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茶叶网络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
——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为背景分析
2019-01-06李斯佳
福建茶叶 2019年1期
李斯佳
(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6)
对于当前茶叶产业发展来说,无论是产业经营诉求,还是大众的消费关注度,都对互联网电商给出了极高诉求。茶叶网络销售活动中,互联网不仅充当了产品营销的新通道,同时也为该产品营销提活动,提出了诸多合法、合规性要求。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具体内容看,其中所诠释的各种职责内容,都与网络生产经营活动之间有着重要关联。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出台背景及内容分析
在法治中国的今天,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无论是具体涉及的法律内容,还是法律条款,都在具体的实践应用过程中得以不断丰富。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过修改之后,得以正式通过。尤其是该法律条款中,涉及到诸多与互联网经营相关的内容素材,可以说,这些法律条文,恰恰是在现阶段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所出现的。与其他不正当竞争活动所不同的是,基于互联网领域下的这一行为,并非简单的、常态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不再是简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延伸融入至互联网领域,而是互联网领域发展进程中,与独特的网络技术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该法律需要进行优化与完善,尤其是要将互联网这一时代特性,进行凸显。
对于该法律来说,其中所综合关心的内容中,更多是“选择”行为这一活动,是否与商品经营过程中的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等内容相关联,未能对该行为是否由各类市场主体所制定和实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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