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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思考

2019-01-02徐叶

山西农经 2019年21期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

徐叶

摘 要:分析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挥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基础作用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1-006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小农户和小农经济为实现国家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加快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今天,小农户经营模式已不能良好适应当今的发展。于是有些学者建议,在保护小农户的基础上积极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其与现代农业更好地衔接[1]。新时代背景下,如何统筹兼顾二者的衔接工作,成为当前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议题。

我国现有9亿多农村人口,是数量规模最大的劳动群体。当前,我国农民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主要分布在一般农业型区域从事农业劳作的农民;另一种是主要分布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區和城中村从事农业劳作的农民。以第一种农民为研究对象,这类农民占农民总数的90%,家庭结构为半工半耕式,小农经营是这类农民家庭生计的基础,外出务工则是社会发展下利益比较的另一种生计选择。据第3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可见,小农经济仍然主导着我国的农业命脉。尽管小农经济存在诸如经营规模小、土地碎片化、交易成本高、技术传统落后、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差等缺陷,但在现代市场竞争的冲击下,小农经济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例如我国幅员辽阔,地势错综复杂,在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粮食产量依旧保持增长[2]。数千年的农耕实践,使得小农户成为精耕细作的传承者,充当经济社会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不仅为农户解决了家庭生计问题,也为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小农户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小农户组织本身的特性使然。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需要客观辩证地看待小农户组织的发展规律和演变特征,给予小农户组织充分发挥的空间。

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组织形式未受到充分肯定

一些学者认为,小农户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应该“消灭”。实际上,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并不冲突。从现阶段来看,二者是相辅相成、互利共生的关系。首先,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和资源类型存在差异,某些非平原地区或特殊地形的农耕种植,仍需要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作坊式精耕细作来进行农业生产。一些精而小的现代化农业设备也可以进入农户家庭,配合人工实现土地生产效益最大化。其次,小农户具有强大的粮食生产能力。从目前农村发展情况来看,“中坚农民”和“老人农业”依旧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再次,大多数农民因自身的局限性而无法在城市中生活,农村的土地为他们返乡生计提供了基础保障,这也是我国土地制度特有的优越性[3]。

2.2  相关农业政策的设计和制定多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一些地区在农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了过多的关注。这种看似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做法实际并不利于当地农业的健康发展。过度的支持和政策倾斜,会导致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在权利选择和经济补贴中占据绝对优势,一些政府甚至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推动其成为农业生产榜样,强行让小农户转出土地[4]。这样一来,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农户就被排挤在福利之外,其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普遍问题和关键性难点得不到政府的关注和农业政策的支持。

2.3  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和连片种植的思考

目前,我国小农户的生产经营仍处于“小而分散”的状态,将在耕、闲置和撂荒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和土地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收益。但农业生产规模要扩大到什么程度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此举是否一定能实现农业利益最大化?美国农场式的生产模式真的适合我国农业现代化方向吗?这一系列问题不仅涉及到农业生产特点和不同经营规模下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还与政策引导相适应,并且符合市场竞争体制下各类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的变化。

除此之外,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能为农业劳动力提供多大的就业空间和生计保障,这些都需要全面考虑。

3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建议

3.1  为小农户提供精准全面的农业服务

以小农户的生产特点和诉求为立足点,因地制宜,合理改造。首先,在大力倡导现代高新农业技术入驻农田的同时,要给予传统优质农耕技术一定的生产空间,使二者互利共生,共创效益。其次,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政府、社会和村集体的力量有机整合起来,共同投入到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去,发挥职能和优势,集思广益,共同开展建设工作。再次,积极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让大量小农户踊跃参与到农业产业链中,帮助其解决自身产销困难,使其节约成本,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增加农业产业链价值。

3.2  处理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意见》中指出,要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同时,要统筹兼顾、有序合理扶持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挥后者对前者的带动作用。鼓励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转型,帮助小农户解决走向现代农业道路中面临的突出难题[5]。

3.3  提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能力

培养小农户的“自主再生”能力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根源。这需要把培养各类农业人才放在第一位,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创新创业人才、农业能人等都是现代农业所需的新力量。扩大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带动小农户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从利益链角度增强小农户增收能力。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谁是农民:三农政策重点与中国现代农业发展道路选择[J].全国新书目,2016(8):17-19.

[2]莫秀蓉,梁娜.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突出问题[J].农业科学研究,2019,40(2):62-65,70.

[3]于文静,董峻.“大国小农”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J].财经界,2019(4):57-58.

[4]徐旭初.谈谈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9(2):44.

[5]叶敬忠,豆书龙,张明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如何有机衔接?[J].中国农村经济,2018(11):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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