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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研究

2018-12-13赵敏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33期
关键词:服务供应商内审财务

赵敏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22)

1 引言

截至2018年7月末,全国已有247家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了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5.61亿,遍及电力、石油、石化、钢铁等30多个行业,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财务公司在发挥着系统内资源配置与资金管控的服务功效同时,也面临着金融机构与集团单位两重身份带来的风险积聚叠加。

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内部审计通过监督、评价等管理活动促进合规、完善内控,但从自我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深入性方面,却反映出其风险排查方面的短板。

2 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外部管理的必要性

2.1 机构设置方面,缺乏独立性

根据《商业内部审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并对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原则上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1%数量要求[1]。依据监管要求,财务公司需遵照执行,但财务公司受制于规模及编制影响,一方面,从管理上,存在风险管理部门兼具内审部门职能、风管人员兼顾内审岗位的情况,也存在虽设立内审部门,但部门人员配置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从报告路径方面,存在内审部门受经营层委派的情况,也存在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缺乏实质性管理的情况。

2.2 资源配置方面,缺乏专业性

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从财务导向到业务导向,再到管理导向以及风险导向的目标提升,要求内审人员运用系统规范的检查方法,不仅能够有效审查、评价机构内外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发挥“查错纠弊”的职能;同时还可通过督促内部审计对象有效履职、优化改善机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对从业人员的检查经验、资格技能、沟通协调等能力提出较高要求,但在人力有限的财务公司很难得到保障。

财务公司面对暂时无法屏蔽的短板,借用外部机构的专业服务,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日益提上议程。

3 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可行性

3.1 监管许可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但可将有限的、特定的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以缓解内部审计资源压力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该指引明确表明,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不再局限于内部人员完成,也可以交给第三方来完成,第三方也同样可以承接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业务。

3.2 外部供给

会计师事务所在服务经济发展、规范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第三方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日益被政府、企业所认可,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会计、金融、法律以及税务方面专业人才加入审计行业的队伍里来。充足的人力补充、专业的知识保障、多样的学识背景,确保了审计实施的工作质量。

3.3 合作基础

从财务公司来看,内审资源配置有限,借助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形成对现有资源人力及专业方面的有益补充,在强监管形势下提升内审效率和质量。从会计中介机构来看,自身资源储备丰富,通过与财务公司的合作,实现对固有业务的新型增值,在激烈竞争中拓展营利模式和渠道。

4 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外包管理研究

4.1 外部管理形式

据了解,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①联合审计: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由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外部服务供应商组成小组,就项目管理、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分工,开展合作审计的方式。

②专项外包:由外部服务供应商依据业务约定书,就财务公司某一具体管理过程或业务活动,提供审计服务或管理咨询的方式。

③劳务输出:根据财务公司需求,由外部服务供应商推荐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人员,与内审人员一起完成公司短时间内需要大量时间或专门技术工作的方式。

综合比较上述三种服务方式如下:

方式经济成本内部人力投入专业能力提升审计质量可控性联合审计专项外包劳务输出中高低中低高高中低高低中

显然,结合财务公司当前内外需求,借助服务供应商的专业智库,采用联合审计的方式,弥补自有内审资源的瓶颈,提升内审工作的专业水平,比较适宜当前管理现状。

4.2 外部管理实施

①界定外部管理的条件

财务公司在考虑是否实行内部审计的外部化管理时,首先应当客观评价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工作情况与需审计的业务难度,即评价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具备自行处理的条件,如不具备可将该业务进行外部管理。具体包括:

审计目标,鉴证目的比较特殊,无法由内部机构实施审计。

审计资源,内审人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审计业务需要。

审计质量,人员执业能力和水平所限,需要外部机构分担。

审计专业,缺乏某项专业技术,需要外部机构实施。

②选择外部管理的服务供应商

在资质方面,要求内部审计服务供应商应具备较高素质,结合财务公司行业特点,最好具备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验。

在质量方面,要求服务供应商能够结合监管政策,结合财务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实施客观评价并提出专业的管理建议。

在团队方面,要求服务供应商拥有在财务管理、管理咨询、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咨询等领域方面的从业人员。

③组织外部管理的实施

签订合同。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合同是财务公司和服务供应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职责、服务范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一项契约。在合同订立时应充分结合审计业务范围,就供应商的执业标准、资料信息、验收条件、报告制度、风险承担等情况以予明确。

加强沟通。为增加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了解,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在入场前要进行充分的沟通。为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解决可能存在的偏离审计目标的工作,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入场中要保持密切的沟通。为实现知识的转移,审计成果的应用,在入场后仍要进行适度的沟通。

4.3 外部管理评价

①业绩评价

财务公司内审部门应制订定量与定性指标对外部审计业务进行业绩评价,在了解外部审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的同时,改进外部管理提升内部审计。定量指标包括审计计划实施的时间、审计项目的耗费、审计发现的问题个数、沟通审计工作的次数、工作底稿的错数等。定性指标包括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审计依据的有效性、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等。

②成果评价

财务公司应就委托机构提供的成果,从其影响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的程度,内部控制改善的程度,风险识别情况和风险控制的程度,以及各管理层的评价,进行多维度的成果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是弥补当前内部资源不足,提升审计质量,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补充,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内部审计的外部管理,主要包的是业务,而不是职能,即改变的只是业务的执行者,而不是业务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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