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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视阈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外部性及其治理研究

2019-01-13钱升华

天津城建大学学报 2019年1期

邵 波 ,钱升华

(1.天津市文物局 文物保护处,天津 300041;2.北京师范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3.天津财经大学 珠江学院,天津 301811)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为世人留下了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实物见证和民族文化的物质载体,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历史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以及社会生活的发展水平.为了有效地保护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以《文物保护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众多限制性或约束性条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也给文物产权人施加了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却并没有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经济补偿,由此导致现实生活中不可移动文物惨遭破坏的事例时有发生.为此,本文拟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外部性进行深入地分析,在总结和评价传统方式治理外部性方法的基础上,运用产权理论来探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治理途径,提出产权经济学治理不可移动文物外部性解决方式,以期对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一种新的思路.

1 正外部性:政府及社会的收益

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在行为和决策过程中对其他经济主体受益或受损的情况.庇古认为,如果一个经济主体对其他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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