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哲学本性再探
2019-01-13朱文瑞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期
朱文瑞
(南开大学哲学院, 天津300350)
1997年,李敏生发表了《汉字哲学初探》。这项探索尝试“从哲学的角度说明汉字本质及发展规律”,核心主张在于“文字是记录思维、意识、观念的符号,不是记录语言的符号”[1]。这项主张后来遭到伍铁平[2]批评,指出《汉字哲学初探》混淆了语言和文字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常识性错误。这类批评主要集中于文字定义,而文字定义之争应是文字学内部之争。而就汉字哲学本性、汉字哲学与文字学之关系等论题,双方则并未展开讨论。近年来,尚杰重提汉字哲学,“说哲学与语言有关,其实就是指哲学与文字及其表达有关”[3]。这似乎提示哲学谈论“语言的意义”就是谈论“文字的意义”。这里我们细致辨析这类看法,以期为理解汉字哲学提供更多方向。
一、 文字定义之争是文字学内部之争
文字学将“文字”界定为“记录语言的符号”[4]。就其作为严格科学而言,“语言”、“符号”这类概念也应获得充分界说,而其定义与界限应在以之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学内部获得界定。自索绪尔以来,语言学家致力于剔除语言学内部的形而上学要素,以期将语言学建设为不依赖于“事物”预设的纯粹科学。“语言是用声音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符号是用以表示者和被表示者的结合。索绪尔把用以表示者称为施指,把被表示者称作所指。这里首先要简要澄清一种误解,即以为所谓所指是些实物性的存在,例如马的所指是一匹或一些有血有肉的马。这不是索绪尔的意思,施指/所指不是名实关系,所指不是实物,而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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