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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8-12-10陈萌萌

中国经贸 2018年21期
关键词:慈溪市小额建设项目

陈萌萌

【摘 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是指在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小额零星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本文以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为典型案例,在分析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小额采购存在的尚无完善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小额采购供应商选择和计费定价缺乏公开合理的统一标准、小额采购后续监管和考核缺位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目前,慈溪市根据《慈溪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5]8号)第四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及全部使用集体资金或者集体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萬元以上的,进入慈溪市、镇级或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相应接受市、镇级或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相应,在上述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各建设单位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并实施采购活动的权力。目前,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暂时缺乏一套规范、有效、统一的小额采购制度,各建设单位在选择小额采购供应商和确定小额采购合同金额时主观性、随意性较大,所以出台一套能有效规范、制约该项小微权力的小额采购制度,对进一步提升政府项目工程质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预防职务腐败意义重大。

二、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到最终的竣工财务预算编制审批为止,每一个项目都要实施几十次甚至一二百次的小额采购活动,这些小额采购活动都由各业主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目前采购规程、定价标准、考核办法等形式各异,参差不齐。通过对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的现状和风险因素、风险点进行梳理分析,主要发现以下几点问题:

1.制度缺失,采购的决策、执行、监管等程序不够规范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对工程小额采购的申请、审批、监督、验收等一系列活动没有成文的操作规程,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和程序规范。因而在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先采购后审批,有采购无审批,采购的监督和验收考核缺位等一系列无序现象。

2.小额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缺乏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统一标准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小额采购的供应商由各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确定,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供应商选择标准,并且又未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仅由建设单位的个别人员凭历史经验、个人喜好等主观因素选择确定供应商,不利于实现政府投资工程节约成本、提高品质的建设目标。并且,因主观选择的小微权力没有得到相应制约,选择确定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廉政风险较高。

3.小额采购未纳入履约考核范围,后续监管不够到位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小额采购主要为1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业务,其中主要内容为10万元以下的中介咨询业务,这部分中介咨询的合同往往未设置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险等条款,并且因金额较小而采取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合同执行完毕后也未纳入工程合同履约考核的范围,由于对小额采购的成果质量、完成时效、服务品质等各个要素缺乏有效可行的考核办法,使政府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4.小额采购缺乏科学统一的计费标准,资金效率得不到保障

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小额采购的大部分内容都是采用政府(行业、协会)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供应商根据采购内容在政府(行业、协会)指导价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然而大部分政府(行业、协会)的指导价格远远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建设单位对指导价的下浮比例也没有统一标准,定价的不确定性不利于降低政府工程的采购成本和预防职务腐败。

三、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的建议和措施

对慈溪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风险防范对策进行了初步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

1.制定合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小额采购内部操作规程

各建设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规范有序的小额采购内部管理办法,明确小额采购的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监督等一系列活动的操作规程和职责权限,通过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本单位强制招标范围以外的采购行为,避免手续缺失,审批滞后,监管缺位等不良现象,切实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活动,。

2.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小额采购供应商选定办法

加快推进小额采购信息化建设,构建市级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发布政策信息、采购信息和实施供应商资质信用管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规范采购运作流程。各建设单位通过电子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将要实施的小额采购业务,公开采购内容、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采购时限等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接受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报价,然后在报名结束后按“信用优先、价格优先、时效优先”的原则按一定比例选取若干家单位,最后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同时,参照“慈溪市涉审中介网上超市”的管理,对在慈溪市范围内承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小额采购的供应商实行审核备案和信用评价等管理。

3.制定完善的小额采购合同履约考核办法,实行一对一的合同跟踪考核

扩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履约考核范围,确保“全覆盖、零死角”,将承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包内容的所有合同相对方纳入考核范围,包括小额采购合同相对方,全面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完善合同内容,健全考核制度,优化考核方式,改进考核手段,并将合同履约考核的结果和小额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机制相结合,改变原有小额采购只管委托实施,不管效率质量的失控失察现象,有效保证政府项目小额采购择优选用、奖罚有序。

各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小额采购的成果进行验收,对货物的品牌、规格等技术参数要逐一核对,对中介服务的服务品质、服务时效要客观评价,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要严格把关,确保履约考核依法依规、不走形式。

4.根据采购类型设定合理统一的小额采购计费标准

(1)工程和货物类

以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价为上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下浮区间内和施工单位或者供应商协商定价。

(2)服务类

服务类小额采购主要为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检测、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可以以政府指导价或者行业(协会)指导价为基础,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在保证采购品质和合理顾及供应商利益的条件下按不同的采购类型和计费基数科学合理地设置下浮区间,统一全市政府投资建项目小额采购服务类的计费标准下浮区间,从而避免各建设单位自主定价的随意性,有效遏止“权力寻租”现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品质和资金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国强,袁东明等.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

[2]刘昆.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J].中国财政,2013, (12):9-13.

[3]王世锋.采购舞弊方式及审计实施策略[J].中国市场,2015,(44):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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