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创新”推动政府有效履行教育职责
2018-12-15林光琳
北京教育·普教版 2018年11期
林光琳

近年来,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不断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督政方面,青岛市建立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实现了领导管理机制、督导内容体系、督导方式方法、结果使用和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的五大创新。
建立健全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员会工作制度,实现领导管理机制创新
为落实《教育督导条例》,青岛市政府于2013年成立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市长或副市长任主任,市编办、市发改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委员,组建起高规格、符合教育治理体系要求的教育督导领导机制,增强了督导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督导职能,完善协调运转机制,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切实推动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
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委员会自成立起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主要总结上半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督导工作,通报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联合督政制度。每年年底,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市人大、市政协以及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督导团,围绕年度区(市)政府教育重点工作、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内容,从各自职能出发,对各区(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高了督导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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