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性别视角下家庭暴力报道分析

2019-01-06韦小仟

戏剧之家 2019年32期
关键词:社会性别对策分析

韦小仟

【摘 要】家庭暴力一直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但是家庭暴力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影响社会运行和治理的问题。直到20世纪70年代,国际才开始注重这个问题,并进行研究分析。本文主要以百度上2018年一整年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分析,从社会性别视角入手,分析媒体在报道家庭暴力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以及媒体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从这些现象和问题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分析。当下的中国是极力提倡性别平等的。不仅仅是性别意识教育上的平等化更重要的是社会活动中的性别平等,但是当涉及性别问题产生的时候,传统的社会性别教育会在现实问题中发酵,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所以针对家庭暴力频发但却在性别方面存在认识扭曲的社会中,我们主要分析在社会性别视角下女性的生活状况,同样也关注男性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处境。论文主要从这几点出发以改善女性当前所处的社会状况和刻意造成的负面印象,用以完善媒体导向中的性别刻板印象。

【关键词】家庭暴力报道;社会性别;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32-0216-02

一、研究背景

在世界各国,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且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在他们成长后具有更大使用暴力的可能性。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这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二、家庭暴力报道分析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关注的话题。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网络对于家庭暴力事件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其发展导向上占据着主要的作用。在2011年以前对于家庭暴力事件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直到2011年发生的李阳家暴事件之后,作为公众人物加上媒体大力报道,使得民众对于此类事件的关注度有所提高。从那以后,我们发现,引起强烈的社会讨论的家庭暴力都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件的主人公是公众人物,二是事件较为严重,三是各路媒体强烈报道。前两个因素是内在因素,第三个则是外在因素,由此可见,媒体在家暴报道事件中的作用可见一斑。

(一)报道形式及主题分析

1.报道的形式分析

从我们所选的日期范围内在百度里进行高级检索会知道,家庭暴力报道的主要形式有纯文字报道、附有视频报道和附有图片的报道。其中纯文字报道占据比较大的比例,因为家庭暴力一旦爆出,若不是提前准备,其后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是很难的事情也是一种二次伤害。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家庭暴力多涉及个人隐私,事件当事人不愿暴露过多创伤以示众人。另一方面,通过查阅大量报道与各方面的研究资料发现大部分家暴受害者多次纵容施暴者施暴。

2.报道的主题分析

家暴报道的主题,一类是关于具体真实的家庭暴力事件报道,另一类是关于反家庭暴力法律出台之后相关的家庭暴力的总结和分析两类。为了迎合大众的胃口和吸引大众关注此类事件,媒体更多偏向于对男性家暴事件的报道,因为人们对于男性家暴的画面感和默认程度更高,对于男性家暴的兴趣度也更高。男性对于女性的家庭暴力更加刺激,媒体更倾向于将刺激的东西呈現给大众,因此女性被家暴的事件占据较大的比重。

(二)报道的资料来源分析

从报道的资料来源来分析,家庭报道事件主要通过传统媒体,例如报纸和电视,另一个就是网络媒体。当下网络媒体的报道影响力大于传统媒体。不管是传统媒体,像人民日报、头条新闻、光明日报等报刊的报道,这些传统媒体的报道与其专业素养有一定的关系,在报道家庭暴力事件的过程中他们会依据当下的反家庭暴力法进行论文的书写或者是新闻的撰写。而更多的网络媒体的报道更加倾向于对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进行报道,忽略了事件最后的解决办法和策略的报道。在报道中,相对而言中国妇女报一类的女性媒介报道数量较少,除了女性媒介自身数量有限之外,其发声频率也有待提高。据统计八个月内中国妇女报共5篇报道,今日女报1 篇,都市女报1篇,反映出女性媒介在推进社会男女平等、消除对女性的固有偏见、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仍需努力。①

三、社会性别视角下媒体报道隐患

家庭暴力事件报道和传统的性别平等和性别歧视有很大的关系,媒体在进行相关的报道的同时,有意无意传达这方面的思想,并影响着大众。因此在报道家庭暴力事件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性别在其中的作用。

(一)传统家庭妇女的形象固化

在古时候的中国,女性是没有任何地位可言的,对于女性低下地位的固化源于以前经济收入的来源主要是男性,而女性,是相夫教子的典范,她们在家里照顾孩子并等待着外出的丈夫归来。很多报道甚至强调是由于女性的懦弱和忍受导致了家暴事件频发,在报道中还不断放大女性的缺点。从标题和内容很容易看到这些媒体在报道事件中的倾向性。

事实上,很多女性是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摆脱她们现在的处境,但是媒体在报道时会刻意刻化了女性无知和缺少法律认识的一点,从而把大众视野转向女性这一缺点。在媒体报道中,男性也一直以强大的形象示人。如常常出现的“丈夫竟然被妻子打了”,因为媒体也存在固有思维认为体力占优势的男性不会遭遇这种情况,报道中透着一丝嘲讽。②

(二)报道对于受害者的再次伤害

在家庭暴力报道事件中,大部分受害者是女性受害者。因此部分媒体对于受害者受害事件表达同情的同时也表达出其中的不解,还提出疑问“受害的为什么总是你们”“为什么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等的话题性质疑,这无疑给大众一种认知,就是因为女性这方面的原因才导致施暴者的行为,这是对于女性受害者的一种公开歧视。许多报道中受害者的隐私不仅没有得到很好保护,有时候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还细化女性的相关信息和受害的过程,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确实是报道事件本身,但是过于细化受害者受害的过程和细节的时候,其实在无形中偏离了主要的报道价值。还因此让受害者重新回忆自己的受害过程并再次提醒受害者。

四、家庭暴力报道性别偏差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从国家宏观角度加强对传媒的正确引导和管理,并完善传媒监测监督机制,传播女性在社会发展中的正面形象有利于促进两性平等。媒体报道中存在的关于性别不平等的问题,需要政府的立法和监督。当前我们需要做的是借助于国家的力量健全传媒监控机制,在制定法律之前更加着重关注性别平等意识。其次是关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教育,大众现在意识导向的轻易改变一部分源于自己性别平等意识的不足,加强性别平等的全面教育,提高全民性别平等观念,对于网络化的传播和政府的管理都会容易得多。

(二)媒体自身

媒体自身环境优化无疑是对良好网络宣传的一大提升。网络媒体作为当下必不可少的宣传工具,媒体对于自身的约束和完善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于事件第一时间的接受程度和认可度,眼观现在一边倒的跟风网络环境,网络自身传播和表达的东西的导向尤为重要,有正确的价值评判系统和自身优化系统会有利于网络环境的治理和监控。传播媒体人的性别平等意识必不可少。

(三)公众

公众,作为媒体传播信息的接受者,培养其自身的媒体素养是很有必要的,当前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伴随在网络信息中,学会如何分辨媒体信息的真假和接收信息之后保持自己的主观立场对于媒体环境的优化节省大部分的成本。其次是养成性别平等意识的观念,作为公众的一员,从自身出发理解当下网络社会的诱导性信息出现在我们视野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没有在清楚了解事情前因后果之后或者是只接收到媒体表面这些信息之后,在网络公共空间发表自己个人的看法,在更多的同样的公众参与进来讨论之后,会有从众不去思考事情的真相。因此公众自身的素养培养急需加强。

五、总结

论文以社会性别视角切入针对家庭暴力报道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部分家暴报道中的确存在道德失范、伦理失范的现象,尤其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差与歧视问题。另外,媒体由于道德伦理失范,对家暴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由于现实中家暴受害者多为女性,因此媒介在归因时常把家暴出现的原因归结到妇女的纵容、无知上,反而忽视了施暴者(多为男性)的责任过失。与此同时,多数家暴报道仅仅浮于家暴事件的复述,遗落相应的反家暴措施,即使是提供了建议,部分建议带有浓烈的传统性别文化色彩,更多的是将目光对准受害女性,建议其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当然,出于社会性别视角,媒体只关注到女性受害者,忽视了男性受害者。事实上,现如今的家暴案情中,男性受害者的數量在不断上升。

注释:

①邹钰.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

②方彧冉.对《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法律概念的评析[D].上海师范大学,2018.

参考文献:

[1]余莉,许勇.浅析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防范现状及完善[J].法制博览,2018(33):114-115.

[2]郭秋娟.家庭暴力与少年犯罪的社会学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8(31):158+170.

[3]汤文卿.浅谈家庭暴力[J].现代交际,2018(20):49-51.

[4]邹钰.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8(29):208.

[5]正义.用法律武器反对家庭暴力[J].山东农机化,2018(05):50-51.

[6]陈友华,佴莉.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干预与社会学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22(05):14-22.

[7]张素娴,郭少聃.建构良好干预关系,提高家庭暴力干预效果[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8(03):88-91.

[8]方彧冉. 对《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法律概念的评析[D].上海师范大学,2018.

[9]胡夏霖. 家庭暴力议题的新闻建构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8.

[10]郭夏娟,郑熹.性别平权发展与反家庭暴力政策框架变迁:联合国经验的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17(04):64-73.

猜你喜欢

社会性别对策分析
《心是孤独的猎手》中的社会性别研究
中国梦与社会性别平等问题探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