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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浙江做法加快推进扬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19-01-14袁强华刘邵贵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7期
关键词:桐庐安吉人居

袁强华 成 强 刘邵贵/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确保“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扬州市住建局组织相关人员日前考察学习了浙江省安吉、桐庐两地共8个村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目前,安吉、桐庐等地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100%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7%以上,13项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全覆盖。

浙江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持之以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使全省农村大变样。

规划先行,整体布局。安吉和桐庐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始终坚持规划先行、整体布局,规划的引领作用巨大。安吉县从2003年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五改一化”开始,到2008年在全国首次提出“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的美丽乡村创建,再到2017年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通过规划引领,循序渐近、由点及面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建立、完善了一套科学的美丽乡村创建验收评比指标体系——《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并上升为国家标准。桐庐县在规划布局上,按照“县城-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的空间结构体系,先后修编完善5大层次统筹城乡建设规划,重点细化和完善4个中心镇、5个风情小镇、32个中心村、25个特色村和50个精品村规划,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县、统筹兼顾、层次分明、彰显特色”的统筹城乡建设规划体系,实现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全域旅游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无缝对接。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在推进美丽乡村全覆盖工程过程中,安吉、桐庐等地不是一线平推,而是根据各村不同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历史底蕴、人文特色和民俗风情,因村制宜、因势利导,凸显“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村庄特色和个性亮点,避免“千村一面”的同质化倾向。安吉余村三面环山,立足生态资源优势,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以打造乡村旅游为特色,先后关闭矿山、水泥厂及一批竹筷企业,规划发展了“竹海景区”,建成全县首批“农家乐接待中心”,已逐步形成河道漂流、户外拓展、休闲会务、登山垂钓、果蔬采摘、农事体验的休闲旅游产业链。桐庐荻浦村是江南镇古村落之一,该村充分挖掘“古孝义、古建筑、古树林、古造纸”四大遗存,倾力打造“孝义狄浦”品牌,开办了桐庐第一所老年电视大学,组建了戏曲、舞蹈、锣鼓和诗朗诵等多支老年活动队伍,成立了全县首个农村托老服务中心,大力发扬“敬老爱老,老有所养”的传统美德。桐庐芦茨村是渔民陆上定居的渔村,境内山川秀美,富春江和一弯青山将整个村庄环抱。该村定位“农家乐”特色旅游,将湖、峡、屿、瀑等自然景观与楼台、街、巷等特色建筑相互融合,集生态、旅游、休闲于一体,游走在芦茨村如同置身于《富春山居图》。

持续推进,多元投入。从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始,到2008年美丽乡村创建,再到2017年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安吉、桐庐等地一直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美丽乡村建设由点到面实现全面覆盖。这个过程中投入必不可少,在各级财政对美丽乡村建设给予重点投入的同时,安吉、桐庐等地更注重拓宽资金的渠道,引导建立多元投入的新机制。桐庐县成立总规模5亿元的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乡镇财政资金等共同投入;安吉县整合各类涉农项目投入美丽乡村建设,以平均每年1个亿的县级财政直接投入撬动了上百亿的社会资本投入;桐庐子胥村在外从事快递业的人员,2012年捐资500余万元,建成了申通大礼堂、村老年食堂、村办公和服务中心,2019年捐资500万元建设困难人群集聚公寓房。

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安吉、桐庐等地党委和政府坚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把手”责任制,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2012年桐庐县委县政府对狄浦、环溪等村的乡村旅游开发实行县领导重点联系推进,由一个县领导牵头一个村的乡村旅游开发,取得了显著实效。在政府主导的同时,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动员和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组建村级商会、慈善分会、银龄互助会等,涌现出了君山村、子胥村、歌舞村等“民建民管”“民资促民生”示范村,走出了一条“投入少、效果好、可推广”的美丽乡村建设新路子。

对照浙江省安吉、桐庐等地的经验,针对人居环境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建议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扬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安吉、桐庐等地从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建设美丽乡村,基本经验是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目前,扬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更要注重规划布局。一是加快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按照中央农办等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的意见》要求,抓紧优化城镇村空间布局,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拆并类等村庄分类。二是针对近期亟需建设的村庄,依据现行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三是村庄规划要以多样化为美,要结合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人文特色等实际,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高位推动,合力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必须坚持高位推动,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这也是浙江经验的重要内容。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县一级是抓落实的主阵地、大前方。县(市、区)党委书记作为“一线总指挥”,要靠前指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各乡镇(涉农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发挥农村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作用,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增强部门合力。人居环境整治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市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特别是要建立部门间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三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直接受益者,更是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当事人。要学习浙江经验,变“要我建”为“我要建”,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园自己管”,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美丽村庄星级农户评比等工作,评比结果与社保、就医、子女上学、实物及精神文明奖励等挂钩,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优先投入,统筹整合。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告诉我们,真金白银投入必不可少。目前,扬州市农村人居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资金以省级财政补助和县级财政配套为主,来源单一、投入不足。同时,各部门单打独斗项目资金投向分散,重点不突出。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四个优先”的要求,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市级要尽快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奖补办法,对全市1484个规划发展村庄环境整治进行考核奖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1∶1的标准配套给予专项奖补。二是建立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探索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打破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战的资金使用方式,合力打造特色亮点。三是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适时设立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村级资金及村民自筹等不同类型资金的投入。

坚持系统治理,久久为功。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告诉我们,农村人居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方能取得长足进步。一是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教育,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把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改善人居环境的各阶段各环节。加大农村自然资源和田园风貌保护力度,强化乡愁元素,慎砍树、禁挖山、不填塘(湖)、少拆房,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环境与自然环境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二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环境整治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脏乱差做起,从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开始,到实施绿化亮化、村庄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形象,再到美丽乡村创建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先易后难,逐步延伸。同时,要量力而行,综合考虑财力承受度和农民接受度,不提超越发展阶段的目标。三是建管结合,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推动项目建设与工程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保证“建一个、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江苏出台配套措施激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近日制定出台《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旨在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办法》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激励,评价内容包括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三个方面,评价结果较好的设区市参照《办法》和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相关办法,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激励候选县(市、区)。省级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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