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私录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2018-12-27缑杨慧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摘 要 视听资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证据形式。近些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大量的私录视听资料证据,关于私录视听资料证据的合法性两大法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我国学术界对其也没有得到一致的认识。我国在民事立法中虽然对私录视听资料证据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并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判断标准不一,不同案件适用标准不一的情况。
关键词 视听资料 私录 合法性
作者简介:缑杨慧,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6级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83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音视频录制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被广泛应用于个人设备中,使其看起来具有激活,私密和隐蔽的特点。加之又伴随着公众證据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个人设备记录保存的录音录像资料开始大量的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私录的视听资料带有隐私性,若是全部否定,有可能会因为重要证据的缺失而导致裁判的不公正。因此,研究私人录制的视听证据的合法性尤为重要。
笔者从我国对该证据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处理态度发现我国民事诉讼中此类证据的不足与缺陷,提出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完善建议。此类证据合法性的确定,对审判人员判断其效力及司法运用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当事人提出该类证据维护自身权益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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