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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创新实践

2019-01-09/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1期
关键词:贫困户农产品农民

■ 文 / 苑 鹏

合作社制度具有天然的扶弱性。在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中,合作社正在成为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多种手段并举,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中央全方位的宏观战略部署和财政金融等具体优惠政策,为合作社有效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

1.帮助贫困户树立自立精神。很多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农民能人领办的合作社中,采取党员骨干、妇女骨干与贫困户结对子的做法,帮助贫困户树立自强精神,扶贫先扶志,从精神上先“脱贫”。

2.提升贫困户人力资本素质。合作社通过定期开展技术、营销、信息化技术等综合培训,以及在田间地头和生产车间、园区开展“眼见为实”的示范等,帮助贫困户转变传统观念,提升生产经营能力。

3.改善贫困户的资金要素供给。农民合作社通过农资赊账、种子(苗)投入品免费供应、提前支付农产品预付款,解决贫困户生产流动资金不足;通过承接政府的贫困户贷款扶持项目,向贫困户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增加贫困户生产资金供给。少数有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还开展针对贫困户的低息小额融资服务。

4.拓展贫困户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农民合作社通过与批发商、超市、加工商、电商、采购商以及机关消费团体等签订供货合同,开展订单生产,统一收购贫困户成员的产品,帮助贫困户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有些合作社还承诺给贫困户比普通成员略高的收购价格或高于物质费用成本的最低保护价格,保证贫困户生产至少不亏本。

5.增加贫困户产品的附加值。一些合作社通过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经营,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带动贫困户生产优质产品并获得“优价”,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6.增加贫困户的就业机会。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是很多合作社的惯常做法。合作社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他们力所能及的农田管理季节性岗位,甚至是长期的零工岗位,如园区、养殖小区、办公区等看护岗位等。还有的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在合同期内保障提供给贫困户打工收入,让一些贫困户直接脱贫。

近些年,在地方政府的积极引导下,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劳务合作社,专门为在家务农包括贫困户在内的老弱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合作社代表成员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商议工资水平并负责劳动派遣、劳动服务管理与劳动监督,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社优先安排贫困户,帮助贫困户直接脱贫。

7.带领贫困户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这几年,乡村旅游、农旅结合等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参与其中的贫困户脱贫致富。

8.增加贫困户的财产性收益。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引导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承担风险,贫困户年底保底分红,土地分红额通常高于贫困户自我经营农业的净收入。通过此方式,合作社为那些缺少劳动力、无力种地的贫困户提供了增收渠道。二是将国家对贫困户各种项目的扶持资金作为贫困户的股金,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年底支付贫困户红利,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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