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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的实施现状及推进思路

2018-12-28北京徐洪磊龚巍巍

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8年10期
关键词:汽车尾气机动车检验

◆文/北京 徐洪磊 龚巍巍

汽车检测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是指通过对在用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排放检验,并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发挥其自身的排放控制能力,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的制度。

一、我国实施I/M制度的背景

1.实施I/M制度是落实我国生态文明战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建设美丽中国,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要求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开展柴油货车、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继续淘汰老旧车。同时,2018年4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确保3年时间明显见效。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指出,要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就推动在用汽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来说,实施I/M制度是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和手段。所以,加快推进实施I/M制度是实现维修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战的必然选择。

2.实施I/M制度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十条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出,加强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建设,降低在用车实际排放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工作,实施I/M制度。

3.实施I/M制度是行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实施I/M制度可带动整个在用车维修市场服务能力的提升和维修行业的转型升级,拉动包括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规范尾气排放检测、加强尾气排放维护、建立数据信息监管系统、营造良好发展市场环境、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等上下游方方面面产业经济的发展,有力支撑行业转型升级,将成为维修行业新的驱动引擎。

4.实施I/M制度是汽车维修行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人民群众的环保诉求日益提高,生态环境在群众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改善环境质量不仅仅是简单的环保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重要的经济问题和重大的民生问题。汽车维修行业作为“汽车医院”,对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具有先天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大有作为。实施I/M制度可使排放超标车辆得到真正治理,进而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目的,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行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形象。

二、我国I/M制度的实施现状

1.在用车大气污染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其中汽车2.17亿辆。机动车污染排放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表明,机动车排放的CO、HC和NOx分别占到这几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6%、32%和56%,而PM2.5来源中机动车占本地排放源的31.1%,高于燃煤和工业排放的分担率。天津、广州和石家庄环保局发布的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PM2.5来源中机动车分别占三市本地排放源的20%、19.3%和15%。

2.I/M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经验

(1)出台I/M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要实施I/M制度。2007年修订实施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一条)率先明确对在用机动车实施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2014年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具体办法由环保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制定。这些文件明确了环保、交通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检测、维修企业的责任划分,为I/M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2)发布I/M制度相关的配套性文件。江苏、广州、张家港等地制定了《在用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维护技术规范》、《汽车尾气排放性能维护企业(M站)技术服务要求》、《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认定标准》、《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等配套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化工作流程,在部门职责、检测标准、M站认定、信息化平台、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明确试点示范企业,为有效落实I/M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与技术储备。

(3)多部门协同联动。近年来,南京、广州、桂林、焦作、张家港等地试点实施了I/M制度,各地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制度的落地实施。如南京、张家港等地由交通部门牵头,环保、公安部门予以配合;广州、焦作等地由环保部门牵头,交通、公安等部门予以配合。在实施I/M制度的业务流程上,南京市交通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车辆须经汽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维修治理并获得《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可到检测站(I站)复检,复检合格的车辆方能上路行驶。在数据共享方面,广州、南京、张家港、焦作等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检测与维修数据互联互通,实现I/M制度闭环管理,保障了制度有效实施。

(4)依托既有维修企业服务升级。针对实施I/M制度,多地依托既有维修企业进行技术与设备升级,通过有效的市场监管与技术培训,使得企业投入成本大幅度缩减,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激发企业积极性,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广州实施I/M制度以来,共95.9万辆排气超标车辆得到有效维修治理。

3.I/M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发布的186号文件推动了相关省市I/M制度实施的试点工作,但由于在用车检测与维护独立存在并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涉及较多部门,而实际工作中缺少部门协作和相关配套制度政策支撑。经梳理发现,I/M制度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缺少法律法规支撑、部门协作不畅、行业市场不成熟、数据共享不畅通、相关技术不规范等问题。

三、发达国家I/M制度实施经验及启示

1.实施经验

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在用车的排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协调配合的机制、严格的监督管理,使在用车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如美国联邦制定了专门治理机动车排放的法规,并配套了制度评估手册、实施指南。美国实施I/M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措施:构建了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对汽车排放维修治理站实施分类许可,强化汽车排放维修治理站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检测与维修治理数据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制定严格的路查、抽检与处罚制度,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提供维修治理技术和相关配件保障等。图1所示为1992-2015年《美国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测量值变化指标。

图1 1992-2015年《美国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测量值变化指标

2.主要启示

中央应制定实施I/M制度的上位法和基本原则,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文件、配套指南,要明确检测标准、维护规范、数据规范、体系评估制度等要求。I/M制度涉及的相关部门需密切配合,汽车检测与维修治理数据需实现共享,这样才能实现对车辆的有效监管。应建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综合运用路检、遥测、车载诊断系统(OBD)等多元化的手段对车辆进行监测,对I站M站、从业人员进行持续监管、培训,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我国实施I/M制度的推进思路

我国实施I/M制度应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推进: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监管水平→规范在用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加强在用汽车尾气排放维护→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提高联合执法力度→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1.明确各方职责,提升监管水平

交通部门负责维修治理站认定,负责维护站联网监管;环境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性能检测监管,负责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公安部门要求排放不合格车辆禁行,并对其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质检部门负责对检测站和维修站设备等技术能力进行认定。

实现车辆登记、强制性安全检测、尾气排放维修治理、道路抽检、交通管理的数据交互共享;确保检测与维护数据实时、准确上传,实现对超标车辆的全面覆盖、动态精准监管,确保形成“检测—维修治理—复检”的闭环管理。

2.规范排放检测

增加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大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加强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技术能力,有效维持以及管理体系有效性的监管,确保检验数据质量。强化排放检验机构主体责任,使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3.加强汽车排放维修治理

尾气排放超标的在用汽车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治理。M站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当地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合格后,通过I/M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维修记录和数据,并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主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检测站(I站)进行复检。

4.健全政策标准体系

应适时制订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增加有关实施I/M制度的相应条款;相关部门应联合发布部门规章。适时修订在用汽车检测标准,并科学合理确定在用汽车排放限值,制定M站认定标准,制定在用汽车尾气排放诊断与维护技术规范等。

5.提高联合执法力度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公开检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I站、M站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并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违反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依据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对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范的维护站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M站认定证书;将检测站、维护站守法情况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6.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可以助力I/M制度顺利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协会、学校、市场机构的优势,在I站实施超标车引导至M站的措施。要引导上下游产业延伸价值链条,并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7.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对于保障I/M制度实施极为重要。首先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法治思维,提升监管能力,其次要加快建设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检测与维修治理技术队伍。开展岗前培训,定期进行专项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全行业尾气排放维修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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