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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剑”出鞘,把检察工作做到人民心坎上

2019-01-04

检察风云 2018年24期
关键词:宝山区宝剑立案

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启动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称“双先”)评选表彰活动。在经过了数月的评选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公布了表彰对象的名单。其中,在“全国模范检察院”获奖名单中,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宝山区检察院”)成为了上海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检察院。

据了解,参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的前提是,必须近5年单位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且获得过集体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曾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宝山区检察院曾经连续获评第五、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称号。因此此次又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可谓不负众望。近日,记者走访宝山区检察院通过对话该院的检察官们,了解到这枚“军功章”的实至名归。

向前延伸,填补监督空白

成立于今年7月的宝山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又称刑事诉讼监督部,目前共有7名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以及1名文员,主要负责对立案、侦查、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以及对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进行跟踪监督。

“首先,立案监督主要包括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侦查监督则主要针对在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中有无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审判监督则主要针对程序违法方面的监督,比如开庭前的公告是否违法、审判人员是否遵守了回避的规定,等等。”检察三部副主任孙丽娟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这三类监督的线索主要来自办案部门的移送。第二,“两法衔接”工作方面。据了解,该项监督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几年,原先是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此次成立诉讼监督部之后也吸纳了这项工作,主要是对行政执法单位有案不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以罚代刑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线索后建议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

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

相比于前几项传统的监督职能,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成为了检察三部成立以后新的业务增长点。正如1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充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聚焦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跟踪监督等工作重点,着力破解一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所谓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指的是针对公安机关有线索没有立案的,立案后又撤案的,没有向检察院报请批捕自行转行政处罚的,以及在公诉阶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撤案的等情况。据介绍,除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撤案的,其他的案件由于尚未进入检察院程序,因而往往不被检察机关所掌握。这也造成了诉讼监督中的真空地带,但这部分案件数量其实非常大。据宝山区检察院统计,宝山公安机关近三年内共受理案件5万多起,其中进入起诉阶段的不足1万件。因此,作为检察机关来说,诉讼监督工作职能必须向前延伸,以此填补监督空白。

宝山区检察院检察三部在成立之后便开展了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专项活动。该专项活动的内容包括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刑事立案后未经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而被错误撤销或终止侦查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不再移送审查起诉或错误撤回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期满未移送审查起诉等立而不侦、侦而不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后,该撤案而未撤案等五种情况。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关于检察机关对于调查核实权的运用。所谓调查核实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监督中,依据法定的监督职权,针对监督线索,依法查明相关事实的活动。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调查核实归根结底是对证据的调查核实。毫不夸张地说,调查核实权应当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核心,贯穿于刑事诉讼监督的全过程,涵盖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全范围,包括对与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相关的事实和证据的调查核实。事实上,在检察三部的日常工作中,除了“两法衔接”的相关工作之外,都会涉及调查核实权的运用。

通过走访宝山公安分局经侦、治安等相关部门,宝山区检察院梳理汇总了2016年1月1日以来,公安机关立案后未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又解除等未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案件,以及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不再移送审查起诉或公安机关撤回的检察前终结诉讼的案件,共梳理出案件518起。

针对这518起案件,检察官还结合了当下的民生热点以及本部门的监督重点,从中选出了58起案件通过调取案件材料、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等方法,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进行专项监督检察。在这58起案件中,涉及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非公组织和非公企业人士等相关领域案件。

该院检察三部副主任须丽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一起撤案监督案件。“2012年的时候,宝山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报案人称犯罪嫌疑人孙某通过挂靠方式以A公司(系非公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并在此过程中存在职务侵占行为。后来,宝山公安分局以职务侵占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宝山区检察院在审查时发现该案职务侵占的事实有存疑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次日孙某被取保候审,后孙某因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候审。但是该案却一直未予以撤销。”

在开展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专项监督检察活动中,宝山区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本案不存在犯罪事实。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向孙某核实发现,其与A公司之间是挂靠关系,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得盈利除按约定支付挂靠费外,均系其个人所得其具有完全支配权。有鉴于此制发了《通知撤销案件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撤案,后者也采纳了该意见,并于今年8月作出了撤案决定。可以说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效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又充分保障非公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

“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的跟踪监督对于很多涉案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对他们来说,即便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但是如果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只要没有撤案就一直会有案底。对今后的工作、生活可能会造成影响,比如当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这种影响就会凸显出来。”孙丽娟检察官对此补充道。

须丽红检察官还提到了一起案件,“该案的当事人邵某在2009年的时候与报案人汪某签订了购买400吨螺纹钢用于其盐城市某一商品房项目,货款人民币44万余元。后在约定支付货款期间邵某因资金周转问题未及时支付货款。”

随后,汪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者则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但是在立案后长达5年的时间内未进行侦查取证,并于2015年7月对邵某上网追逃。在得知自己被上网追逃之后,邵某主动至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不过仍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直至2016年8月因期限届满被解除取保候审。

为了查明本案的来龙去脉,宝山区检察院通知邵某前来制作笔录。经调查后发现,2012年1月,邵某在公司运行好转后便归还了全部欠款,双方经济纠纷已全部解决。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邵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故意骗取他人货款的主观故意。因而本案属于立而不侦,且侦查后无犯罪事实又错误采取强制措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于是,宝山区检察院制发了《通知撤销案件书》,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撤案,也得到了后者的采纳。

今年8月,本市首家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宝山区检察院成立

同时,在“两法衔接”的领域中,检察三部也开展了相关工作。在今年成立之后,该部门就对一些案件进行了深入的挖掘,并将重点放在了劳动监察执法、卫生监督执法、环境保护执法以及食品安全执法等领域。“对劳动监察执法的监督是源于一次大调研活动。相关部门在调研的过程中了解到,2011年至2016年,劳动监察部门移送案件7起,但是公安立案仅2起,移送起诉并最终获判刑的也只有1起。”

针对这一情况,区委政法委很重视,召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保局等单位一同进行研判行刑衔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与人保部门共同开展了宝山区关于欠薪问题的调研并形成报告,对宝山区内发生的欠薪情况,行刑衔接的情况,欠薪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欠薪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最终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保局会签了工作办法以及操作细则,为有力打击欠薪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益诉讼,探索检察新职能

众所周知,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被赋予的一项全新的职能,同时也将是今后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今年6月,首批11名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在宝山区检察院接受聘书,这也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首次尝试迈出了新的一步。在这11人中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媒体记者等。今后也将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每届聘期两年。

根据规定,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线索,或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都可以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反映。半年以来,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公益诉讼线索16件,协助办案13件,参与线索评估5件。

同时,宝山区检察院还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走访村居和企业挖掘线索、及时跟进相关刑事犯罪案件、敏感聚焦新闻媒体热点报道等,拓宽线索来源,目前宝检公益诉讼线索量居于全市前列,从中立案23件。

今年7月,宝山区检察院还办理了一起危险废物未被合法处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向宝山区环保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宝山区环保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危险废物,并依法履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后者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危险废物及时予以处置,有效防止生态环境受到二次侵害,取得良好成效。

12309,服务群众、联系群众

今年的8月29日,上海市首家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宝山区检察院揭牌成立。该院业务管理部副主任殷凯桦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此次成立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由实体大厅和网络大厅两部分组成,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主要涵盖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律师代理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等多项功能。

可以说,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正式启用,为服务群众提供了新平台,畅通了新渠道,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为公众提供了开放、动态、阳光的检察服务。

业务管理部的检察官助理杨洁蓓告诉记者,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甫一成立就受理了一起案件。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说起。刚出生不久的晨晨(化名)被自己的亲生父亲遗弃。彼时,经过警方的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晨晨的父亲张某,对其做了思想工作,并于5月带着张某来到医院将晨晨领走。然而,就在当天晚上,张某再一次狠心地将晨晨遗弃。出生仅仅9个月就遭到父亲的两次遗弃,该案经由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最终,张某于9月3日被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依法批准逮捕。尽管晨晨的父亲已经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晨晨却因为母亲没有工作而陷入了困境,两人甚至只能住在临时的板房勉强度日。

针对这一情况,宝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同时,借助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优势,检察官们还邀请了心理咨询专家来到12309实体大厅,对晨晨的母亲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帮助她疏导负面情绪,引导她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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