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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考视阈下自考地方性立法的研究与实践
——以天津市为例

2019-01-13高川,张君,林杰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教育

高 川, 张 君, 林 杰

(1.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300387; 2.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天津301617)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1-2]。自学考试制度创立的30多年来,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职业素养的人才,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同时还在促进公民素质提升和推进高等教育公平以及构建学习型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教育考试的立法现状及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和大众化时代以及社会公众和广大学习参与者对自身接受高等教育的内容、形式等发生了深刻的变化[3],自学考试工作的进一步转型和突破升级也遭遇前所未有的桎梏。在新形势下,建立健全自学考试的法律法规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为“《纲要》”),推进自学考试制度的改革创新,以及保障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抓手和成功之匙,更是落实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重要指示精神的行动表现。

1.教育考试立法现状分析

目前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实施过程中,缺少国家层面的最顶层、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在全国人大层面的立法存在缺失和滞后的问题[4]。在实际工作中,为统一标准,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体现考试的公平公正,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考试管理机构颁布了大量的指导性文件和操作性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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