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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公布实施助推重庆自贸试验区全面发展

2018-12-11曾睿

重庆与世界 2018年11期
关键词:试验区办法重庆

□ 文 图/本刊记者 曾睿

今年10月,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5年来,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锐意进取,勇于突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广至全国,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作用。

习近平强调,面向未来,要在深入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加强统筹谋划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水平,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10月29日,重庆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推进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重庆自贸试验区自2017年4月挂牌成立以来,已经连续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为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贡献了多条先进经验。今年10月初,《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官方解读正式向社会公布,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区域内各机构职能职责、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营商环境等多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重庆特色”鲜明 重点着眼6个方面

《试行办法》分为8章51条,共计7000余字。《试行办法》首先在全面梳理重庆自贸试验区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各区域所在地区政府和开发区、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含七个行政区自贸办和两江新区、西永保税区自贸办)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为更好地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创新能动作用,《试行办法》还强调了自贸办的统筹协调职能,以及负责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度创新和改革试点中的主体责任。随后,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营商环境等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建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动发展、推动长江经济带和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等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赋予重庆自贸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同时,重庆作为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所在地、中欧班列(重庆)起点等,在“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欧互联互通、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中国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发展中所承担的巨大作用,《试行办法》中既有专门条款表述中新(重庆)项目与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协同发展关系:“重庆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与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协同发展,整合创新举措,制定政策共享共用清单,共同总结和提炼创新实践案例,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的联动机制。”也有多处涉及重庆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的内容,体现了鲜明的“重庆特色”。

《试行办法》将增加重庆自贸试验区吸引力

对于《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著名经济学专家、重庆大学教授蒲勇健评价称,从经济规律上看,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要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是要少管而又不能完全放任不管,要与国际贸易规则对接,自贸试验区里面的规则都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在贸易和经济方面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比如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内容还应该不断地减少。同时,强调公平与法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试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正是公平与法制精神的体现,必将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增加重庆自贸试验区的吸引力。

西南政法大学自由贸易区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梁爽认为《试行办法》是把党和国家赋予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针与任务的具体细化,是重庆自贸试验区第一个成文的法规性文件,是为重庆自贸试验区量身定做的第一个综述性规定、规范,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具有比较详细的导向性的指导,对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她同时指出,《试行办法》是一个针对重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办法,是属于由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并非重庆地方性法规。《试行办法》名称中的“试行”二字,也表明了其中的“探索性”“临时性”的意味。

重庆地方性法规有望2019年出台

记者从重庆市自贸办了解到,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法制化进程不会止步于已经公布的《试行办法》,由重庆市人大立项、并最终将由重庆市人大表决颁布的、重庆地方性法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条例》(暂定名)正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认真进行起草准备工作,而梁爽是目前负责这一重要起草工作的专家组成员之一。

梁爽告诉记者,起草中的《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条例》(暂定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充分体现党和国家赋予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针与任务,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特色也将更加突出,预计在2019年提请重庆市人大审议。如获通过颁布施行,重庆自贸试验区与国际法的对接更为顺畅,有望直接提高重庆自贸试验区乃至整个重庆的国际化程度。她还表示,这一地方性法规获批颁布后也将向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贡献可供复制的有借鉴价值的相关经验。至于届时这一地方性法规是否会与日前颁布施行的《试行办法》同时并行,梁爽表示相关部门应该会根据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实际需要而定,还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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