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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乡村振兴“目标替代”的不良倾向

2019-01-07李尧磊余敏江

公务员文萃 2019年12期
关键词:示范县示范村政绩

李尧磊 余敏江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但是落实到地方,往往假借“示范推广,以点带面”之名,将乡村振兴的重点由占据多数的一般村庄振兴转换为个别示范村庄振兴。

以笔者调研的某市为例,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指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省级示范县(区)、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示范县(区)增至3个、示范镇增至15个、示范村增至100个。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并指出要抓好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由此,下级单位大兴示范打造之风。同时为做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工作,一些基层干部选点范围往往圈定在贫困村范围内。由于中部地区村庄处于低度分化状态,示范村的兴起,造成示范村与非示范村之间的“发展型悬殊”。显然,这种“发展型悬殊”,容易产生“富村愈富、穷村愈穷”的马太效应,村民相对剥夺感也会相应增强,最终不利于村庄协调发展。

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基层干部在将全面振兴狭隘理解为产业振兴之基础上,在产业选择方面又将产业振兴狭隘理解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

乡村振兴中“目标替代”倾向之所以会产生,有两个很重要的因素。一个因素是基层干部的政绩导向行为逻辑。示范打造与产业振兴是能够短期内快速出政绩的施政方略,这自然迎合了一些基层干部迫切向上发送政绩信号的强烈需求。另外一个因素是基层干部存在一定的施政惯性依赖。

对此,仅仅依靠基层干部道德约束、自我矫正显然难以杜绝上述行为发生。要防止乡村振兴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出现“目标替代”现象,可从三方面发力。一是上级对下级的乡村振兴成效考核时,考核指标设置要全面具体;二是上级在对下级乡村振兴成效的检查监督过程中,要力戒走马观花式调研、浅尝辄止式调研、路线指定式调研;三是积极引领村民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使政府向村庄提供的各类项目与村民需求良性衔接,避免供需错位。

(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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