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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9-01-03王希鹏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9年9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整治群众

文_王希鹏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是党领导和执政的最宝贵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与党的性质宗旨水火不容,严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阻碍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手段坚决整治。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活动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问题之一,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人民立场、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的勇气和决心。

一、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脱贫攻坚直接关系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低收入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容忍度低。

不作为、滥作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松弛、作风懒散,对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群众正当诉求推三阻四、推诿扯皮,庸懒懈怠、效率低下;有的则急躁蛮干,好高骛远、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搞强迫命令,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甚至采取违背工作规律的措施。

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个别干部千方百计谋取私利,见钱就贪、无利不沾。对上虚报冒领,冒充贫困户等身份领取国家补贴,虚报项目进度领取工程补助;对下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甚至贪污、侵占扶贫资金,使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

收受贿赂、吃拿卡要。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借分配资金、办理事项之机刁难群众,索要好处,群众办事不送红包办不成、送了红包也办得不顺心,群众该享受的政策被“卡壳”落实不力。

利用职权、优亲厚友。有的基层干部不依法办事,不秉公履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扶贫资金、物资和待遇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亲友,使应当享受政策的人没有得到政策扶持,民心工程成了“伤心工程”。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民生无小事。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最直接剥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群众有切肤之痛,危害不容小觑。

教育医疗领域。在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研究生招生、中小学校园安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个别学校乱招生、乱收费、有偿补课;个别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师德师风缺失;个别地方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问题。在医疗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重,有的医院乱收费、乱检查、大处方;医务人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行为不规范,医德医风缺失;群众就医不便等问题。

环境保护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问题、水资源保护不力;群众投诉不受理、办理不及时;环保数据“放水”、弄虚作假;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售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

(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一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上对下、对官对民、对公对私“两张脸”,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安然于“谋私利”。有的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故意设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钻制度的空子;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等方面违纪违法。

热衷于“亲民秀”。少数干部不深入群众,体会不到群众的难处,对群众不冷不热,凭想当然办事;有的热衷于“亲民秀”,为老百姓办一点事都要到处高调宣扬,追求广播上有声、电视上有影、报纸上有名,唯恐埋没了“政绩”;有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可事依然难办。

习惯于“慢作为”。有的干部办事推诿扯皮,生冷硬推,能一次解决的非要折腾几次,能一次给群众解释清楚的总要“说半句留半句”,甚至在解决群众诉求问题上加程序、设“挡头”,群众把这类干部总结为“遇事慢悠悠、干活懒洋洋、对人冷冰冰,谁见了都怯生生”;有的借口“程序、规定”,该办的事拖着不办,“笑脸相迎、就是不办事”。

(四)统计数据作假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真实性、准确性是统计数据的生命。不准确、不真实的统计数据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现实中,个别地方编造假材料、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个别地方和部门要求企业按照给定的增速或数据填报,有的则任意编造并代填代报;有的明知报上来的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甚至通过挖空心思造假来粉饰太平。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一些干部党的观念淡薄,消极怠工、庸政懒政,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安于现状“混日子”。一些基层干部感叹薪酬水平低,或认为自己在职务上没有发展空间,干多干少都一样,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干,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

复杂工作“离得远”。有的干部不敢担当,怕得罪人、怕触及矛盾,对棘手、复杂的工作,一躲、二推、三拖,棘手问题不敢碰,攻坚克难往后拖,遇到问题绕着走。有的热衷搞形象工程,不注重实际效果、不考虑群众意愿,把工作只做在显眼处,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遗留问题“看不见”。有的干部“新官不理旧账”,不愿面对前任或历史遗留的“包袱”和“麻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拖则拖;有的划清界限“我不管”,善于与上下左右搞“责任明确”,大局观念弱,配合意识差。

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部分党员干部政绩观不正

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权力观扭曲是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屡禁不绝的思想根源。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思想堕落、物欲膨胀,得了“软骨病”;有的过度注重自己的“私利”,只盘算着自己的“小九九”,满脑子私心、私理,施政走偏;有的对群众毫无情感,“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对群众切身问题消极、懒怠、不作为;有的革命意志衰退、奋斗精神消减,拈轻怕重,贪图安逸,追求感官享受。这些都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党的性质从根本上不同于“为少数人谋利益”的任何其他政党和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每名党员干部应当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反思“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俯下身子来,了解最基层的百姓最需要什么,最期盼什么,不庸庸碌碌守摊子,不做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党章规定,要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些地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工作“有所保留”“走过场”“遮丑护短”;有的整治活动雨过地皮湿、整治一阵风,没有常抓不懈、保持长效;有的材料整了一大堆、制度建了一系列,但在整改、执行上没有下狠劲;有的干部对监督和惩处别人抓得紧,但对自己要求不严;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体责任认识有偏差,认为是纪委的事,与党委关系不大,将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推给纪委。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手段不足,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手段少;执纪不严,对一些群众利益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没有惩治,“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三)制度建设有待深化

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建设。一些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五花八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以及违规决策、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成因复杂,隐蔽性越来越强,给整治工作带来难度,也对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当前一些地方制度建设滞后,有的领域制度虽然不少,但制定得不科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长效机制没有形成;有的管理上制度健全,但监督等配套制度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强;有的政策法规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制度建设没有有效地防控风险点,堵塞漏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度不够。

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坚决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必须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严。“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能感情用事,轻易放过,也不能有怜悯之心,姑且迁就,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真查真管,显示党纪国法的威力,发挥震慑效应。必须坚持“常”“长”二字,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久久为功。各级纪委监委要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发挥好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巡视。

(二)开展“基层清洁行动”

“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开展以加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整治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问题、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清洁行动”,通过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塑造基层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强化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分类解决、逐项推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定期筛选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形成问题排查、重点督办、强化问责、通报曝光的“组合拳”。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仅要下猛药、祛沉疴,也要标本兼治,铲除滋生“微腐败”的土壤。要在制度管权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织密约束监督“小微权力”的制度之网,细致梳理小微权力中存在的廉洁风险点,进一步堵塞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制度漏洞。大力推行权力运行公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执行公开制度、监督公开制度,盯紧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层层传导压力。扩大群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群众评议机制、群众权益保护机制,把干部作风好坏的评判权交给群众,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开展经常性的廉洁教育活动

加强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教育,编制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工作手册,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的系列要求进行汇总,简单易懂、入脑入心,经常性开展纪律国法教育。把廉洁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腐败集体无意识”和“腐败亚文化”。要告诉民众哪些属于腐败行为,哪些属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如何从自我做起,举报腐败、杜绝腐败,形成全民防腐、反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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