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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的“查封噩梦”何时休

2019-01-06乔凯祥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12期

摘要:房子从购买到过户,市场风险一直存在。其中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如何规避交易风险,避免“房钱两飞”,是每个购房者都要面临及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网签;预告登记;物权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章编号:1001-9138- (2019) 12-0064-66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9-10-15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房屋产权本身包括产权转移会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购房者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防范。

1新建商品房

即购房者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这里面又包括期房和现房,期房是指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办大证)的房屋,即在建的、尚未竣工、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现房是指开发商已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办大证)的房屋,即已经竣工,购买即可人住的房屋。针对这两种房屋,期房要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现房要签订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从签完合同到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前,有个漫长的等待过程。在这期间,房屋如果被查封,大部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成为被执行人,财产被采取查封措施,有两种情形:(1)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2)已经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办大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实际上就是期房和现房但尚未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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