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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收政策下污水处理行业企业的困境

2018-12-15吴静

财会学习 2018年26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税收政策所得税

吴静

摘要:随着环保形势的日趋严峻,政府对于污水处理行业的管理和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环保企业,税收政策的变化对其经营发展、技术革新、盈利能力等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将着重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对污水处理企业的影响,分析其中的优势和困境因素,并结合企业经营实践提出困境突围的可行对策。

关键词:污水处理企业;税收政策;优势与困境

一、污水处理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2008年12月,政府下发《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可免收劳务增值税,同时免税范围有所扩大,只要污水处理企业达到城镇污染物排放标准,那么都可以获得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还有部分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也有不同程度的减免。2015年6月,国家再次调整劳务增值税目标,污水处理免征增值税政策被取消。2015年7月,国家针对污水处理行业财务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企业需要承担30%的增值税,还需要缴纳全额随征附加税费。减免税条件是污水处理后质量需符合GB18918—2002指标。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污水处理厂从第一个纳税年度,三年内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第四年到第六年,则享受所得税50%优惠。同时,企业在设备投资中,环保设备投资金额可实现所得税10%的减免优惠。众所周知,在污水处理企业中,环保设备购置将使用一笔不菲的开支,占企业固定资本成本投入的很大比例,如果能够享受设备购置金额10%的所得税减免,那么企业将获得更大的资本流通空间,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收益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如果企业设备抵扣一次未完成,那么还能在后续的五个纳税年度实现结转抵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污水处理企业环保设备购置属于政府拨款,那么这部分资金将不纳入所得税抵扣范围。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来说,这些税收政策的优惠抵扣可以叠加,企业能够同时享有上述两项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在环保设备购置中要选择资质良好、能够开具增值税票的供应商,保证企业设备购置之后用于污水处理,处理质量和操作安全全部达标。

二、现行税收政治对污水处理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

2015年7月,国家下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于污水处理企业来说,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以往免征增值税改变为即征即退模式,再生水退税额度为50%。污水处理退税为70%,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获得7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企业利润有所下降。在新政策影响下,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增加。从2015年6月之后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核算数据为污水处理行业企业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得出。假如增值税从原来的全面免税变更为即征即退70%,那么水费收入将缩减17%,利润总额将下降5.1%。二是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府退税期大约在3-6个月,如云南地区退税时效为3个月,贵州地区为6个月,因退税跨期长导致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三是税率较高且无法转嫁。污水处理劳务中的人工成本大约占总成本的25%,且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污水处理劳务成本税率为17%,明显高于原税率,且企业下游为政府,这就使增值税难以转接,企业将承担全部税率负担。四是惩罚力度较大。新政策实施之后,惩处力度较之以往明显提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假如企业被处以环保、税收罚款高于一万元,则三年内无法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对企业的影响

城市建设税、教育费加费也被纳入污水处理企业的增值税缴纳体系中,综合占比为增值税总额的10%-12%。这一部分税金不在国家即征即退的优惠范围内,因此需要企业全部承担。与以往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相比,企业利润价值将下降2%。

(三)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

只要条件符合,污水处理企业均可获得国家“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务部门并未将企业的“投资收益”纳入增值税退税范畴,因此不少企业难以获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而且这些退税需要企业承担25%的所得税。

三、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真正落实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污水处理企业从项目首次获得经营收益的纳入年度起,1-3年间免征所得税,4-6年年间所得税可以获得减半优惠。污水处理企业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企业项目运转中要进行单独核算,包括人力资源、物料耗材、动力成本等,如果企业同时运行多个项目,那么还要对其综合费用进行分摊。第二,污水处理企业需要认识到免税优惠的申请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兼营项目,那么免税项目必须和其他项目分别申报。国家免税条款规定:“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也就是说企业获得税收优惠之后,如果污水处理业务出现大幅亏损,则无法通过其他项目进行弥补,也不能将未来应税项目进行抵扣或弥补,这就有可能造成企业纳税金额不降反升。

(二)保证所得税抵扣到位

国家所得税法规定,污水处理企业在“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设备投资,当年可以享受10%的年度税金抵免,如果当期抵免不足,还可以在后续五个纳税年度内进行抵免转结。这一政策能够使污水处理企业的所得税得到有效抵扣和减免,并且企业能够同时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和设备投资减免税优惠。也就是说污水处理企业获得所得税减免后,还能够获得目录内设备添置减免税优惠,享受这一优惠政策需要企业在所得税清算中进行备案申请。具体到污水处理企业的设备购置,其中污泥干化机、污泥脫水一体机、膜生物反应器等设施都在优惠目录中,这就需要企业税务管理部门精准核算,从而享受到更大的税收政策抵扣优惠。在设备采购招标和购买方案制定中,可以通过总包方式,供货商需要为企业提供设备安装设计维护一条龙服务,从而提高增值税抵扣类目,因为供应商所开具的增值税票可以获得10%的抵扣优惠。

(三)再生水销售收入减按90%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所得税优惠管理通知中规定,如果企业优惠目录中的资源进行生产,并保证产品质量合格,那么这部分收入能够获得所得税减免90%的征收优惠。尤其是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都可以纳入申请范围。如果企业污水处理质量达标,并将其销售到绿化、工业用水用户,那么销售收入可享受减免90%的所得税。但是,这项优惠的申请条件较高,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污水处理原料全部来自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净化处理后要达到国家水利行业标准中的再生水质量指标。而在污水处理企业的实际业务中,水质处理后质量全部达到再生水要求还有很大挑战,还需要企业进一步优化处理技术。二是企业必须获得省级经贸委承认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只有这两个条件全部具备,才能向税务部门提出所得税缴纳优惠备案。

四、结语

现阶段,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处于特殊转型期,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污水处理企业要全面发掘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条件,通过营改增等政策的实施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控制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实现提质增效,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污水处理企业要充分发掘自身优势,结合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企业创造好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庞虎.污水处理企业税收优惠运用实务探究[J].中国外资,2015 (24).

[2]李成菊.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及管理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17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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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舒利敏.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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