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集团公司如何利用融资租赁工具进行税务筹划
2018-12-29王营
财会学习 2018年30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
王营
摘要:融资租赁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新型融资方式,逐渐成为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融资工具之一。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国家为了鼓励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出台了多项特殊的税务政策。本文通过一个案例,阐述了作为集团公司,是如何利用融资租赁这个金融工具为企业创造价值的。
关键词:融资租赁;集团公司;税务筹划
一、研究背景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1]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自有资金有限,且融资租赁作为“类金融”行业也不具有集资能力,其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保理借款。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简称FAC)在其2010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中将保理业务定义为“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常见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包括融资租赁服务(简称“直租”)和融资性售后回租(简称“回租”)。作为集团公司,我们如何利用融资租赁这个金融工具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正是我们研究的课题。
根据实践经验来看,在集团内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交易结构安排降低集团总体税负,主要依赖于融资租赁业务的两大特殊税收政策以及国家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支持:一是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政策(简称“超3返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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