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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源税改革政策效应分析

2018-12-10王四清

中国经贸 2018年21期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

王四清

【摘 要】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已走过一年多的时光。一年来,资源税改革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本文通过对吕梁市大型铁矿石和煤炭大户企业的生产销售、税费缴纳和税费负担变化进行了调研,深入分析了改革的政策效应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资源税 ; 改革 ; 效应分析

我国于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为进一步探索分析改革的政策效应,对吕梁市大型铁矿石和煤炭大户企业的生产销售、税费缴纳和税费负担变化进行了调研,现将吕梁市资源税改革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铁矿石资源税

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系太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太钢投资建设的国内最大的露天冶金矿山建设项目,是我市冶炼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我市铁矿石资源税缴纳的主要纳税人,每年缴纳的资源税占全市铁矿石资源税的90%以上。

铁矿石资源税改革效应分析

1.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及税费数据

2.以近三年的经营状况静态分析企业税负水平

(1)2014-2015年在精矿销量、销售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球团和精矿的折算比为1.00216,2014年按3%的税率计算,应缴纳资源税为(4379293.9+2116117.683*1.00216)*578.33*3%/10000=11277.4万元,较从量计征缴纳税费(资源税与矿补费)减少6686.46万元,下降了37.22%。2015年按3%的税率计算,应缴纳资源税为(4737053.96+2004568.61*1.00216)*452.33*3%/10000=9154.19万元,较从量计征缴纳税费(资源税与矿补费)减少3200.36万元,下降了25.9%。

2016年1-6月,按从量计征计算应缴纳4664.95万元;若以从价计征计算,应缴纳资源税为(2704439.93+1127740.42* 1.00216)*375.57*3%/10000=4320.5万元,减少344.45万元,下降比例为7.38%;主要是由于精矿销售价格逐年下降,到2016年上半年达历史低位,从价计征资源税减少明显,总体仍低于从量计征数。

(2)2016年7-12月,原矿产量1044.75万吨,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已缴纳资源税4333.3万元,若以从量计征计算则应缴纳资源税4680.47万元,减少347.18万元,降幅7.42%。

经比较可以看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企业的税负较之改革前明显减轻。

3.以近三年的经营状况为例动态分析

2014年,按从量计征计算,缴纳资源税17963.86万元,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004万元,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4.56%;2014年企业精矿平均销售价格为578.33元/吨,按从价计征计算,应缴纳资源税11277.4万元,占销售收入的2.71%,税负下降1.85个百分点。

2015年,按从量计征计算,缴纳资源税12354.55万元,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1975.38万元,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4.4%;2015年企业精矿平均销售价格为452.33元/吨,按从价计征计算,应缴纳资源税9154.19万元,占销售收入的2.81%,税负下降1.59个百分点。

2016年,企业缴纳资源税8998.25万元,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742.36万元,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2.97%; 2016年企业精矿平均销售价格396.39元,若全部按从价计征计算,应缴资源税9025.68万元,占销售收入的2.75%,税负降低0.22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在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税款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是下降的。

二、煤炭资源税

煤炭是我市的优势矿产资源,煤炭在我市的经济发展中所占份额一直较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煤炭产业是拉动全市经济增长、保障财政收入的支柱产业之一。2016年,全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65.3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546.7亿元的48.53%。柳林、孝义、兴县3个县市煤质优良且储量丰富,是我市煤炭资源的主要来源,七成煤炭资源税来自这3个县市,也是我们这次调研的重点。

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变化分析

1.孝义煤企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分析

我们选取了孝義汾西集团2户煤炭企业进行调研,水峪矿洗煤厂单独核算,按原煤计征资源税,新阳煤业按洗选煤征收资源税。

以水峪煤业为例,目前按原煤从价计征资源税,2014年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煤炭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共计12346.51万元,资源税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12.37%。再以新阳煤业为例,目前按精煤计征资源税,2014年度应缴纳的资源税、煤炭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共计12453.71万元,按85%的洗选煤折算率计算,12453.71万元÷85% ÷销售收入139126.50万元,得出当年资源税费负担率为10.53%,以上两户企业资源税费均高于从价计征8%的税率。这也可以看出,在资源税改革后,资源税费负担是下降的。

2.柳林煤企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分析

我们以柳林汾西矿业贺西煤矿为例,该企业从2014年至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下降,由于国企负担较重,成本上升,2016年形成亏损。2014年企业缴纳资源税1451.16万元、煤炭基金348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600.89万元,资源税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56%,而改革后企业资源税负担比例为8%,较改革前税负有所提高。

3.兴县煤企生产经营情况及税负分析

我们以兴县锦兴公司为例进行分析,从表中可以看出,该大型煤企近三年全部盈利,经营良好, 2014年1-11月缴纳的资源税2403.22万元,12月份资源税551.28万元,倒算出企业原煤销售、入洗量2403.22/3.2=751万吨,企业当年缴纳的煤炭基金10141.23万元、价调金136.13万元,资源税费共计12680.58万元;按从价计征计算,按当年企业原煤的平均售价438.95元/吨计算,应缴资源税751*155.79*8%=9359.86万元,9359.86+551.28=9911.14万元,比从量计征减少2769.44万元,下降21.84%。2014年度企业实际负担的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1.07%,改革后企业资源税负担有所下降。

通过对以上4户煤炭企业的综合分析,具体到单个企业,改革后企业资源税负担有升有降,但绝大部分企业的负担是有所降低的。

三、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首先,改革后的资源税采取从价计征的征收管理方式,使该项税收收入与矿价保持同步增减态势,助力矿产产业健康发展。其次,“从价计征增强了资源税的调节功能,有效平抑了煤价高企带来的超额利润,煤炭市场未出现投机性炒矿。另外,“改革后,从价计征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多征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征税。通过价格的杠杆,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

综合来看,资源税改革不仅有利于处于经营困境中的矿产企业,还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国家合理筹集财政收入。相对于从量计征,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在组织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上具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利润增加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企业利润减少时,企业税收负担减轻。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保障资源产地财政利益,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保护采矿企业的合法利益,代表了当代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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