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货币化供给模式研究*
2018-12-13江六一
中国名城 2018年12期
关键词:信息
江六一
我国城镇住房主要有两种供给模式:一种是各级政府为收入较低且无力购买住房家庭提供的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另一种是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或出租的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城镇人口的急剧扩张,我国城镇商品房价格上涨速度远远超过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涨速度,阻碍了低收入群体脱贫工作的实现,更拉大了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保障房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并缩小城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然而现阶段我国保障房的供给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完善和改革现阶段保障房供给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居民居住环境,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增强社会的稳定性与和谐性;还可以促进保障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房供给的高效率与公平性。
1 我国城镇保障房供给模式的变迁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供给模式变化较大,以商品房为参照系,可以分为以下5个阶段:
1.1 私有住房为主体阶段(1949-1956)
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之时,全国百废待举,新中国主要精力用于建立国营企业,合理调整工商业,引导农业互助合作,还没有精力对住房体制进行改革,因此,建国之初直至社会主义改造期,新中国成立之前的私有住房模式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几年也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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