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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晚清学堂服制考

2019-01-08刘玉琪陈晨

丝绸 2019年6期
关键词:晚清礼服校服

刘玉琪 陈晨

摘要: 1907年的学堂冠服制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学生服制条例。文章通过对一手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并结合传世图像资料对其衣制进行考释,认为其规定的礼服、讲堂服、操服、常服四种形制并未全部在新式教育环境中得到推广,以致清廷所期望的既能结合古礼又可发展体操的新式学生装也并未实现。但作为中国第一个学生服制,它奠定了近代校服发展的基础;不仅使西方操衣在学生群体中的穿着有了法令保障,还对时代风尚产生了影响;在塑造近代学生服饰形象的同时也促进了中国服饰的近代化。

关键词: 晚清;学堂服;校服;礼服;操衣;常服

中图分类号: TS941.12;K892.23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001-7003(2019)06-0097-08 引用页码: 061303

Abstract: “Dressing etiquette of students” in 1907 is the first relatively complete students clothes system in moder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d this dressing etiquette based on collection and collation of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combined with images. It was found that the regulated four shapes of the dress, clothing in class, gym suit and casual wear were not all promoted in the new environment so that the new school wear which could both combine tradition and develop gymnastics expected by the Qing court was not realized. But as the first Chinese students clothes system, it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modern school uniform development. It not just made dressing of western gym suit have legal guarantee, but also influenced the fashion in that era and promoted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apparel while shaping modern students clothes.

Key words: The late Qing dynasty; students clothes; school uniforms; dress; gym suit; casual wear

近代中國,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迫使传统教育模式的变革,导致私塾教育开始向学堂教育转换,从而使学生人数因学堂不断增加而日益增长。学生群体中不乏有出国归来的留学人员、受维新思想启蒙的有志之士等,他们在服饰外貌上开始由传统中国的“宽衣文化”向“窄衣文化”[1]转变。

晚清兴办学堂时,学生多为士人,并保有对科举取士的尊崇,清廷在冠服制度上对有功名的士人很是优待,准许同品官一样戴用帽顶,先后颁布的壬寅(1902年)、癸卯(1904年)学制都明确规定学生奖以举人、进士等出身,并作为一定级别的官员优先派用[2]246。所以在着装上,新式学堂初始的学生皆沿袭传统士人在冠服礼制上的形式,其具体形式如周锡保在《中国古代服饰史》中所说,“进士朝冠用镂花金座金枝顶,吉服冠同文七品用素金顶。举人、贡生、监生朝冠用镂花银座金雀顶,生员朝冠用镂花银座金雀顶。举人吉服冠仿文七品用银座素金顶,贡生同文八品用阴文镂花金顶,监生、生员用素银顶。公服袍举、贡、监用青绸蓝绿袍,生员用蓝绸青绿袍。”包括派遣的留学生也须着清式礼服出洋(图1)[3]。同时,保守派又始终用“尧舜之道”“孔孟教义”来阻碍学堂发展,从留存的图像材料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学堂(图2)[4]还是未改良私塾(图3,北京华夏国拍2012秋季拍卖会)门中的学生,在着装上依旧是清代男子常服式样——长衫、马褂、短袄、马甲。直至甲午战争战败,维新人士对尚武精神的推崇被大力宣扬,清政府也认为应大力使用西式练兵之法来强大军队,此时新式学堂才开始大量兴起,学堂中的学生开始习练体操,本只有在武学堂中可穿的操衣在各书院、学堂中开始盛行。对清政府而言,加强建设学生群体可以带来王朝的兴盛,但更重要的还是需维持中央集权的统治。清政府恐惧学生群体中外在形象的过分改变会带来传统礼制的崩塌,进而危及清王朝的统治。20世纪初期,当局统治者在学生应如何着装上展开激烈争论。

本文从学生服在20世纪初期的转变出发,以1907年最终颁布的学堂服制规章为中心,对学生服的式样、使用、流行展开论述,探讨其衣制对近代服饰转型带来的影响。

1 1902—1907年学堂服制争论

1.1 操服之争

操服即学生体操时所穿服饰,从西方军衣演变而来。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颁布,对蒙学堂至大学堂的课程中均设有兵士体操等课程,其中对衣服的规定为“体操时所用之衣服、冠、靴,分冬、夏两季发公款制给”[2]251。张之洞在湖北也令各书院诸生“皆一体服用兵衣,随自强军一起阅操”,之后又提出“小学以上各学堂必设兵队操场[5]1396”,行操时学生着长衫不再方便,必穿操衣。随后1903年,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再次新定学堂章程,继续主张改易学生服,在服饰上认为“学堂服式乃为礼法整肃而设且以示表异学问出众之意,断不能令其奇邪姑就[6]378,1904年正式出台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学生外出时也可穿操服。无论是《钦定学堂章程》还是《奏定学堂章程》皆没有对操衣有具体式样的说明,但其短衣的装束即为操衣的样式已经深入人心,并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合理行径。

易服后,学生中自行穿着西洋服饰成一种风尚,清政府面对此景颇为棘手。特别是由清政府承认的这种改装形式,有人认为“其作为之狂悖,最足害风俗而坏人心,服色变,语言变,其心术亦变”[7];学生公然将短衣当作操衣的情形,许珏认为“学堂为天下治乱之本,现学堂诸弊中以改易西服为最,足启嚣竟悖乱之风者莫此为甚”,同时强调中国服制并无不便,只需在体操时脱去袍衫即可[8];在朝中更有人直接上书至张百熙,认为学生着操衣的行为应严令杜绝,“以养器识而息浮言”[9],特别是在学生形象上,对学生以西式军衣作为操服的现象被认为是“有失国体,非学生合宜服制也”[10]。至1906年,即便是在张之洞管辖的湖北地区,也開始令学务部通告学堂学生出门应着长布大衫[11]。

林绍年于1907年任军机大臣后,对学生着洋式军帽、操服的现象极为反感,认为此类着装“亟宜重行改定”,并令学生严禁着操衣外出[12]。学部尚书荣庆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不得不重新审视学生服的规定,要求全国各地学堂中的学生需将操服改为“大帽马褂,以壮观瞻”[13]。在具体施行上,先通告全国各地学堂教员,由北京地区京师大学堂的中国教员率先完成改装[14]。之后,高等学堂规定只能在操场时可戴操帽,其他时间均不可带,违规者一律记过[15]。学部在最终禁令上则更加严格,“凡非上操时一律著平常衣服,戴操帽时发辫不许盘进帽内”[16];学部的议论中首次提到了校服概念,“学生多有著操服上课,与中国礼俗不合,欲仿照日本学堂办法,制定统一校服,颁发各省”[17]。

1.2 张之洞与湖北学堂冠服

正如上文所说,张之洞早期在湖北创办学堂时,就已引入西式操衣来开展体操课程,以期能够效仿日本“以德育、智育、体育为三大端”[5]1396。但当学生群体中改装现象愈发严重时,张之洞开始重视对学生服的管控,并认为,若长此以往,“夫正朔服制为帝王行政之大端,倘令该学生自为其政纷纷效尤相习成风,纪纲安在”[18]178。1905年10月,张之洞、宝熙上书要求建立学部,并提出学部需要制定“学堂礼服、操服,按大中小学及官立、私立区别等差”,并交由学务大臣命各省遵照办理,来“章身礼法,屏绝奇亵”。紧接着,张之洞于武昌开始试行湖北学堂冠服。

张之洞在湖北所订学堂服饰分为两式:一式为讲堂衣冠,“夏日蓝布一裹,元罩袍一件,束带,著靴,缎靴太贵,故令著绒靴戴羽缨凉帽,安金顶。上堂后,设有帽架,即除去之;下堂仍戴,不准露顶,亦不准戴便帽。冬令蓝布棉一裹,元袍一件,束带,著靴,戴红缨,冬帽安金顶”[6]412。一式为操场衣冠,“无论冬夏皆戴貂尾,冬帽安金顶穿长袖马褂,不穿长衣,夏则一色之单夹裤,冬则一色之棉裤均著绒靴大约与军官一样”。湖北学堂服的施行主要目的在于严禁奇邪服饰,并令其礼容整齐,在功能上将其分为两种,式样如蓝布、罩袍、顶帽、马褂皆无新奇之处。张之洞分讲堂衣冠、操场衣冠二式于学堂中,其初衷就是在能够保持传统中国服装的外在形式下,还能避免剪发易服行为的蔓延,并用法令条例的形式将学堂服交由官府“统一置备,不得参差”[5]1398。但是,正是由于张之洞对操衣的明文规定反而使1906年湖北各学堂出现了学生普遍将军衣短装作为主要学堂服的情形,“湖北学堂冠服概用军衣,无论上讲堂及礼服均著军衣已久”。张之洞作为教育新政主要人物,对学生衣装形象极为不满,认为学堂内学生着军装有失对军队的尊敬,“意欲一概改为长衣”,又在原有学堂服的讲堂服和操服二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常服[19],同时严禁除武学堂外其他学堂内学生均不许穿军服短衣在街市行走,后又再次通令各学堂管理员需发给学生“蓝布长袍、马褂各一件”[20],以作学生与工匠、贩卖、杂役人等的区别。在张之洞湖北学堂冠服试行后,各省奏议中对学堂服的呼声也愈发激烈,安徽省提学使在途径湖北后看到湖北学堂之情形,认为“豫省各校学生冠服向无定式,除上体操班外,大都参差不齐”,而在见过“张香帅有拟定鄂省学生冠服之奏,豫中大吏见之深韪,其议将于日内派员赴鄂考察各种形制详悉禀覆,以便酌示,仿照办理”[21]。

1.3 学堂礼服的设定

至甲午战败后,有志之士认为传统教育不再合乎中国发展,西方先进教育思想在社会中渗透,废除科举的呼声日渐强烈。同时,清政府派遣出去的留学生日益增多,其归国后剪辫改装的现象也愈发频仍。清政府看到社会中诸多读书人士“皆仿效西式短衣皮靴扬扬自诩,雅俗不分,文武无别,诘以诡异[22]”,认为此现象“踰荡行检,违背礼教,议论器张”[18]216。为塑中国学堂形象,礼服的制定也亟需提上日程。如1905年官报记载政府对学生服的讨论中就将礼服的制定纳入其中,“政府诸枢臣会同学务部议拟学生服色定制,以免繁杂,现已酌定礼服、操服二种,其余堂中人员亦有定规,日内绘就服式图样入奏后,即行通咨各省学堂遵照划归一”[23]。其中谈及礼服和操服二种,与张之洞前在湖北施行的讲堂服和操服略有不同,礼服的议定即需遵循古制,但应如何处理并无可知。紧接着,张之洞在1905年10月6日—17日《北洋官报》中,连续刊载四期全国学堂冠服条例,并强调新服制的设定需以“圣经大义为文武会通之正轨”[5]4316。

然而,礼服的设定还需考虑如何在外观上对学制予以划分。新学制的制定打破了传统中国私塾书院的教育体系,传统士人的形象须在外观上得以鉴别。清政府在议定服制时,认为“各学生服制及女学生服制,分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高等大学各等级,皆应有一定之服制”[24]15。如四川省议定学堂服时就在是否需要“领口刺字以别等差”[25]时多有讨论;同时,1906年学部尚书认为学生穿西式操衣不雅,预令“各省转饬各学堂学生一律使用大帽马褂以壮观瞻”[26]。更有人士举出日本、美国学校的例子,“日本之法律学士皆系大笠深衣,美国大学堂毕业生皆系褒衣大袖,其冠与古之元冕同”,又将外国学校不穿短衣的情形与中国相对比,认为国内人士“冠服一端不论,不遵朝廷制度为志士,文武何学”[22]。所以冠服作为中国礼服的形式必须纳入学生服的体系中,使其“惟衣冠服制为观瞻所系”[27]。

综上所述,新定学生服不仅需合乎古礼,还需从简,更重要的是能够“处处与国外装饰显然有别”且可以使学生身份能被“城阙街市令人一望而知”[22]。因此在新学制规定下无论是礼服还是操服的制定都颇具难度,学部在议定时也多有踌躇,对外声明“俟组织一有端倪,即行宣布”[24]58。

2 1907年政府新定“学堂冠服”

经由多次讨论,清政府1907年八月初一(公历1907年9月8日),由学部和礼部新定的学堂冠服终于在《学部官报》[28]千呼万唤始出来。

首先是将全国学堂分为两大类:文学堂和武学堂。因武学堂学生属供给国家军用人员,在制定其服制时需要考慮其军队规章,只能交由陆军部继续会同礼部协定,所以在1907年的学堂服制中并未对其说明,仅是对全国文学堂服制加以规定。其中,在对文学堂分类中按照学制将其分为两类:大学堂高等学堂中学堂(16岁以上);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16岁以下)。

其次,是对两类文学堂服饰要求:①文学堂自大学以至中学之学生定为三项服式,“一礼服,一讲堂服,一体操及整列出行服;对文学堂学生的常服没有做具体定式,只要求着便帽长衫,且禁止短衣力戒华奢”。②文学堂高等小学堂及初等小学堂因中国古代要求“年尚未冠应循童子不衣裘裳之义”,对十五六岁以下学童服装的规定为“无论礼服、讲堂服、操场服,整列出队服、寻常出门服,均用一式”。

最后,是对礼服、讲堂服、操服、常服四种式样的具体解说。

在解说中,四种服式对礼服的要求最为严格。首先是文学堂中,大学堂、高等学堂、中等学堂,其礼帽分为冬夏两式,冬为呢檐红纬暖大帽,夏为纱胎红纬凉大帽;春秋冬时穿浅蓝色布长衫,腰身可略作宽些,以便内穿其他衣物来御寒;夏穿浅蓝色夏布长衫;四季所着的长衫外须束带,且需在最外一层着天青羽毛长外褂(外褂在清代即为对襟长袖衣,天青指的是颜色(略同于深蓝),羽毛即羽毛纱是一种纺织品),整体长度的搭配大约外褂比长衫短四寸(清代一尺为10寸,一寸为10分,一寸约为3.2cm),束带后长衫距靴面只可五寸,不准过窄过短;裤子面料需与长衫材质相同;所束腰带须用棉线织成带子,不准用黄红等色;所穿靴子可用青羽绫靴或青布靴。在对礼服的规定中,其尺寸设定极其严格,明确要求所定尺寸必须按照工部营造尺计量:

对外褂长度的设定有三种:头号工部尺、二号工部尺三尺六寸、三号工部尺三尺四寸;腰身宽度的设定有两种:宽者工部尺一尺一寸,窄者工部尺一尺一寸;袖口宽度的设定两种:宽者工部尺一尺,窄者工部尺九寸。对春秋冬用布长衫长度的设定:头号工部尺四尺二寸、二号工部尺四尺、三号工部尺三尺八寸;长衫袖口宽度设定为两种:宽者工部尺六寸、窄者工部尺五寸。夏用长衫长度设定尺寸也分三号,比春秋冬用布长衫各减一寸;腰身宽者工部尺九寸五分,窄者工部尺九寸;袖口宽者工部尺五寸五分,窄者工部尺五寸。

对衣服尺寸的细致要求仅体现在礼服上,其讲堂服、操服、常服并未有严格规制。

其次是对讲堂服的规定,其衣装与礼服同,但在帽上有所差别,即统一戴草帽,其式样为“前后两檐俱深取其足以蔽阳光遮雨雪,右檐上钉一襻,帽顶之右钉一扣”,又在“帽上安顶以别于外国装饰”。讲堂服中,惟每月“朔望上讲堂戴大帽,冬日用呢檐红缨大帽,夏日用纱胎红纬大帽”,其余时间戴讲堂所制草帽。

操场服也是整列出队服,即为操衣,配有与讲堂帽相同的草帽,因考虑到整体运动时的美观性,皆用蓝色,并“镶作云形以青色丝界之,不另让他色边取其颜色,纯净远望易辨”,用领章来区分文武学堂,武学堂用青,文学堂用蓝。对操衣的具体形制则认为“操场演习及列队出行学生,督率领队之学务官员自应一律规定概用军服以示严整”,即是将衣裤的具体形制参照军服设定。靴为青布靴,腰间束皮带或棉线板带。学部对操衣的规定是对所有学堂中操衣的要求,在高等、初等小学文学堂中,因学生皆为16岁以下学童且在中国传统教学背景下皆属于在书塾读书的幼童,正所谓未冠不衣裘裳,又考虑到贫户幼童在家罕有长衣,所以将礼服、讲堂服、操场服、整列出队服、寻常出门服定为一式:戴草帽(有帽顶),着操衣,系棉线板带,着青布快靴。

最后是常服,仅对16岁以上文学堂中学生常服的规定,要求日常出门“必须罩长衫、不准穿短衣”,是否戴帽、束带、着靴均无要求。

学制的级别划分在礼服、讲堂服、操衣中,用带宽、带钩、帽顶、学生章的不同来体现,如表1所示。通过表1,可以看出学部对礼服的重视,即便是在操服中的划分也是采取礼服的特征。

学堂服制随即通行各省,对各学堂的操服也要求“体操以外不准着用操服”,若需使用时,必得“按照本部奏定学堂服式章程办理,不得任意更改趋于新奇”[29]。并令各省提学司依照新订学堂服饰制度“分礼服、讲堂服、操场服、常服四项,当饬普通课照单抄交刷印局重新排印后通发各学堂”[30],学堂服的施行全面展开。

3 1907年学堂服制颁布的意义和影响

就新式学堂建立本身而言,自1901年晚清政府停止八股取士后,各地书院更名为学堂,1905年又废科举考试,各省大中小学堂不断建立,1905年全国小学堂仅为6241所,一年后其数量激增为22328所,并不断增加[31]。学堂渐具规模,学生日益增多,面对新兴群体,当局对其形象统一以肃威严的需求日甚,认为“学生衣冠靴带被褥俱以由学堂制备,发给以归画一,而昭整肃且免学生多带行李以致齐舍杂乱,即或游行各处,令人一望而知,自可束身规矩,令人敬重至各等学堂宜加区别以示优异”[28]。所以,1907年制定学堂服制目的首要在于保持中国传统服饰形态,以区分于他国装饰。其次在于整肃改良学堂教育之下的学纪混乱现象,用统一的服饰形态肃威仪。最后借用通行的学生服来带动国货纺织品发展,在条令也提及“一律改用内地自制土布以昭划一而挽利权”[32],又有“至学堂衣服材料必用本地产出之布,取其质实而价廉,并启爱重乡土之意”[28]。但是新订学堂服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如最初设想,遇到了多方阻碍。

首先,学堂礼服、讲堂服所用场合甚微,其设定几同虚设。新订学堂服分为四种,讲堂服和礼服几近相同,惟有在帽和外褂上有所分别。礼服规定于重大节日和每月朔望之时采用,但随西方纪元在中国的推行与影响及学堂教员多采纳学制学时管理制度,所用场合甚少,学生对此遵循也不多。如在学堂学生官师正式合影中(图4)[30],礼帽、外褂、长衫的礼服形式仅在右一教员的身上有体现,其余皆无;在1908年龙门师范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照片中(图5)[31],服装形式多为长袍马褂式样,与服制规定前无异。

其次,学堂服收费颇高并由学生缴纳,使中下层阶级不能接受。尤其是在16岁以下的中小学堂,对学生的服装设定仅以操衣为主要形式,学生在入学时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学费、书本费和操衣费,有记载为:“学费约每月五角,书籍纸笔每半年两元。”这些对大众都可接受,但听闻“校中需收操衣鞋帽等费五元,则大骇”,同时冬夏季的操衣又不同,还需更多花费。此种情况,特别是贫民只能将其子改入私塾,“凡此类事,无地无之”[33]。但清政府又认为“学生无操衣在贫民子弟短褐不完,尤为碍目,体操须形式精神并重,无形式即无精神,是操衣绝不可废”,把操衣的使用视为必然。清末的中国贫民人数居多,虽清政府意欲普及教育,但高额的操衣费用使广大贫农家庭的孩子依旧不能入学受教,进而只能转入私塾,其形象依旧是青布长衫,中下层学堂服并未有改观。

尽管在全国施行的过程中没能按最初预想进行,但作为中国近代第一套由清政府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要求实行的学生服,依旧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

清末新政中教育、军事、行政多方面仿照日本,但其学生服的设定却始终參循古礼,四种服饰形态极大地平衡了西方浪潮下对中国传统文明的冲击。同时,学堂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希望,用中西交融的指导思想对其进行改良,无论是从形式还是在内容上皆没有一味效仿他国,体现出在清政府虽陷战败求和之境,但依旧努力谋求自我的愿望。

其次,从新学制建立的角度而言,用学生服章和帽顶来区分年级而不是身份,是中国服装史发展的进步,为近代学生形象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此外,学堂服制的统一规定,切实促进了本土纺织业的发展。为供给全国学堂服装,清政府加开工厂,“1907年清廷召集股本创设公立工艺局,安设本机招收工徒,半年毕业开办将及二年陆续毕业工徒共计180余人,分回原籍地方”[34]。清政府又严令各校学生衣服改用国货,使之前滞销的土布得以振兴。

最后,学堂服制的施行对晚清的社会风尚也起到了促进作用。学堂服制的重心在于长衫和操衣的形制,学生常服、礼服、讲堂服皆需有长衫,但在运动时需有操衣,且又因操衣的方便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也穿着,“竟以操衣为常服即偶尔出校亦有著此以壮观瞻者”[35],以至各省必须严令禁止。同时,非学生人士佩戴服章或着操衣的现象也多有发生[36]。如此一来,操衣的方便深入学生生活,其合体的剪裁对宽博的长衫也有影响。对比学堂服制颁布前其宽大肥硕的腰身与下摆,在1907年学生服制颁布后的设计也开始有收腰的趋势,衣长也开始缩短,长衫的整体造型也更能够凸显出身体的轮廓。人们日常穿着的长衫不再以往日的褒衣博带之风为美,而更加追求量体、舒适、方便的式样风格。

4 结 语

清代晚期由于新政的执行,使新式学堂中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统治者为了能够对这一新兴群体进行掌控,颁布了学堂服制。虽然其所规定的四种服装形制并没有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完全施行,但其竭力保持传统并未一味效仿他国的服饰形制,为清末至民国时期学生群体的形象过渡及再创新奠定了基础。同时,它的颁布虽然在学堂中进行,但是因学堂学生数量增多而不断影响周边群体,使人们逐渐不再以昔日的“宽衣式”为尚,而转至对合体舒适剪裁服饰的追求。总之,由张之洞发起,会同学部和礼部制定的1907年的学堂服制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对学生服的法规条令,也是中国近代第一套系统的校服规章,它为西式服装在中国的发展构建了官方保障,并最终促进了中国服饰近代化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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