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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L教学模式在法学课程中的应用探索

2018-12-27李莺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7期
关键词:素质教育

摘 要 PBL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引入PBL教学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在PBL教学模式的探索中,要注意几点问题: PBL并不适用所有课程;同一课程中,PBL模式也不宜全面采用;要避免教师角色的离场;要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价机制;要利用微信等平台段拓展 PBL 教学模式的时间与空间。

关键词 PBL 素质教育 法学课程

作者简介:李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与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34

一、法学课程运用PBL教学模式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PBL(Problem- Based Learning)即问题式学习,又译“基于问题的学习”、“问题本位的学习”等,是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其基本流程是:教师提前布置问题;学生课外自主学习;课堂展示成果及交流讨论;教师做最后总结评价。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的角色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而是学生自主学习的辅助者与指导者。教学的目标也不在于解决问题本身,而是培养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习能力。PBL模式最早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医学教育,如今已逐步走向商业、教育、建筑和社会科学等其他学科。对法学专业而言,适度引入PBL教学模式同样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一) PBL模式符合素质教育的总体目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纳要(2010-2020) 》提出: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在PBL模式下,教学依照发现问题、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等环节循序展开。通过选择问题,学生的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及辨别真伪的能力得以加强;通过收集资料,学生的人际沟通、资料收集能力得到锻炼;通过研究成果展现,学生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得以提升。这种多方位的能力锻炼无疑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的。

(二) PBL模式顺应网络时代的发展潮流

近年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中心的新的教育技术和教学媒体在教育领域日益普及,也带动了教学模式日益多样化。与此相应,成长于网络时代的90后乃至00后大学生对新型媒体技术具有强烈兴趣与依赖。教师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思维方式,借助学生喜欢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PBL模式下,学生在教师提出问题后,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等工具上网搜集学习资料,寻求问题答案,这种方式是学生乐于接受的。更重要的是,海量的网络学习资源提供给学生的答案往往具有多样性,学生会对不同的答案产生质疑,在验证的过程中对知识点获得更为全面、深刻的认知。

(三) PBL模式填补传统教学模式的缺陷

传统教学方法以学科为基础,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传授为主旨,教学过程按照学科知识体系和教材展开。这种讲授式教學具有系统性、准确性和连贯性等优势,但是也导致了高校学生长期习惯于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的僵化的、功利的学习方法,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和质疑。PBL模式不同于灌输式学习,它强调各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学生必须通过积极的自主学习才能获取知识。

(四) PBL模式契合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方面,法学专业课程涉及面广,能否形成发散性思维,直接关系到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另一方面,我国法制建设已由粗放型转向精细型,法律条文更新较快,法学理论越来越精细。在将来的工作中,如果学生不具备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会影响到自身的发展。将PBL 模式应用于法学类专业课程的学习,有益于激励学生进行独立研究与思考,这是其胜任将来的职业生涯的必备能力之一。

二、法学课程运用PBL教学模式的探索

(一)提出核心问题

PBL以问题为核心而展开。教师在设计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题鲜明,问题要既能体现课程知识点又能联系实际。二是情景设置,PBL问题的设计不能孤立单独提出,必须以一定的情境如典型的热点事例为基础,这有利于将书本上死的概念转化成活的观念。三是难易适中,能够激发学生探究与解决问题的欲望。问题太简单易造成教学流于形式;问题太难或是过于耗时则容易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反而引起学生反感。第四,结果开放,教师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开放性的、既非在课本上一目了然能够找到答案,也不是追求唯一的圆满的答案,而是允许学生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去进行思考。

(二)有序合理分组

PBL教学模式需以小组方式进行。对于分组,可以由教师随机组合,也可以以由学生自主组合。教师不应干涉学生的内部分工。小组较为理想的人数为6人左右,每个小组自行推选出一名组长。小组长承担组织领导及协调的职能。小组成员则根据教师布置问题进行项目拆解与任务分工。针对不同的任务,小组成员可灵活采取协同或者独立的方式进行。在任务进行过程中,教师应起到监控与指导的作用。

(三)成果展示与讨论

课堂讨论的时候,教师应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知识进行简单介绍,剩余时间交给学生展示成果及讨论。学生小组派代表或所有成员在课堂上展现学习成果。学习成果形式应是多样的,可包括演讲、专题报告、辩论、PPT等形式。随后进行课堂公开讨论和分析。教师在发言过程中,要注意方向和内容上的把握,教师既要启发、鼓励学生勇于发言、开启思维,又要防止学生偏离讨论主题或陷入无谓重复的争辩。

(四)合理进行总结评价

讨论结束后,由教师做最终总结。教师应通过提炼要点,形成关键问题,让全体学生透过庞杂的学习成果,对知识点形成更为系统、全面的认识。教师还应做好学习评价工作。客观合理的学习评价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起到激励作用,反之则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影响到课程的运行。教师应尽量做到评价标准的合理与真实。重点应考虑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价方式多样性,要改变以往过分依赖结果性评价的模式,从多角度、多层面评价每一位学生。二是评价目标的全面性。教师应围绕学生的学习态度、资料收集、团队精神、最终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评价的主体应该由教师作为唯一的评价主体转变为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

三、法学课程运用PBL教学模式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公允地讲,没有一种教学模式完全适合所有的学科、所有的课程以及所有的学生。片面推崇任何一种教学模式,都会存在僵化的可能以及异化的风险。因此次我们必须对PBL模式进行审视与反思,合理地对其进行运用。在法学课程运用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PBL并不适用所有课程

任何教学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PBL 也不例外。PBL模式主要依赖学生参与,教师讲授相对较少,其最大的弊端是不利于系统掌握课程,因此应该侧重于在应用性课程中采取该种模式。具体到法学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集中开设于一二年级,这正是学生学习基本理论知识的时期;此时学生的理论综合素养还不够,并不适宜采用PBL教学模式。到了大三和大四才是PBL教学模式开展的最佳时期。这是因为,一方面,学生经过前两年的积累,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笔者所在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法学专业三四年级开设的如《竞争法》、《公司法》等课程实际上就是对二年级的《经济法》的深化学习,教师如果再按部就章,从头到尾讲一遍,学生只会觉得内容重复而产生厌烦。此时采用PBL模式则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三四年级的学生开始为毕业论文、考研和求职做准备,学习逐渐从课堂转向课外,PBL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整合学习资源。例如学生可以课程学习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毕业论文。

(二)同一课程中,PBL模式也不宜全面采用

PBL模式的另一弊端就是耗费时间较多。而大部分的法学课程不过30多学时,如果在课程中全面采取该模式则无法全面涵盖课程的内容。教师应根据具体章节的具体内容决定是否采用PBL教学模式。另外,PBL模式的开展也应注意学生的时间分配,避免因时间不恰当反而成为学生学习的负担。例如临近期未的时候,正是课程考试集中的阶段,学生要花大量的时间应对其他课程的期末考试,教师应避免在这个阶段开展PBL 教学。

(三)避免教师角色的离场

PBL模式中,学生成为学习的中心,一定程度上會出现教师角色的离场。抛开个别教师借机偷懒的动机之外,主要原因还是教学能力的欠缺。如果教师对课程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准备工作不足,教师就难以驾驭讨论的方向,使得课程讨论流于形式,参加任务的学生学习成果得不到正确的评判和检验,旁听的学生更是疏离于课程之外,在学习效果上大打折扣。因此教师一定要花大气力做好准备工作,以丰厚的知识储备、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实施PBL教学。具体而言,教师应对学生借助网络资源会得出哪些结论,假设的问题存在哪些不同的解决思路了然于心;对于学生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查找的答案,难免存在错误信息,教师在总结时应及时纠正;对于学生提出的多种解决思路,教师应做好梳理对比分析。

(四)建立合理科学的评价机制

PBL模式虽然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培养团队意识,但是由于缺少监督,难免会有少数学生存在搭便车、混分数的心理,使得学习过程被架空。解决该问题还需教师耗费时间将工作细化。例如,学生分组后应要求学生制定具体的任务分配方案,便于教师随时抽查或者追踪考核。又如,教师也可授权小组成员就参与情况互相评判与打分来提高学生的自觉性。教师在评价的时候,尽量做到客观公允,拉开分数差距,减少学生搭便车的侥幸心理。对于部分自觉学习能力较弱的学生,教师要加强督促,予以引导和鼓励。

(五) 利用微信等平台拓展 PBL 教学模式的时间与空间

PBL 教学方式无疑需要耗费较多的学习时间,而法学专业课程又较为繁重,因此应尽力通过课外的时空填补其缺陷。当前,利用碎片时间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工具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获取信息,交流沟通和学习已经成为新时代大学生的生活习惯。教师应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学生利用新型媒介打破时空限制进行碎片化学习,以弥补课时不足的缺陷。

参考文献:

[1]杜翔云、安奈特·科莫斯.基于问题的学习:理论与实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连莲.国外问题式教学模式述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13(4).

[3]高岩、李发展、张扬.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PBL教学模式研究.社科纵横.2017(5).

[4]郑云翔.新建构主义视角下大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教学模式探究.远程教学杂志.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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