三,它要求政府限制自身权力及其行使方式,尊重个人权利,不干涉和侵犯个人权利。这要求对政治和行政体制进行相应改革。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从管制型政府向规制-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承担尊重、保护和保障公民各项个人权利的义务;推进民主制度建设,扩大参政议政渠道,确立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政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民主决策,保障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保障公民监督权;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严惩腐败,预防和惩治侵犯个人权利的滥用权力行为。这些改革都促进了对政治权利的保障。

文化领域40年的改革开放,主要是围绕着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体制而展开的。市场经济要求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会促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人们在参与文化生活和享有文化发展成果方面的不平等,需要通过发展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文化权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化事业费投入持续快速增长,建立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发展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免费开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的40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实现飞跃式发展的40年。中国人权保障在理念、内容、水平、形式和社会基础等方面都出现了重要的变化,并产生了丰硕的成果。

第一,中国对人权的认识不断加深。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党和政府日益深刻地认识到人权保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意义。在1991年发布的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鲜明地将“人权”表述为“伟大的名词”,是无数仁人志士矢志不渝努力奋斗的目标,并承诺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实现联合国维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修正案。2007年,中共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中国十八大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17年,中共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回顾40年来对人权认识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

第二,中国人权保障内容不断丰富和扩展。党和国家根据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实际以及人民权利需求的变化,适时扩大和丰富人权保障的内容。在1991年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中国政府提出“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权利”。在1995年发表的《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进一步提出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政策”。2003年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废止了1982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明确写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规定,明确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2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规定为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和各类特定群体的权利予以了日益全面的保障。

第三,中国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中国坚持“以发展促人权”的人权发展战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中国共减少了8.5亿多贫困人口,2005至2015年累计解决了5.2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城乡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78年的6.7平方米和8.1平方米增加到36.9平方米和46.7平方米。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17年的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89年的十万分之94.7下降到2017年的十万分之19.6,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下降到2017年的6.8‰。中国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40152万人增至2017年的77640万人,年均增长961万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17年的9.6年。截至201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25亿、1.91亿、2.3亿, 包 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口超过13亿。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从1980年的0.423提高到2017年的0.752,从低人类发展水平国家跃升至高人类发展水平国家。

第四,中国人权保障向法治化稳步迈进。中国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人权保障法治化建设。中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规范体系,形成严格公正的人权保障执法体系,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建立严密的反腐法治体系,营造人权法治保障的良好氛围。中国先后加入了约26个国际人权公约,按期提交履约报告并接受审议。人权保障法治化建设使得公民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增强了人权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第五,全社会人权意识不断增加。国家先后制定实施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党政干部的人权培训和大中小学的人权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国家人权计划的要求,在全国高校中建立了八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中央党校开设了人权的专门课程,在大学开设了人权法学、人权政治学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在中小学德育课程中加入了人权教育的内容,并开展了中小学人权教育的试点。中国人权研究会出版了《人权》杂志,建立了中国人权网,出版了人权知识读本丛书,每年举行各种主题的人权研讨会,广泛传播人权知识,深化人权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回顾40年来中国人权保障拾级而上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到在五个方面呈现出显著的特点。

第一,以发展促人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处于社会主义初期发展阶段,明确地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以发展促人权,通过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其他各项人权的实现。4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不仅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各项人权的保障。

第二,两类权利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具有内在的联系。中国在推进人权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两类权利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对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竞争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所产生的社会不公平,大力加强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对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予以救济和特殊保护。一方面,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积极推进变革,消除阻碍个人自由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实现的障碍;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政治和行政领域的变革,促进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保障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40年的实践证明,两类权利的协调发展不仅为各项人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结构性保障,而且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稳定的公共秩序。

第三,政策保障与法治保障相互促进。人权保障既可以通过政府的相关政策,也可以通过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人权保障主要是通过人权保障政策和各项具体措施,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不断加强人权法治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促进人权在法治化建设的四个环节完整实现。与此同时,在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约束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人权保障政策和措施。40年的发展实践证明,在人权法治化方向之下促进人权的法治保障和政策保障的相互促进,不仅可以为人权保障建立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体系,而且为各项人权的具体落实提供了有效的路径。

第四,人权制度建设与人权教育与培训协同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不仅依赖各项人权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有赖于全社会人权意识的提高。中国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对公职人员的人权培训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大学开设专门的人权课程,在中小学德育教材中融入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并通过人权杂志、人权网和人权读物向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4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公民的人权保障意识显著增强,这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第五,国内发展与国际交流相得益彰。中国在促进国内人权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创立后,中国连续四次成功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按时提交人权公约的履约报告,推荐专家参与相关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人权理事会上积极表达中国主张,提出相关议案。中国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瑞士、荷兰、挪威定期开展人权对话,与俄罗斯、巴基斯坦、非洲联盟定期举行人权磋商。此外,中国大力开展人权民间交流,中国人权研究自2008年起定期举行“北京人权论坛”“南南人权论坛”等国际研讨会,邀请世界各国的人权专家、官员和社会工作者参会研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基金会以及全国各高校、社会科学院的人权研究机构与各国人权机构之间开展互访和学术交流,促进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借鉴。广泛的人权国际交流使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融入世界人权发展的大潮,并促进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对中国人权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人权事业发展需要以促进人权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更全面、更充分、更平衡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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