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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业大事件

2019-01-05本刊编辑综合

新农业 2019年18期
关键词:农业税农户农民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农业发展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抚今追昔,再现70年间诸多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可以更系统地回顾新中国的“三农”之路。

农业合作化

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1958年10月底,全国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亿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共六章40条。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中立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改革法》完整地体现了这条总路线。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从该法公布到 1952年底,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约有3亿多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及农业生产资料。

籼型杂交水稻

新型籼稻杂交水稻被外国人誉为"东方魔稻"。建国后杂交水稻的研究始于1964年。当时任职于湖南省安江农校的袁隆平最先发现了水稻天然雄性不育株,便带领助手们开展了有关研究。他们利用野生不育株在中国首先实现了杂交水稻三系(不育系、保持系和恢复系)配套的重大突破(1973年),并解决了杂交水稻“优而不早”“早而不优”等许多技术难题。杂交水稻技术在全国的推广应用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水稻生产上利用杂种优势的国家。这项技术1976年在全国大面积推广,至1994年已使中国的稻谷累计增产达2400亿公斤。此外,该技术还被出口到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我国农业又一次大发展。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钩,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农村税费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在相当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农业税条例》,统一了全国农业税制度,对纳税人、征税范围、农业收入的计算、税率、优惠减免及征收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当时的农业税法律制度框架下,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随着农业和农村发展逐渐迈入新阶段,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业、农村的健康稳定发展,中央开始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减负的政策措施。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安徽省为试点正式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扩大到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2003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要求各地区应结合实际,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降低税率,为取消这一税种创造条件。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各省、各地区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将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

2004年3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要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8亿农民得到实惠,广大农民衷心拥护和支持这一政策。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万里长征”迈出的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关键一步;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直接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取消农业税,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形势。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2015年12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会议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新鲜表述,通过中国最高级别的“三农”会议,首度进入公众视野。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就是农产品生产业、加工业和销售服务业的融合。融合,就是紧密关联,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是新常态下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根本选择。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借助信息化等力量实现网络链接,如部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农业等。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或创意农业,或打造富有历史、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用现代技术改造农业,从而提高农业竞争力。同时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2018年2月4日,公布了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成立

2018年3月13日,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拟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3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任命韩长赋为农业农村部部长。

《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等。

2018年首届农民丰收节

中国农民丰收节于2018年设立(国函〔2018〕80号),节日时间为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将极大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亿万农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这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专门为农民设立的节日。

2018年9月23日,中国亿万农民首次迎来属于自己的节日——中国农民丰收节。各地农民迎丰收、晒丰收、庆丰收,用秋收的累累硕果和农事竞赛、文艺汇演等精彩纷呈的活动,欢庆自己的节日。在北京主会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全国十佳农民”,以及各地的劳模和“三八红旗手”等56个民族的优秀农民代表汇聚一堂,共庆中国农民丰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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