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8-12-21张少君
无线互联科技 2018年17期
关键词:受众
张少君
(武汉轻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23)
传媒伦理事关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一方面是对人们行为善恶选择的一种系统性探究,另一方面是试图界定出那些构成价值与生活规范的,被作为个体、群体或文化共同体的人们所共同认可的原则性的东西[1]。因为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当今传媒环境已然发生了改变,许多媒介道德事件也在新的环境背景下呈现出与传统媒体时代不同的变化。因此,传媒伦理的研究及其对应策略在新时期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改进和创新。
1 传媒伦理失范现象
在新媒体兴起的大背景下,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文章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从以下3方面进行阐述。
1.1 传媒机构、行业
1.1.1 失当报道
失当报道包含了多种情境,譬如报道中含有暴力内容和暗含性别歧视的刻板印象;对一些特殊案件(性侵、凶杀)渲染细节甚至有时片面歪曲;针对一些事件过度煽情涉及媒介审判和道德绑架。近几年来,新闻标题党、报道内容低俗化、报道方式侵犯当事人个人隐私、报道内容具有指向性等传媒伦理的老问题仍时有体现。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典型案例甚至削弱了媒体行业的公信力。比如关于医患关系的“带节奏”不仅和医疗行业互掐,还带起了“医闹”的不良风气。
1.1.2 媒介侵权
由于新媒体的开放型和即时性,媒介报道在部分特殊案件中的报道涉及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所造成的影响不再仅限其自身媒介的受众,借由开放的网络平台传播范围将大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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