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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服务令:高校管理育人的制度创新

2019-01-07尹君

记者观察 2018年16期
关键词:违纪育人校园

文/尹君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也就是“育人”,而管理作为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承担起育人的重要使命。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把“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

为了加强高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高校应该制定违纪管理制度(违纪处分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教育为主”的违纪管理思想,发挥“管理育人”的重要功能,引进“校园服务令”既是对传统违纪处分规定的补充实践,也是对高校违纪管理制度的一种革新。

一、“校园服务令”之渊源

在知网翻查所有期刊、报纸、硕博论文及会议,有关“校园服务令”的内容少之甚少。但如果说到“社会服务令”,法学界的人士和热心关注时事新闻报道的民众可能并不陌生。所谓“社会服务令”就是地方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判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时间内必须为社会提供一定无偿劳动,通过此种方式,达到服务社会、矫正犯罪心理、改过自新之目的,完成罪犯改造之任务。

“校园服务令”正是借鉴法学界的“社会服务令”制度而产生的一种新型违纪管理制度,其定义为:在校园特定环境内,通过一定时间的校园服务来解除学生处分的一种教育方式。

二、“校园服务令”制度的基本内容

高校传统的违纪处分规定建立在“以惩为戒”的管理思想上,处分主要分为五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这种制度对学生违纪具有一定的威慑性,但容易酿成学生的分级、分化,让违纪学生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不利于学生的改过、成长。校园服务令则不同,它是建立在“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基础上,通过接受教育、参加公益活动、完成必要服务工作等途径,帮助违纪学生实现自省、自律,养成积极的学习、生活态度,最终实现学生的成长、成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于2014年12月9日起,率先在绵阳校区实施“校园服务令”,先后出台了《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校园服务令”相关规定》,修订了《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时间管理规定》,根据违纪学生的处分等级,形成了《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违纪及校园服务令的操作流程》,主管部门和学校各行政部门就“如何开展‘校园服务令’工作”多次组织协调会议,并最终形成监管合作机制,实施效果明显。

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对“校园服务令”的使用范围规定:因违反校纪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校园服务令,受到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不适用于规定。由此可见,“校园服务令”和高校现行的违纪管理制度并无矛盾,而是作为一种补充制度存在的。对比传统“以惩为戒”的违纪管理思想,“校园服务令”的加入使得新型违纪管理制度的雏形产生了,其“教育为主,处分和教育相结合”的管理思想更为灵活机动,也更符合高校“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三、“校园服务令”的意义

(一)符合管理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条规定: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校园服务令”作为一种新型制度,坚持以“育人”为目标,以“管理”为手段,规定在特定环境内,通过一定时间的校园服务来解除学生的处分,其本身即是管理与育人相结合的一种实践。

(二)体现管理育人的内涵

管理育人是指:学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通过管理者的角色行为,对被管理者、管理者自身以及其他人员在政治素质、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施加影响,使之趋向于学校德育目标的过程。管理育人是一种全员育人过程。

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为例,“校园服务令”的内容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在一年期内完成违纪教育培训、校规宣讲、义工服务、实践活动等六项内容。其中,根据违纪处分类型对接义工服务时间:警告,40小时;严重警告,60小时;记过,80小时。本着管理育人的理念,主管部门和学校各行政部门多次组织协调会议,最终形成一套监管合作机制,共同提供义工服务平台。各行政部门即是制度实施的监管者也是参与者,体现了全员育人的要求。

(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区别于传统的违纪处分制度,“校园服务令”的实行给了部分违纪学生以积极改过的机会,学生可通过实践教育重塑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完成个人价值的实现。同时,“校园服务令”的实行也符合人对社会价值的需求,学校作为一个“小社会”,为“校园服务令”的参与者提供了服务他人、实现社会价值的土壤与条件,比较传统的教育方式,这种制度能更有效地实现学生在违纪事件中的再教育和成长,符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四、“校园服务令”的实施效果评估

对“校园服务令”实施效果的评估,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绵阳校区)为例,笔者选取了两个标尺:从违纪数据分析和从综合测评数据分析。

(一)从违纪数据分析

从“校园服务令”制度执行开始,截止2016年,绵阳校区违纪学生共有667人,其中符合校园服务令申请资格(处分等级为“严重警告及以下”)的共有639人,申请校园服务令的共有574人,其中因未完成导致恢复处分的共有88人。

通过数据分析可知: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90%的学生愿意选择“校园服务令”,说明新型制度在设计理念上比较传统违纪处分制度更能吸引学生,也进一步说明绝大多数的学生在违纪事实发生后具有主动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不良的行为记录。另外,逾期导致处分的学生占14%,按原处分等级给予严肃处理,校园服务令执行期间内获奖的,追回所获奖金、证书,对违纪事实记入档案,说明“校园服务令”作为一项管理制度,虽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基础上,但同样注重将法律意识的培养贯穿于教育始终,既有柔性的制度(“校园服务令”),又有刚性的管理,通过对违纪学生的跟踪管理逐步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帮助学生重塑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从综合测评数据分析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各高校开展了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均存档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等的重要标准。

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为例,《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综合测评总分(100分)=加权成绩平均分(80%)+素质拓展分(20%)。从“校园服务令”制度执行开始,截止2016年,共有227人顺利完成服务令。违纪学生涵盖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四个本科年级,根据学工系统内的有效数据,2013级符合样本条件的有19人,2014级符合样本条件的有38人,2012级和2015级符合样本条件为0人,总计选取样本对象57人。为评估校园服务令的实施效果,比对样本对象在违纪之前和完成校园服务令之后的行为变化,笔者调查了57名学生违纪前后的综合测评成绩。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学生完成校园服务令后,综合测评成绩较违纪之前都有进步,这说明“校园服务令”的实施,能够帮助违纪学生实现自省、自律,最终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实现学生的成长、成才。

五、结语

任何一种制度的践行都需要一定的土壤与条件,而教育更是一个长效的过程。“校园服务令”的出现,打破了现阶段违纪管理制度中“以惩为戒”的设计思想,在理念上更符合高校“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也更符合高校管理育人的内在需求,是一种创新。引进“校园服务令”制度,对“校园服务令”的内容进行本土化设计,搭建“校园服务令”平台,必须考虑教育对象的文化和素质,研究教育对象的身心发展变化,因材施教、量体裁衣,结合高校现行的违纪管理办法,有目标、分阶段地完成新型违纪管理制度的构建,同时,还须加强对违纪学生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作为一个常态化的工程,实现最终管理目标,巩固高校的育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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