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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后的桂北灾荒与桂北武装起义

2019-01-12唐军富

魅力中国 2019年8期
关键词:桂北灾民救灾

唐军富

(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广西 桂林 541001)

在影响中国历史长河向前发展的各项要素中,灾荒应当说是一个重要的缘因。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不断的农民革命运动,其背景几乎都有灾荒的诱因。同样,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共领导的各地武装起义中,大多有灾荒的影响。中共筹划的桂北武装起义也毫不例外。1945年8月桂北光复至1947年7月,可以说是中共领导的桂北武装起义的准备时期。抗战胜利后,中共桂北地方党组织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广西省工委的指示,一方面争取和平,防止内战,另一方面深入城镇乡村,为武装起义做细致的组织发动工作。随着全面内战的爆发和人民解放军的战略反攻,以及桂北一带社会、阶级矛盾的激化,中共在桂北发动武装起义的时机成熟。在促使桂北武装起义的时机成熟各种因素中,抗战胜利后桂北一带频繁而惨烈的灾荒,无疑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一、持续的灾荒,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为桂北武装起义爆发的提供了客观条件。

对于武装起义或者革命运动而言,其爆发之地不是随便选择的,而是各种外在的、内在的主客观因素的综合考虑。换句话说,只有爆发之地各项要素具备,武装起义或革命运动才有可能在当地发生。作为解放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广西各地武装起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桂北武装起义,就是因为桂北各地,特别是灵川、全县、灌阳三县,具备发动武装起义的有利条件。而抗战胜利后持续的灾荒,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共选择在桂北发动武装起义所考虑的客观条件之一。

侵华日军自1944年第二次入侵广西后,桂北沦陷近一年之久。日本侵略者在桂北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给桂北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据史料记载:全县在沦陷前有36万余人,战后只剩下29万余人。灵川县沦陷前有13万余人,战后仅剩下1万余人。灌阳县在沦陷期间,被日寇杀害2077人,受伤5469人,染病死亡2371人,财物损失83亿多元。日军对桂北各县的掠夺与破坏,以及劳动力、粮食、农具、耕牛的损失,使抗战胜利后,桂北各地的劳动力、工具等匮乏,极大地制约了粮食生产耕播。同时,日军败退,“桂北全县,兴安一带,当收复国军过境时,对军粮补给,亦至繁重。”导致“民间多数已无余粮。”[1]这些因素,为抗战后的桂北的严重灾荒埋下了伏笔。

抗战胜利后,光复后桂北千疮百孔,广大的农村一片凄惨景象。历经劫难的桂北人民迫切希望休养生息,恢复经济。然而,从1945年开始,桂北各地发生严重水、旱、虫灾害,粮食减产。灵川在1945年发生旱灾,1946年初又遭虫害,稻谷收成比正常年份减少78%。1946年,灌阳“春季山洪爆发”导致“禾苗多被淹坏,”进入夏季,遭逆风肆掠,又生“白穗虫灾,禾苗被蚀无收。”[2]整个灌阳县90%以上的土地受灾,有的村庄颗粒无收。兴安县也连遭2次水灾、旱灾及风灾,虫害。粮食减产达正常年份的79%。1946年夏秋两季,广西各县遭虫灾,尤以桂北的“灵川、兴安、全县、灌阳等县所受虫灾最甚,白穗满田,颗粒无收。”[3]严重的自然灾害使桂北各县在1946年出现了空前未有的大饥荒。全县(全州县)光复时有人口29万,饥民则有8万多人,8600人因饥饿死亡。灵川饥民8万5千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0%。兴安有饥民万余人。死亡率最高的是公路两旁的乡村,平均每村差不多三分之一的人死亡,多数因饥饿而死。之所以公路沿线饥死者多,与前述的侵占桂北的日军抢掠和光复时国民党军队强征军粮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无论日军的抢掠还是国民党军队的强征军粮,首当其冲的是公路沿线的村庄,因而遭受的损失更为严重,也更容易挨饥饿的威胁。继水旱虫风灾之后,接踵而来的是大规模传染疾病的流行,从1946 年春夏起, 疟疾、天花、霍乱等传染病席卷桂北各地。灌阳县因疟疾流行, 1300人死亡。灵川县灾民中,50%患有疟疾。全县(全州县)的患病人数达9万多人,从1946年3月到7月,该县因患病而死亡的人数逐月增加,共有22571人病死。其中万一乡仁山村原有56人,死亡52人,一个小屯子的村民全部死光。

灾荒给桂北各地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大批农民倾家荡产,广大群众全赖草根树皮为生,穷苦度日。灾荒使土地兼并之风日盛,成为土地集中的杠杆,也使高利贷剥削严重。一些自耕农为了生存,被迫低价出卖自己少得可怜的耕地,地主乘机大量兼并土地,使桂北一带的大量土地迅速集中到地主的手中。例如,1947年全县大西江乡一位大地主占有耕地3000多亩,其中2500多亩是抗战后桂北灾荒中从农民手中贱价掠夺来的。在灌阳县,地主富农仅占全县总人口的8%,却占有70%左右的耕地。贫苦农民约占总人口的70%,只占有少得可怜的耕地或者根本无地。同时,地主豪绅趁人之危,进行高利盘剥。农民借地主的债,利率为本金的一倍至二倍。在全县,春荒时农民向地主借谷一担,秋收后则要还本息五担之多。同时,严重的灾荒造成国民党广西桂系在桂北苦心经营的农村基层组织遭到破坏。因为乡村实现经费独立,乡长、村长由选举产生,县政府只给予适当的补助。灾荒使乡村赋税锐减,经费困难,影响到乡村行政人员的生活。收入的减少使一些选出乡长不肯上任,甚至有的村长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外出逃荒讨饭,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国民党广西桂系对农村的控制力。

在严重灾荒之下,桂北各地处于人心浮动和社会动荡之中。受灾和失地的农户除了沦为雇农外,更多的是失业,成为饥民和流民。这为中共领导的桂北武装起义的发动提供了客观的外在条件。1947年4月,在中共广西省工委为发动武装起义而举行的准备会议上,之所以确定将桂北列为广西全省武装起义的战略之地。其中一个重要考量就是 “灾荒严重,”桂北各县“许多老百姓去年十一月就没有米吃了。”[4]针对桂北灾荒引起饥民众多,农民失地及高利贷剥削严重等情况,桂北武装起义爆发之初,起义队伍提出“反对纳粮纳税,向政府要饭吃。”“彻底实现耕者有其田及减租减息!”等口号。起义军采取的首要行动就是破仓分粮。灵川起义部队占领灵田乡后,将国民党灵田乡公所粮库的几千斤面粉和大米全部分给了贫苦农民。全(县)灌(阳)起义部队则将当地大地主的粮仓打开,让周边的饥民来分粮。起义队伍的口号和破仓分粮的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队伍得到了发展和壮大。而灾荒导致的国民党广西桂系的乡村基层组织的涣散,非常有利于桂北武装起义的秘密准备和突然发动。就连国民党广西桂系的官员也承认灾荒是桂北武装起义爆发的原因之一。国民党广西第八行署专员陈恩元就认为:“桂北不幸,灾祸频仍,自光复以迄于今,凋敝日甚……老弱死于沟壑,杰骜乘机思逞,乱机之伏已非一日。”[5]陈恩元的话可以说是灾荒与桂北武装起义之间关系的最好注脚。

二、灾荒救济的腐败,内战的投入及通货膨胀,激化了阶级矛盾,构成了桂北武装起义的群众基础。

从理论维度和历史上正面事例的来说,灾荒发生后,为防止社会秩序动乱,维护社会的稳定,作为整个社会群体中的统治阶层,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主动行为来规范控制脆弱的社会系统,通俗地说,就是采取各种赈灾济荒的措施,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最大限度减轻灾荒对当地社会和民众的影响。然而,纵观国民党广西桂系在桂北、乃至整个广西的救灾行动,更多的是一种口号,而不是灾民是否实实在在地得到恩惠。桂北的灾情和灾民的困苦不但没有缓解,相反,国民党广西桂系不注重救济帮助灾民,而是紧紧跟随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反共政策,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反共反人民的内战之中。而且对民众横征暴敛,野蛮掠夺。再加上人为造成的通货膨胀和救济过程中的腐败,以及当地一些官僚、地主、奸商趁机囤积粮食,牟取暴利,大发战争之财等等。所有这些,将灾区苦难的灾民推到了悲惨的境地,激化了社会矛盾,灾民自发的起来开展反抗斗争。其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就是震动广西全省的全县、灌阳爆发的抢米抢粮运动。

实事求是的说,灾荒发生后,国民党广西桂系集团为维护统治秩序,采取了一些措施救济灾民。例如颁布粮荒救济紧急办法,成立广西省救灾运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民党广西省主席黄旭初担任,在桂北各县设立分会。善后救济总署广西分署也在桂北各县设置事务所,与各县救灾运动委员会分会共同开展救济灾民的工作。然而,为了全力“剿共”和进行内战,国民党广西桂系将大部分财政支出用于军费,因而用在灾区救济的支出也就少得可怜。例如,1946年广西县市一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社会救济支出为 25584万元,仅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 1.2%;到1947年,所占比例虽略有提高,也只占财政总支出的1.77%。与此同时,为维持庞大的军费开支,国民党广西桂系想法设法征收各种费用。如1947年10月,“以本省勘乱需费浩繁”为由,向各县各团体及殷商富户“征借紧急保安费。”[6]还不顾灾区民众的苦难,强夺民粮,横征苛捐杂税。1946 年10月,广西全省恢复田赋征借制度,如不按期缴纳,则加征“滞纳费”。更离谱的是,1947年11月,还发布命令追缴1941年以来欠交的田赋,包括1944年至1945年度,侵华日军占领桂北等地期间的田粮赋税也须补交。

在救灾过程中, 贪赃枉法和腐败,使桂北灾荒的严重程度进一步加深。一些负责救济的地方官员想方设法克扣赈款赈粮,大发灾难财。灵川县忠义乡的副乡长,就利用分发当地灾民的救济面粉的机会,每个灾民少发四两至六两。1946年9月, 善后救济总署广西分署分配给资源县救济面粉200 石, 前来桂林领取的当地负责人将面粉领出后,私自卖出150石牟利,根本不管灾民的死活。如此一来,救济款和粮食到灾民手中所剩无几。最典型的例子是全县永岁乡,共发放赈济粮3次,共39195斤,每个灾民可以分得8斤半,但实际上灾民到手的只有2斤1两。救济款和粮食下发到桂北各乡镇、村街后,乡镇和村街的管事者互相勾结,贪脏枉法,虚报冒领。一些官员懒政,怕辛苦不愿深入调查灾民情况,做到精准救灾,而是以乡村为单位,将急赈的粮食平均摊分,乡公所则不分贫富饥饿,一律发放,致使急需、真正的灾民得不到救济,不需救济者反而获利。

当广西城乡,特别是桂北各地普遍陷入灾荒时,国民党政府为支撑内战,滥发货币,实行通货膨胀政策。而国民党桂系统治下的广西,货币过多,币制混乱。货币有桂钞、金圆券、关金票等。造成广西各地物价飞涨,经济迅速恶化。以桂林市米价上涨情况为例,1945年7月桂林光复时,100市斤米价为法币2000元,11月为5000元,1946年2月则跳到22000元,1947年1月是43300元,到1947年7月桂北武装起义爆发时,100市斤米价达到惊人的10.86万元,两年的时间,桂林市的米价竟然涨了54.3倍。在暴涨的米价面前,桂北各县的一些官僚、地主和奸商为牟取暴利,置饥肠辘辘的灾民于不顾,大肆抢购粮食,运到桂林高价出卖。通货膨胀、米价上涨,官僚、地主和奸商对粮食的囤积抢购,使灾民在死亡线上挣扎。

万般无奈的灾民,为了活命,不得不自发组织起来斗争,进行抢米抢粮。1946年2月22日,桂林市东江区灾民5000余人到国民党广西省政府、桂林市政府请愿,要求救济。1946年4月,国民党全县税务局长蒋廷庄抢购到一批大米,准备偷偷运到桂林出卖以发横财。运输途中被饥民发现拦截,饥民要求评价出售。蒋廷庄倚仗权势,叫来警察,企图强行驱散阻拦的灾民。结果激起了在现场的饥民的愤怒,大家一拥而上,将大米抢光,连维持秩序的警察也趁乱将米扛走。这是全县饥民的第一次抢米运动。在随后的5月,全县饥民还开展了两次抢米运动。1946年6月,灌阳县的饥民在县城南门阻止贪官、奸商外运粮食,并将船上满载大米全部抢光。饥荒和灾民的自发抢米风潮,充分显示了桂北人民的抗争精神,促进了桂北人民的觉醒,客观上为即将到来的桂北武装起义孕育了社会和民众条件。

三、中共对抢米运动的领导,扩大了中共在桂北的影响力,为桂北武装起义作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1946年4月至6月,桂北全县、灌阳爆发的抢米运动,是桂北严重的灾荒、腐败、国民党广西桂系致力于内战等多重因素叠加下,走投无路的民众被迫的反抗。在这场抢米风潮中,中共桂北地下党组织全力支持、领导饥民的抢米抢粮行动,将这场最初自发的抢米抢粮活动转化为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性的斗争。与遍及广西、以及国民党统治区的群众抗捐、抗粮、抗租的斗争相呼应,构成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第二条战线。

全县第一次抢米运动发生后,国民党全县县政府下令县城三街的街长逮捕抢米的饥民。中共全县地方党组织通过秘密控制和影响的省中、国中、桂师等校友会组成的联合校友会,邀请三街的街长开会,表示对饥民抢米行动的坚决支持,会上成立“全县人民救灾委员会”,进步青年王新国为救灾委员会主席。救灾委员会下设宣传、行动两个组。宣传组的负责人是中共党员。救灾委员会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饥民拦截粮食外运,在县城张贴大量标语,提出“严惩发饥荒财的不法奸商”等口号。在强大的压力下,国民党全县县政府惩办抢米饥民的命令不得不偃旗息鼓。然在此时,在国民党广西省政府任职的一位主任对救灾委员会的警告置若罔闻,到全县抢购粮食,存放在全县上码头租的一间店面,准备外运。“全县人民救灾委员会”得知后,发动饥民前往店面,与之协商,希望低价出售救济灾民。后大批灾民赶来,将店内的大米抢光。面对众怒难犯的灾民,前来制止的警察无能为力。全县的第二次抢米斗争取得了胜利。

救灾委员会加强对奸商倒卖粮食行为的监视。全县的大地主、大恶霸蒋余荪开了一间粮店,灾荒期间,专门从事抢购粮食运到桂林高价出卖,因而是救灾委员会重点关注对象。全县二次抢米运动后,蒋余荪表面上规规矩矩,暗地里将粮食偷运出全县,大发饥荒财。1946年5月中旬,救灾委员会侦知他有一车面粉运往桂林,便发动群众在县城的十字街将其阻拦,从而爆发了群众规模最大的第三次抢米运动。蒋余荪带一批打手来吓唬群众,吓唬不成,县警察局派一队警察前来镇压,抓走三名骨干成员,这使群众的怒火更加高涨。在中共全县地方党组织的动员、领导下,一千多名饥民涌到国民党全县县政府,要求放人。饥民用砖瓦与持枪的警察在县政府大门对峙,最终迫使国民党全县县政府释放被捕人员,将蒋余荪的面粉救济灾民,答应不追究抢米事件。

桂北的灌阳县也是饥荒的重灾区,灾荒严重。然国民党灌阳县党部书记长等贪官勾结奸商,抢购大批粮食外运。为此,中共灌阳县地下党多次召开会议,“确定了先阻,阻不住就抢的策略。”[7]并组建外围组织“灌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灌阳县饥民的阻米、抢米运动。1946年6月12日,贪官、奸商装了将近2万多斤的三船大米,停泊在县城南门码头准备外运牟利。中共灌阳县地下党得知后,秘密发动灌阳中学师生、县城及附近的村庄的饥民封锁码头,阻米外运。同时派饥民代表到国民党县政府请愿,提出阻米外运,救济灾民等要求。但国民党县政府不予理睬,还派出警察护卫米船,威胁封锁码头的饥民和师生。饥民和师生怒不可遏,一拥而上,将三船大米全部抢光。

中共桂北地下党组织领导的抢米斗争,在民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胜利,这一胜利扩大了中共在桂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造就了桂北武装起义甫一爆发,民众踊跃参加,队伍发展迅速的社会心理支柱。这是因为抢米斗争的胜利使桂北的一些灾民不仅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粮食,而且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为民众谋利益的,明白了阻米、抢米的胜利是“依靠自身力量所获得的,” 而不是“什么菩萨、佛祖、财主、善人的‘恩赐’。”[8]同时,阻米、抢米运动是顺应民心所向的正义行动,得到社会舆论、地方各阶层人士的同情、支持,以及民众的拥护。因此,抢米斗争结束后,国民党桂林专署派人追查组织、领导抢米风潮的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青年时,“地方人士以彼辈多优秀有为……多有从而爱护之。”[9]陈恩元更是抱怨“全(县)灌(阳)两县米案,政府处之从宽,而地方父老尤有微词,对事实既不加以考察,对乱党并欲加之庇护。”[10]另外,更重要的方面就是:抢米运动丰富和锻炼了中共桂北地下党组织的斗争经验和组织动员群众的能力,传播了革命思想,这对后来桂北武装起义的发动是一个难能可贵的实战演练。就连国民党桂林地方官员也认为中共在酝酿桂北武装起义的过程中,全灌抢米运动是一个重要节点:“全灌两县先后发生阻米风潮,均由匪(共)党利用时机从中鼓动饥民……演成混乱局面,几至不可收拾”。[11]正是中共桂北地下党组织的周密筹划,策略得当,引导群众的斗争热情,加强对抢米运动的领导,最终赢得了全(县)甫灌(阳)抢米运动的成功。可以说,全(县)灌(阳)抢米运动是桂北武装起义的真实预演和先声。

总的说来,抗战后的桂北严重的灾荒,是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灾荒引发的社会危机和动荡、基层组织的涣散及抢米风潮,与中共领导的桂北武装起义有着显而易见的关联。中共桂北地方党组织在抢米运动中的成功领导和可圈可点的表现,无论是在思想上、组织上,还是干部队伍上为桂北武装起义准备了条件,而抢米运动中的成功,增强了其发动桂北武装起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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