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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名医档案资源整合与共享研究

2019-01-05韩双

山东档案 2018年6期
关键词:名医资源整合数据库

文·韩双

“互联网+”是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旨在改善人们的生产、工作以及生活方式。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随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深刻地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与变革[1]。名医档案,是指在医疗卫生行业领域上做出重大贡献或颇具影响的并得到当地医疗机构和患者认可的知名人物,在从事医疗、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声像、照片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记录。名医档案蕴含着较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该在深刻把握“互联网+”的基本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和共享的实际问题,探求更多的可行性解决路径。

一、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的现状及问题

1. 意识淡薄、馆藏资源质量不高

一方面,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够重视名医档案的建设,对名医档案建设工作投入的人力资源、经济支持欠缺,给名医档案建设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诸多困难。另一方面,名医档案的收集是否完整取决于名医个人的归档意识强弱。由于名医承担着医疗、教学、科学多重工作量,无暇整理个人档案,或者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学术成果而造成了许多珍贵档案资源不能及时保存利用。其次,档案管理部门鲜有专人来负责名医档案专项工作,时间和精力上限制了现有工作人员去开展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这项工作。

2. 管理分散、缺乏统一标准

名医档案的建档主体一般是各大医院、医学院校的档案管理部门。不管是医院还是医学院校,明确制定了名医档案管理规范的单位不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并未明确名医档案的管理标准。全国各地方有出台名人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但是关于名医档案的管理规范还亟须填补。由此可见,名医档案资源的整合共享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造成了名医档案资源的管理分散,不利于名医档案资源的整合共享。

3. 各建设主体之间合作交流度低

从名医档案管理主体的性质来看,各大医院、医学院校等分属不同的管理体系,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的难度。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建档单位之间各自建设、独自管理,缺少交流合作,共建共享意识薄弱,导致逐渐形成了局限于本部门、本系统之内的纵向“烟囱式”信息系统。此外,相关单位的名医档案数据库建设还不够健全,资源整合不充分,数据库之间缺少联接平台。建档单位之间合作交流度不高,也导致了重复资源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现状与“互联网+”的开放生态、跨界融合等特征是背道而驰的。

二、“互联网+”背景下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的路径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种“+”并不是互联网与传统行业之间简单的组合,而是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实现深度融合,从而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在“互联网+”背景下,名医档案资源的整合共享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所形成的智慧化、知识化、个性化、人性化的档案服务互联网平台,按照一定的制度和标准,将各自珍藏的名医档案实现物理集中,并加以研究性和规范性的整理,形成一个内容特色化、结构有序化、管理一体化、配置合理化的有机整体。各立档单位通过一定的档案资源交换与共享平台,建立良好的协调与合作关系,使名医档案在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人无我有的独特作用,最终实现名医档案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最大增值。

1. 创新意识,优化馆藏资源质量

提升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积极性与自觉性,首先要增强档案机构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人力投入和经费投入,引进专业人才、完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设立符合要求的专门档案库房,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调动档案形成者的积极性。由于名医档案具有一定的隐私性,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其个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保护档案形成者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对档案形成者进行名誉奖励、经济补偿等多种激励政策来调动档案形成者的归档积极性。第三,要提升名医档案管理者的主动性,提升档案工作人才队伍素质。可以采用实地教学、网络教学等方式,聘请档案专业的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以此提升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2. 健全制度,统一管理标准

为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和共享营造出一个观念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的良好氛围,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基本前提。应从档案政策法规层面上去规范名医档案工作的方向,要从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上提供保障,将不同形成主体的名医档案资源纳入国家统一的名医档案资源体系之中。此外,各级名医档案管理部门也应从管理层级、职能性质、归档内容等实际出发,研究和探索名医档案资源整合共享的具体模式。

3. 建立名医档案专题数据库,“数字化” 转向“数据化”

“互联网+”背景下,立档单位不仅要建设各种目录级名医档案数据库,编制各类检索工具,还要健全名医档案全文数据库以及声像数据库。将收集归档的纸质名医档案进行扫描,扫描件上传至档案管理系统上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目前,我国大多数档案管理单位的数字化工作实际上是以扫描图像的形式储存档案资源,但所得数字化图像并没有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不能通过检索关键词查找其反映的内容,即档案数字化成果没有数据化。因此,在名医档案著录阶段和编研过程中,应着眼于用户关联和信息发现,对名医档案资源进行深度的加工整理和内容揭示,从而拓展其检索的途径。

4. 网络互联,资源共享

首先,建立统一的网络联接平台,在网络上建立虚拟的合作与联系同盟来实现资源共享。各单位形成的相对独立、分散的名医档案数据库进行重新整合,既可以避免档案资源重复,又可以在逻辑上形成相对完整的数据库系统。其次,提供统一的用户界面和相同的检索方法,实现名医档案管理部门和卫生事业管理部门的互联,方便查找利用,为用户提供一体化、深层次的信息资源服务。

名医档案是一座知识富矿,也是一座文化宝藏。它不仅是记录医学发展的珍贵史料,也可以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资源。我们应当充分借助名医档案这些宝贵资源,弘扬我国医学工作者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精神,继承医学大家的优良学术传统,发展壮大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然而这座丰富的宝藏仍需要进一步开发和挖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本文系山东省档案局科技项目“‘互联网+’背景下名医档案资源整合与共享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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