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时代法学实践教学开展中的悖论
2018-12-13孙记,董凯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8年9期
孙记,董凯
摘要:互联网时代对法学教育的影响超乎想象。通过引入大历史的观点,我们发现地方高校本科实践教学的开展要面对诸多悖论,聚焦法律技能培养却最终使职业教育远离伦理培育;应用互联网本该促进教学相长却因师资与生源问题导致教与学的相互排斥;互联网时代展开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本来需要校方资本的大量投入但现实却是投入乏力。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法学实践教学
一、问题的由来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从西汉开始,我国便突出以儒家思想为主的道德教育(隋唐后科举考试与之勾连,更使道德教育获得强化),正因为这样,才在某种程度上造就了中华文明的独特性。不过,随着鸦片战争后近代教育的开展,“中学”与“西学”关系争论及抉择伴随了此后教育发展相当长的时期,后来尽管传统因素愈发不受待见,但其影响至今犹存。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世界区域性的高等教育不管带有多少自身特色,但最终都要面对国际化、全球化的大潮。特别是互联网时代的骤然来临,网络广泛应用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超乎想象。同时,教育也要满足社会需要。不过,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契合社会需要方面仍存在很大问题,研究者们的建言献策又是各抒己见。当下问题立足当下予以破解的真知灼见固然值得肯定,但若按照教育发展规律、教育现代化进程、教育全球化前景、教育数字化趋势,将“大历史的观点”,也就是将“宏观及放宽视野”的观念引入到对当下高等教育的分析中,结论也自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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