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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有效共同治理的文化阻力及其突破

2018-12-21刘爱生

北京教育·高教版 2018年10期

摘 要:在“权力文化”的影响下,大学共同治理所需的公共利益观、平等意识,以及责任意识难以形成。要克服这种文化阻力,一要继续加大我国大学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力度;二要提升大学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文化自觉”意识。

关键词:中国大学;共同治理;制度创新;文化自觉

大学共同治理模式的意蕴

共同治理最早诞生于美国大学,其标志是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美国教育委员会(ACE)和美国大学和学院董事会协会(AGB)联合发布的《学院与大学治理声明》。根据声明,共同治理是指基于大学教师与行政部门双方特长的权力和决策的责任分工,它代表大学教师和行政人员共同工作的承诺。它包括两条核心要义:在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赋予不同群体参与的机会;在特定领域的决策上,允许特定群体负主要责任。[1]

共同治理自诞生起,它先是在美国大学之间扩散,然后传播至欧洲、非洲、亚洲等地区的高校。当然,共同治理的实践在不同地区不尽相同,多是依据本国的国情做相应的调整。但是,不论做什么样的调整,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都在瞄准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准,尽可能地做到有效治理。

共同治理何以成为不同国家高等教育机构的共同选择?一是共同治理保障了民主治校。在共同治理模式下,无论是外部治理结构,还是内部治理结构,都形成了分权制衡的机制。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包括政府、中介组织、董事会、校长与教授等,不能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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