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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初探

2018-12-27吴爱萍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7期
关键词:执法戒毒规范化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近年来,广西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认真贯彻司法部戒毒局关于加强戒毒工作规范化的文件精神,以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和“六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警察执法工作,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分析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探索思考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 戒毒 执法 规范化

作者简介:吴爱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16级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23

党的十九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新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作为国家政法机关的一部分,必须全面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执法规范化带动其他戒毒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戒毒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一、相关概念与意义

戒毒执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授权,为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并顺利回归社会而执行禁毒、戒毒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戒毒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戒毒所警察作为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主体,更要注重对戒毒人员进行依法依规管理,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转变观念推动戒毒工作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戒毒人民警察要彻底转变以往的劳教观念,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守底线安全观向践行总体安全观转变,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用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适应“三化”、“四铁”、“五硬”戒毒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新要求的具体体现。维护宪法尊严,树立戒毒人民警察高素质、严执法、爱人民的良好形象,破除公众固有印象,着力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塑造一支坚守法治精神、恪守职业良知、忠诚履行职责的戒毒警察队伍。

二、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 队伍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以某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2018年全所警察平均年龄为41.7岁,大学本科以上學历人数占比为76%,两个数值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由此可见,警察年龄层次以中年为主,文化水平较之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仍有差距。受年龄构成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存在凭借以往工作经验固化不前、对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不熟练等现象。戒毒所一方面面临着警察新老交替断层的局面,一方面又迫切需要更多专业人才来满足队伍建设需求和实现戒毒工作创新发展。另外,受管理权限、职位级别等制约和奖励机制不健全或缺失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警察难以提拔晋升和交流轮岗,影响了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制约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一是检察监督权无相关立法保障。当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禁毒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于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监督并无明确规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各劳教场所的检察监督机构也相应撤离,以致强制隔离戒毒处于法律监督的边缘区域。近年来,部分省市在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与大量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实践证明,对强制隔离戒毒实施检察监督有利于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合法、工作和廉洁。

二是批准所外就医或变更社区戒毒后,面临接收困难的问题。一些患有危重疾病的戒毒人员办理所外就医、社区戒毒后,出所接收难落实,有的家属不愿担保接收,有的无家属人员,有的则是当地有关部门怕担责任,也不予理睬,使得许多协作制度形同虚设,导致所外就医戒毒人员失联。

三是戒毒人员死亡善后处置无明文规定。目前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善后处置在法律层面上至今无明确的规定,各地采取各显神通的方式,死亡善后赔偿金额不等。一旦发生戒毒人员自杀或病死等所内死亡后,一些家属可能索要高额赔偿,处置难度大,社会影响也较大,严重影响场所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各省制度、标准不统一

当前,我国各地禁毒戒毒执法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基本覆盖了戒毒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但各省市在工作实践中对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又进行了具体细化,形成了主要框架相同、具体细节不同的制度和标准,且还面临着种种新的困难和挑战。例如,随着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专项工作的开展,收治的病残戒毒人员越来越多,对于这类人群的管理以及具体执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统一的制度出台。

(四)执法监督重视程度不足

按照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深化所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尽管各地各戒毒所都对所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做了不少工作,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存在重视不足且被动应付的问题。长期以来,戒毒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处于偏远地区且相对封闭,受舆论环境的压力和传统观念的束缚,害怕接受舆论和社会的监督,没有充分认识新闻媒体等舆论手段的双重性,只见其弊未见其利。

三、思考与建议

要想解决克服这些存在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规范戒毒执法,应牢固树立“执法是主业,公正是主导,规范是主线”的执法理念,通过构建“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场所标准化、执法流程制度化、执法监督透明化”的执法体系,通过依法依规办理戒毒人员接收、解除、提前或延长戒毒期限、通信通话、探访探视、单独管理、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收监执行刑罚或拘留、逮捕等,明确每一个执法岗位的职责,强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主体合格、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戒毒警察作为执法的主体,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戒毒警察队伍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

一是转变思想,要人人树立法治观念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戒毒人员三重身份(违法者、病人、受害者)的特殊性,尊重并保障戒毒人员的人格尊严和权利。

二是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警察法律意识。以上率下,坚持党委中心组织集体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各科室、大队警察每月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坚持用法律武装头脑,提高警察文明执法的能力。

三是规范执法,增强警察依法履职、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向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扎实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以情动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执法讲依据、工作讲程序、办事讲责任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执法制度和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的法治原则和执法要求,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在戒毒执法过程中,应做到严格规范依法履职行为,把各个岗位、环节的执法行为纳入制度和规范之中,确保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与标准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切实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

1.健全制度、標准,使戒毒工作由常规向专业、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为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参照各项执法工作的标准现状及需求,依据业务领域编制标准体系框架,形成各项执法工作的基础类、拓展类标准,完善各岗位规范化工作的制度体系,覆盖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的制度。

2.实施执法证据留存制度,全面梳理戒毒执法工作风险点。重点把握戒毒管理、教育戒治、医疗戒治、诊断评估“四个关键”,实行对戒毒人员期转、奖惩评估、奖励性探视、提前(延期)解戒的集体研究评议、考核审批制,妥善留存保管好戒毒人员的执法文书和资料。

3.注重执法程序,坚持依法公开办事。把执法管理的政策法规等需要依法公开的内容,通过运用公开栏、所内报刊、所区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戒毒人员学习区、生活区、医疗康复区、生产劳动区、探访室等区域公告。警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监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运用信息化技术保障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为戒毒执法活动提供可靠保障。

一是逐步改造场所监控,按要求实现关键部位摄像头高清化,对执法执勤活动实行可视化、全时段监控,有效约束警察执法行为,确保了警察自身执法安全。

二是配置执法记录仪,在执行警务督察、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日常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执勤执法工作时,必须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记录当时执勤执法的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三是全面推广使用戒毒执法综合平台,除原有的戒毒人员管理、诊断评估系统外,新增教育、医疗、生卫、食堂管理等系统,做到数据留痕,工作留痕。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不应仅仅限制在所内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手段,应采取多种方式扩大所外监督力度。

一是深化所务公开力度,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创新所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视不同需求分类公开执法信息。

二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警务督察和执法专项检查,对重要执法活动进行备案。

三是采取“回头看”的办法进行检查督查,健全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抓出整改长效。

四是建立社会执法监督员制度,聘请法学专家、人大代表等监督戒毒执法活动,形成执法联动机制。

五是定期组织戒毒人员家属座谈,增加警察执勤执法的透明度,把戒毒执法置于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六是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所内适当区域设置举报箱,健全完善网络举报途径。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我国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将法治作为新时代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在入所收治、所内管理、戒治、所外就医、诊断评估、提请变更、解除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每一个工作流程和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使人民群众在戒毒执法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司法部戒毒管理局组编.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实务.法律出版社.2017.

[2]刘少华.关于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研究与思考.法制与社会.2012,7(中).

[3]李同文.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益探索.司法部政府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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