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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会改革与发展系列报告(一)

2018-12-22

学会 2018年9期
关键词:常务监事会理事

党的十九大以新思想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和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社会组织改革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中,突出强调要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积极作用。

全国学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抓手,应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十九大精神指引学会改革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新时代做出新作为。

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是全国学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根本,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凝聚力不够、活力不强、组织松散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政治与思想引领、治理结构、治理方式、会员发展与服务等各项工作,以一流的学术水平、一流的社会服务、一流的基础保障,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努力创建世界一流学会。

本课题聚焦学会自身建设的改革与发展,具体分为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学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会员发展与服务、学会党建工作五大部分,收录 40 家全国学会共 72 篇优秀改革案例,从多个方面展示了各个学会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集创新性、实践性与知识性为一体。

为保证本课题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中国自动化学会项目执行团队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对全部稿件进行了认真筛选、精心打磨、编辑加工,先后组织召开了十余次讨论会、两次座谈会和书稿审读会,听取来自社团研究方面的专家、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的管理层、各学会负责人等各界意见。期待这些典型案例能够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改革中的全国学会有所借鉴,有所启发。促使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不断总结经验,为我国学科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学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是其发展和承担责任的保证。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主要指全国学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执行机制等,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几个方面,以及依据章程制定的学会治理的规章制度。

《中国科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门强调了要全面深化学会治理体系改革。一要改革学会治理结构。以推动学会理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关系为重点,开展学会治理体系改革试点,指导学会设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权责明晰的监事会、职业化的办事机构。二要改革学会治理方式。推动学会制定实施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推动学会依法依章程履职。三要改革学会办事机构,推进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职业化建设和学会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

本章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建立与运行机制、秘书长专职化、议事规则与会议制度等五个方面,并结合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最新精神和要求,对学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的改革发展进行阐述。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学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社团章程,从全体会员中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等。

学会会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所有会员集中在一起商讨社团发展大业这种决策方式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目前大多数学会所采用的决策方式是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为社团的决策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按期举行,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案例参考(1):中国计算机学会

(资料提供者:朱征瑜)

(一)改革背景

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为规范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发展、服务及管理,依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制定《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二)改革措施

1.会员代表的类别、产生办法。A 类:由会员推选的会员代表,每40位会员可以产生一位会员代表。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B 类:在上一届理事会任职期间担任常务理事、正副秘书长,且本人愿意担任会员代表者,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C 类: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邀请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经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直接成为会员代表。D 类:时任工作委员会主任、专业委员会主任、会员活动中心主席、YOCSEF 主席职务,自动成为会员代表并行使职权。会员代表人数占总会员数 3%。

2.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1)有不少于一年会龄的会员(不包括学生会员)。(2)有能力参与学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3)会员代表应听取本选区会员关于学会工作、学会规则及选举方面的意见, 根据会员的意见进行表决和选举。

3.A 类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90天前完成,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60天前完成。选举委员会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划分选区。选区构成分以下三类:(1)单位选区。会员总数超过40人的单位(如研究院 / 所、学校、公司等),构成1个单位选区。(2)分省选区。会员总数(不包括位于该省的单位选区的会员人数)超过40 人的省份,构成1个分省选区。(3)特别选区。满足下列条件者构成特别选区:一是会员人数相对集中的省市,由选举委员会拆分为若干个特别选区;二是会员总数(不包括位于该省的单位选区的会员人数)不足40人的省份,构成1个特别选区。

每個选区由选举委员会任命1人为选举召集人,负责该选区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每个选区所推荐的会员代表数量根据其会员数量决定,每40名会员可选1名会员代表,以后每增加40名会员,可增加1名会员代表。CCF 会员可向所在选区召集人提出作为会员代表的申请(填写表格),由所在区召集人征求本选区会员意见,选区召集人确认后向选举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者成为该选区会员代表。

4.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1)“会员代表登记表”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2)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3)A 类代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会员代表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会颁发会员代表证。

5.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D 类会员代表,当其卸任(或所辖分支机构未通过评估)时,与之相关的会员代表资格自动丧失。

6.会员代表资格的更替和递补。D 类会员代表卸任后,其继任者自动成为 D 类会员代表,其任期与所担任职务任期相同,但不得超过本届会员代表的任期。

(三)案例小结

中国计算机学会制订了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明确了会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推选程序、资格审查、免除、更替和递补办法。

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早在 1998 年和 2004 年,我国相继出台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社团理事会制度得以正式确立。相关法规明确了理事会在学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将理事会作为学会的决策机构,赋予其一系列重要职能。

学会理事会行使的职权主要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罢免理事; 选举、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聘任、解聘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 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为便于工作开展,部分学会章程规定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绝大多数学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对学会的部分重要工作做出决策,并对理事会负责。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长(会长)可召集副理事长、秘书长召开理事长会议(会长办公会),对学会的基本工作事务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动议。此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在本专业领域应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应有相当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理事会成员的3/4、常务理事会成员的2/3应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相当比例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每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调整不得少于1/3。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理事会发挥领导作用方面、中国航空学会和中国神经科学学会在理事会差额选举方面、中国农学会在调整并压缩理事会规模方面均较有特色,值得学习与借鉴。

案例参考(2):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资料提供者:周 涛 马春萍)

(一)改革背景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挥理事会的领导作用,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监督机制,做到学会事务的民主、公正。第八届理事会改选换届过程中,优化理事会组成结构,新提名理事占第八届理事候选人总数的 65.5%,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比例提高,让更多热心学会事业的科技工作者进入学会领导机构,进一步调动激发学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

(二)改革措施

1.理事会咨询制——发挥理事会智库作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围绕新《环境保护法》、《核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十二五”环保规划、“十三五”环保规划等进行咨询建议。2013 年学会召集理事会咨询会议对《环保法(修订案)》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修改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听取了介绍,最终采纳了学会提出的多条修改建议。

2.理事会民主决策制——发挥理事会领导决策作用,提高学会民主治理水平,确保学会重大事项具有法定效力。学会法定事项、理事会规定事项,将学会(包括秘书处)重大事项,如重要制度、规划、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提请理事会充分审议讨论,民主表决通过。

3.理事提案制——发挥理事主人翁作用,提高民主办会水平。理事可针对理事会咨询议题或环保科研、管理、产业等问题以及学会改革发展问题提出提案,或在理事会会议期间发表提议。秘书处负责办理理事提案提议的收集和整理,并分配到对口部门或分支机构,逐条研究落实,回复反馈理事本人。次年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提议办理情况。

4.理事领衔业务制——发挥理事专业资源优势,形成理事会、秘书处协同合力办会新格局。各项业务活动,如调研咨询、课题项目、学术交流等,首先由理事领衔, 并优先邀请组织理事参与,秘书处和分支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并纳入考核。

5.理事履職考核制——提高理事履职积极性,确保参会率。履职统计内容: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情况。包括委派代表、请假情况、将参与理事会工作情况(如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咨询建议工作等);提案提议情况;领衔业务工作及参与业务工作情况等都纳入统计内容中。每年理事会上将理事履职统计情况报告并公开,按照章程规定对不能履职的理事由监事会提出停职或除名。

6.理事会党委领导制度——加强党的建设和对社团工作领导。经中国科协社团党委批准,第八届理事会设立了党委,制定了理事会党委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理事会党委主要职责是把握政治方向、传达落实中央精神,领导学会开展党建工作,审议提交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切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思想引领作用。

(三)案例小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建立理事会、理事履职考核、理事会咨询、理事提案、理事领衔业务制度,制定科学规范、位阶有序的理事会、秘书处等规章制度和会议制度, 理事会在学会民主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理事履职发挥业务骨干作用日益体现。近年获中国科协学会能力提升与改革工程一等奖、学会发展基础培养工程、学会综合治理改革工程项目支持。

案例参考(3):中国神经科学学会

(资料提供者:傅 璐)

(一)改革背景

中国神经科学学会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励精图治,对工作进行改革创新, 以换届为抓手,通过改革治理机构,不断创新发展,摸索了一条新的改革之路。

(二)改革措施

实施自下而上的理事差额选举制度。首先在理事候选人中试行,保证选举出的理事都是愿意为学会服务的。同时,每名新理事候选人,必须为学会发展15 名会员,方可成为理事候选人。同时在学会常务理事会上差额投票选举出理事候选人。

实行学会常务理事会责任追究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会费的理事将取消其理事资格,2012 年理事费缴纳率达到了 100%,全部按时缴纳了理事费。针对学会年会等主要学术活动和理事会会议等,秘书处建立了理事考评表,统计理事组织会员参加学会年会的情况,组织会员投稿情况以及参加(常务)理事会的次数等。根据统计反馈对学会理事进行罢免和增补。常务理事会实行届中调整,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投票通过增补了6名常务理事,及时为学会注入新鲜血液。此结果在工作简报中及时向学会全体会员和全体理事通报,既保证了理事会的活力,又保证其规范和民主。

(三)案例小结

中国神经科学学会施行常务理事动态淘汰制后,大大调动了常务理事的积极性,常务理事会出勤率在 2/3 以上,通讯常务理事会的回复率也明显提高。每个常务理事都认真听取会议精神,积极建言献策,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学会的年会和各种系列会议质量越来越好,规模越来越大,分会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学会业务逐步扩大,会员数量日益增加,学会队伍越来越强大。

案例参考(4):中国航空学会

(资料提供者:周竞赛)

(一)改革背景

长期以来,中国航空学会理事会严格依据学会章程规范运行,但在理事会人员结构、理事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为进一步激发理事会活力、增强理事履职能力,学会在调整理事会结构、理事会差额选举、动态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多措并举,成效显著。

(二)改革措施

中国航空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及换届方案明确规定:“第九届理事会由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组成”。根据有关要求,第九届理事会成员按以下构成:55岁以下占 65% 左右;一线科技专家占 60% 以上;新增理事成员达到1/3以上,新任理事原则上是比较年轻的航空专家。理事候选人条件:(1)必须是中国航空学会会员。(2)热爱祖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3)在科学技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在航空界有一定影响、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技专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4)个人理事候选人由在航空科学技术方面有突出成就的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中推荐产生。(5)第八届理事不能履行理事职责的不能再次被推荐为理事候选人。(6)第八届理事年龄超过65周岁的原则上不再被推荐为候选人。

按照中国科协的改革要求,结合学会实际,2019 年 10 月中国航空学会将召开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规模适度、运行高效的理事会,严格控制理事会人数。

换届方案关于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做出如下规定:“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为:常务理事候选人应为理事候选人,且在航空界有重要影响。中国航空学会是代表中国航空科技界参加国际航空科学理事会(ICAS)的全权团体会员,与美、俄、英、日、韩、澳以及多个国家的航空科技团体建立了合作关系;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一半以上都是本专业本领域最具影响的学术会议,在国际航空理事会和国际航空大会的影响名列前茅,主辦的国际学术会议品牌群声名远播;主办的大型科普活动品牌群社会影响深远、受众广泛,是航空科普的主力军;主 办的科技期刊集群优势明显,学术期刊行业影响遥遥领先,科普期刊备受关注,多次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学会开展的学科发展研究、发展路线图研究、科技成果奖励、人才评价与奖励等成果斐然,受到业界广泛认可;能积极参加学会实际工作、推动学会事业发展的科技专家及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科技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常务理事候选人分配原则:“常务理事会组成应充分体现包容性和代表性,由各有关单位的理事组成。名额以会员较多、学会工作开展良好的学会单位会员、分会和地方航空学会、挂靠单位、重要支持部门等为基础进行分配,并特邀相关科技专家(院士为主)担任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职务。”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差额选举上,中国航空学会为进一步增强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活力和权威性,从第八届理事会开始,学会探索试行理事会差额选举。第九届理事会选举采取差额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率为 4%,所有当选者必须获得2/3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差额选举和动态管理极大地提升了学会理事会的活力和效力。第九届常务理事会选举采取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获2/3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

经理事会选举的学会负责人变更,严格按照民政部和中国科协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备案,做到有变必备。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范运作上,近年来,学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等方面不断加强,先后根据学会章程修订了《中国航空学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航空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航空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体系。同时,学会严格按照章程和相关制度召开“两会”进行民主决策,推进会务公开。每年坚持至少召开一次现场理事会、两次现场常务理事会,所有学会重大事项均提交学会“两会”讨论决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落实执行。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要召开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均要征求大多数理事(常务理事)意见后,确定最终的时间和地点,下发通知。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公示与动态管理上,為进一步提升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活力与效率,按照《中国航空学会理事会议事规则》《中国航空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学会于每年召开的理事会期间,进行上一年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公示。对于履职不积极、连续不参加学会活动的理事和常务理事进行资格终止。

(三)案例小结

中国航空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高度重视学会规范治理,在逐步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执行力,理事会履职情况明显好转,学会科学治理和规范运作成效显著,各级组织以及会员凝聚力、向心力稳步提升。2015 年荣获民政部评选的“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7 年,获评民政部 2016 年度“全国性学术类社会组织评估”5A 等级。

案例参考(5):中国农学会

(资料提供者:莫广刚)

(一)改革背景

理事会规模的扩大能为理事会和组织带来新的资源,但成员之间沟通与协调的成本也会增加,不利于理事会的决策。理论上应存在一个合理的规模,使理事会的绩效达到最优,但实际上,理事会规模往往是社会团体均衡考虑组织资源与决策效率等各方因素平衡的结果。

从运行情况看,目前大多数学会理事会规模均保持在一二百人。理事会的监督功能基本没有发挥;大多数理事会的决策功能发挥不充分,甚至存在秘书处代为行使其权利的情况;理事会的资源获取功能最受重视,但也存在形式上的面面俱到,实际上作用发挥却不大的情况。究其原因,有双重管理体制的原因,更多的还是理事会规模偏大,职责定位不清,理事们不同程度的“搭便车”,造成理事不“理事”的现象。

中国农学会理事会规模最初为30余人,而后逐渐扩大。近几年,遇到理事会运行不顺畅、理事实际参与度较低等问题,拟通过压缩理事会规模,提升理事会效率。

(二)改革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设立规模适中的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权责明晰的监事会、实体化的秘书处,推进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科学化。结合多年理事会运行实践,中国农学会将按以下思路深化改革。

1.逐步压缩理事会规模。建议每次缩减1/3左右,最终目标控制在50人左右为宜。

2.调整理事会结构。学会理事会保持合理的年龄、性别、专业结构,并考虑人员组成的区域布局,向年轻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适当增加女性理事比例。

3.完善理事会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每位理事的职责分工,增强理事的责任意识,确保理事会高效运转。

(三)案例小结

理事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的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内部治理的核心。理事会规模的扩大能为理事会和学会带来新的资源, 但成员之间沟通与协调的成本也会增加,不利于理事会的决策。因而只有精简理事会、降低规模,并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以及区域布局, 才能够更好地提高理事会效率,进一步提升学会影响力。

三、监事会建立与运行机制

监事会是学会的内部监督机构,是为了适应学会依法民主办会,完善学会治理结构,规范学会有序健康发展而成立的。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不少于3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的职责是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对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权包括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在监事会的设立与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案例参考(6):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资料提供者:胡 月)

(一)改革背景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积极响应中国科协号召,积极筹备并建立学会监事会,对学会理事会、各项工作会议和学会办事机构以及学会财务进行监督,对学会重要举措做出建议与指正,确保学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改革措施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在新一轮理事会换届之际筹备和设立监事会。在学习了各有关学会、协会监事会制度和执行机制后,草拟了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条例规定,监事会规模最多为 30 人,设监事长 1 名。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且候选监事须为担任过学会领导,目前已卸任的情况下自主申请。

2015 年 4 月 1 — 4 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在广东深圳召开了第十五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 31 个省市的细胞生物学工作者共 2000 余名代表参会,其中会员代表 679 名。在本次大会中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会第一届监事会,其中监事长 1 名,副监事长 2 名,监事 4 名,共 7 名成员组成监事会。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学会章程中增加并通过了监事会条例(学会章程第三十二条)。条例中规定了监事会的组成及设立程序,明确强调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须由原则性强、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且有一定法律常识的监事组成;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条例对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也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检查学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的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等。

监事会成立后,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列席学会召开的各项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事项以及学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作监事会会议纪要。在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十一届一次理事会上监事会列席并监督了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十一届理事会社团负责人、常务理事和资深理事的选举;在十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上监督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发展规划》、修订《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各分支机构的换届申请以及学会财务工作报告、捐赠事宜;在十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听取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一年的工作情况,同时监督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成立新分支机构的申请以及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度财务及相关事宜。

(三)案例小结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了解和检查学会财务状况, 在学会内部管理制度改善方面建言献策,取得明显效果。学会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学会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案例参考(7):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资料提供者:张维,等)

(一)改革背景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社团组织。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水利水电、地质矿业、铁道交通、国防工程、灾害控制、环境保护等,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学会的改革进入快车道以后,实行监事制对学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它不仅是新形势下社团组织发展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加强学会领导层结构建设,更好地维护学会和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措施

在学会分支机构开展设立监事会的调研。2016 年,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处组队分别赴南京、上海、广州、南宁、贵阳等地对学会下属环境岩土分会、地下空间分会等分支机构以及江苏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贵州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等地方学会开展调研,了解他们对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实行监事制以及党建工作、组织结构治理改革等的认识和意见,特别是监事制的人员组成、规模、职责等具体建议,从组织上加强与分支机构的联系,同时得到他们对学会实施监事制的理解和支持。2016 年 9 月在长春举办的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长沙龙上,又向与会的各分支机构秘书长通报学会将在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廣州)上成立监事会的构想, 得到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分会的一致支持,达到了预期目标。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社团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应独立分别建设,因此在初始阶段就应在制度上给予保证。2015 年年底,制定了《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含四章十六条款,明确了监事会的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2016 年 3 月,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七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在江西举行,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条例,同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016 年 12 月,在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草案)》,在学会章程中增加了实行监事制的专门条款,赋予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行使监督的权利。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监事会成立后,立即在学会日常工作运行中发挥了作用,蔡美峰监事对第八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学会党委成员的流程和办法进行了质询和监督。在学会党委产生后,对担任党委工作的学会领导寄予厚望,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密切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钱七虎监事长在八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上对学会秘书处增加两位新的常务副秘书长提出任职要求:既然是常务,就必须是专职,不能是兼职,否则怎能履行常务副秘书长职责,对学会秘书处改革及岗位设定等实现监督和监管。

(三)案例小结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以换届为契机,根据学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初步实践了学会监事制。文中列示的改革方案均已逐项实施且获得各层面的良好反映。学会前任理事长钱七虎院士认为,学会监事会的建立有效地对各级领导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学会的形象和广大会员的权益。

案例参考(8):中国金属学会

(资料提供者:车彦民)

(一)改革背景

当前,社会组织特别是学术类科技社团在实际运作中都普遍缺乏一个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负责人履职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常设机构,仅有部分社会组织设立了监事会,大部分社会组织仅在章程中规定会员大会同时行使监督职责。2016 年 10 月,中国金属学会召开了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理事会换届工作。在学会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落实中国科协改革要求,在精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改革会员发展和管理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选举产生了中国金属学会第一届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关条例和工作细则,在学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二)改革措施

1.中国金属学会监事会的构成及产生方式。中国金属学会第一届监事会由 5名成员构成,设监事长 1 名,副监事长 1 名,监事 3 名,其中 1 名监事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能够有效行使对学会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按监事候选人必须是中国金属学会会员,但不能同时担任理事的原则,由学会代管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等额选举。监事会的选举由换届领导小组主持,候选人得票超过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人数半数的当选为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经换届领导小组提名,由监事会等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在选举中得票超过参会监事半数时当选。同一单位当选监事不超过 1 人。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续选任。

2.中国金属学会监事会的职权、职责。监事会职权:监督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学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学会《章程》开展工作,做出的决议是否符合民主程序;监督理事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监督学会财务状况;选举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职责:监事长召集监事会议,主持监事会工作;全体监事列席所有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监督并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及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则,所做出的决议是否合法;列席理事会功能型党组织会议;监督过程中如发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违反学会有关规章或程序时,有权当场向主持人提出纠正要求或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情况进行表决,并形成正式文件;监事会的正式文件须存入学会档案;监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3.监事会制度、运行保障机制和工作规则。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有法可依。2016 年,学会把成立监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写进了新修订的《中国金属学会章程》中,确定了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制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金属学会监事会条例》。以“条例”和“章程”为基础,编写了《中国金属学会监事会工作细则》,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对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监事会的构成、监事及监事长(副监事长)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4.制定召开监事会议的工作流程,保证监事会议的高效运行。在《中国金属学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监事会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期召开,召开会议的通知应与理事会(常务理事)通知同期发出;当监事长认为必要时或1/2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监事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形式包括书面通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电话通知,后补以书面通知;监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参会回执或电话告知;监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召开中途无故离开会場,视为缺席;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1/2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的决议应当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监事会应对列席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过程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为提高效率,保证监督事项完整、记录规范、便于操作和留档,在监事长的建议下,制定了监事会会议记录模板,见表1。

(三)案例小结

中国金属学会监事会的成立是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全面深化学会改革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初步建立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相互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保证了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负责人按章程规定履职和开展工作,保证了学会财务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了学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学会在可持续发展的前进道路上保驾护航,为把学会打造成国内一流,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现代科技社团奠定了组织基础。

案例参考(9):中国材料研究学会

(资料提供者:张艳红)

(一)改革背景

当前,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的治理机构还不健全,缺少监督机制。研究建立监督性机构,对决策性机构和执行性机构开展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实施监督,是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外部和内生驱动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实现健康发展的保障和必然选择。

为健全治理结构,保障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健康发展,中国材料研究学会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按照《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经深入研究决定,在原有决策性机构和执行性机构基础上增设监督性机构,即成立监事会,确定第一届监事会名单(监事会主席 2 名和监事会委员多名)。监事会的成立,是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和创新尝试,填补了长期以来社会团体监督机制的空白,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效应。

(二)改革措施

为保障监事会工作科学有效开展,2016 年,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在完成并报批的改革方案中提出研究制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监事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 2016 年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开始实行,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监事会组成、产生办法及任期:(1)监事会由 7 人组成,设主席 2 人,当任主席 1 人,候任主席 1 人。学会理事会四年一届,每位主席任职两年(与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长的任期一致)。(2)监事会委员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经新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委员选举产生。(3)同一团体会员单位的监事会委员不超过 1 人。(4)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5)如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由得票最多的委员继任。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的监事会委员资格:(1)监事会主席须具有 5 年以上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龄,委员须具有 3 年以上连续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会龄。(2)自愿担任监事会委员。(3)公正、诚实、坚持原则,能够按学会规章履行监督职责。(4)有能力和精力参与学会事务。(5)未担任学会理事职务。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的监事会工作范围和规则:(1)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是否按照学会的规章开展工作、做出的决议是否符合程序。监督理事长是否履行了作为理事长的职责和义务,监督理事和常务理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2)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工作,安排委员的监督工作。(3)监事会主席本人或指派委员列席所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须记录参会人员情况及参会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是否符合规则,所做出的决议是否合法等。当参加会议的委员发现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有违反学会有关规章或程序时,有权当场向主持人提出纠正要求,并将纠正要求和处理结果记录在案。(4)监事会可根据学会的规章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5)监事会决议须得到半数以上监事的同意。(6)监事会的正式文件须存入学会档案。(7)监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书面向会员代表报告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的监督情况。

(三)案例小结

中国材料研究学会成立监事会,使得治理结构从原来的由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构成,变成了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的三位一体协同运行的治理结构模式,不仅从形式上实现了治理机构的完整性,更为重要的是从内容上实现了治理结构的完善,构建了治理机构的生态系统,这是中国材料研究学会在治理结构方面取得的改革实践成果。通过以监事会这种形式或手段,本着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的原则,在学会章程框架范畴内,按照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学会决策层面(组织或个人)的决策行为和过程,开展依法和依章程监督。这种监督是独立于决策层面,不受决策层面的约束,当然这种监督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上下级监督,更不是故意创造机会给决策层面“找茬”,而是寻求学会发展内生驱动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使其作为专业和专门的“旁观者”,通过常态监督决策层面的行为和过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纠偏的措施,是完全服务于学会决策层面,并致力于学会事业的良性长久发展。

案例参考(10):中国国土经济学会

(资料提供者:杨巧英)

(一)改革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化学会治理结构改革,建设能负责可问责的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建立监事会。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学会的监督管理机制,从管理决策、项目执行和财务审计等多个方面规范学会的各项工作,通过常态化的报告机制,解决学会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如何做好国土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不断将国土经济研究推向前进,促进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改革措施

根据中国科协学会改革试点有关要求,为了深化学会治理结构改革,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在 2016 年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曾多次讨论学会改革方案,深入研究了有关成立监事会的决定,在向中国科协提交学会改革方案时专门提出成立监事会的事项。经 2016 年 8 月 28 日的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学会换届方案中正式提出设立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监事会,并在 2016 年 11 月 19 日的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学会监事会,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原司长潘明才当选为学会监事会主席。同时,选举了监事会副主席和监事,会上还通过了章程中对监事会设立和职责的相关规定。

2017 年 2 月 24 日,举行了学会第一届监事会首次会议,会议回顾了中国国土经济学会自创办以来的发展历程,对目前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学习了《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章程》,特别是重点学习了中国科协下发的《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对学会监事会的职责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学会应建立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并服务于学会理事会工作的监事会。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结合实际工作,监事会具体履行职责如下:(1)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2)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主席列席理事长办公会议。(3)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4)通过财务审计等方法,了解、监督学会财务运行情况。(5)参加学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了解学会工作情况,尤其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情况,适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6)积极协助理事会做好拾遗补缺的工作。(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托监事会的其他工作。在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方面,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监事会由3~9名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副主席和监事若干。

(三)案例小结

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从监事会的设立和组成、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实行监事培训制度、树立服务意识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初步分析了全国学会监事会的建立和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学会监事会真正起到了履行职责,监督并服务于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理事会工作的作用,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重要活动,了解学会工作情况,尤其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情况,适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议事规则与会议制度

議事规则是指被会议组织正式采纳的、成文的议事规则,这些规则规定了成员在组织的会议中所必须遵循的程序与承担的责任。议事规则的目标是保证会议的公平和效率,并为解决程序上的分歧提供坚实的基准。

在学会的治理结构下,学会组织的议事规则集中体现在会议制度的制定和履行方面,因此会议制度是实现依法治会、体现学会治理特色的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健全完善学会治理方式,调动激发学会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并指导学会研究制定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督促学会领导机构按期换届,确保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职。全国学会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有领导有组织地推进制度建设。

中国自动化学会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制定了工作会议议事规则,有效激发了学会内在活力;中华医学会在建立会议制度方面分门别类地制定了会议制度,为建立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会议制度做出了表率。

案例参考(11):中国自动化学会

(资料提供者:张 楠 叩 颖)

(一)改革背景

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履职期间实行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基本工作模式,制定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工作会议的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周期、会议形式和会议目的,务实高效、位阶有序的民主议事和会议制度初成。

(二)改革措施

1.学会领导班子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的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按照综合管理、学术、财务、会员发展和奖励、会议会展、出版宣传、工业科技、社会服务和地方服务、外事、港澳台等进行分工,同时常务理事会也按照以上工作内容进行分组,每一组由负责相应事务的副理事长牵头,副秘书长负责沟通协调,秘书处派1名主管负责联络执行。

2.严格执行结构分明、权责明确的例会制度。在常务理事会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学会严格执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学会正副秘书长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会正副理事长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一次理事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分支机构秘书长工作会议和若干次党委会议的会议制度。具体例会体系如图 1 所示。

由图 1 可知,五级例会制度结构层次分明、权利职责明确。秘书长工作会议聚焦学会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进程、讨论审议各项工作的预决算、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反馈各方声音等,经秘书处梳理汇总后提交理事长工作会议审定; 理事长工作会议受常务理事会委托,着眼于学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相关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周期,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表决; 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主要是审议表决学会“三重一大”相关工作,并对学会未来发展建言献策;党委会负责传达落实中央精神,为学会发展保驾护航,领导学会党建工作,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

3.制定学会议事规则,民主办会、依法治会,对接国际一流科技社团。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建立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制定中国自动化学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保证各项工作讨论决策的程序正义,自上而下保证民主决策, 提高了学会的办事效率,将每一项提案与决策在日常工作中落到实处。

中国自动化学会在工作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参考国际一流科技社团的会议制度,充分借鉴了罗伯特法则。为了避免出现会议普遍存在的“跑题”“一言堂”“不文明”“打断”“自由发言未形成可执行性的决议”等现象,中国自动化学会从主持人、发言顺序、发言时间、提出动议、表决决策、会议纪要等多个角度提出具体要求,激发学会内在活力。(1)规定会议主持人的权责。作为会议主持人,必须要做到公正、公平, 不偏袒任何一方,主持人是会议的执行者,负责按照会议程序运转会议,同时也受规则的制约,不能凭借个人主观意志随意表达。在会议中,主持人可以控制议程和维持秩序,按照程序运转会议;分配发言权;主持表决、裁决权宜问题、秩序问题;答复会议询问;召集与主持会议。(2)规范发言顺序,赋予与会人员发言权。中国自动化学会工作例会中, 按照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所分管的内容进行工作汇报,该顺序固定。在会议中,如有与会人员临时发言的,应当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再发言,不仅使得与会人员处于同一程序中,而且保证了全体与会人员的权利,使其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保证了会议的平等性和民主性。(3)规定发言时间,确保议事“不跑题”。议事规则中特意规定了在会议中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一般不超过 2 次。如遇专题例会,与会人员可以现场规定发言规则。由此可以有效的保证会议主题的集中性和高效性,避免“跑题”现象。(4)切实保障缺席人员的表达权。缺席者可以通过邮件、短信、信函等多种形式表达自己的缺席表決,在会议开始前,将缺席者意见交于主持人,让其在自由发言期间,在限定时间内代替缺席者适当表达意见。这不仅可以充分保障缺席者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会议决议的进行与通过,更能反映出真正的民主。(5)非经会议讨论不应提交表决。重视辩论环节,并在会议中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自由发言和辩论,鼓励与会人员发表不同意见,只有经过思想的碰撞,才会出现更闪烁的火花。(6)明确会议的动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经过附议后才能由主持人确认议题后进入讨论环节,最终形成的决议落实到会议纪要中需体现动议的提议人、附议人以及具体决议的工作、周期和工作方案。

任何会议制度的制定都不是朝夕间就能完成的,在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在充分结合学会实践的基础上,中国自动化学会初步形成党委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以及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工作会议相结合的各权利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分工合作机制。正是在规则的指引下,与会者才能对“我该如何发言”“有多长时间”“怎么辩论”“如何提出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可否得到他人附议”等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与准备,不但能够规范会议,保证决策过程的程序正义,更好地鼓励与会者表达自己的观点,激发各位理事参与学会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案例小结

通过借鉴罗伯特议事规则形成各类会议制度,规范理事长、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常务理事会,保证了会议的有序进行,也保障了与会者表达观点的权利。中国自动化学会每年共召开 10 次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工作会议,2 次常务理事会,1 次理事会,共形成30 余项决议,有力地推动了学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案例参考(12):中华医学会

(资料提供者:刘俊立 陈 旸)

(一)改革背景

中华医学会历来重视学会制度的建设工作,把完善学会制度和遵守执行放在重要位置。2011 年印制了《中华医学会办事机构规章制度汇编》和《中华医学会规章制度汇编》,内容包括:议事规则、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组织管理等,这两本制度手册分别印发给学会各部门和学会所属的 88 个专科分会。2015 年 12 月新一届学会领导班子成立,对学会的制度建设抓得更紧,专门成立学会制度建设工作组,党委书记亲自抓, 纪委书记亲自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会议,推进、落实学会的制度建设。2017年学会领导班子确定的12 项重点工作中,把制度建设列为重点工作之一。

(二)改革措施

1.有领导有组织地自上而下贯穿制度建设。新一届学会领导班子将制度建设作为 2017 年度 12 项重点工作之一,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纪委书记亲自主管,办公室作为执行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作为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会议,推进、落实学会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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