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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的管理制度、问题与对策

2018-12-08宋凯钰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18期
关键词:服务创新跨境电商管理制度

宋凯钰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从管理制度、服务创新以及数据获取三个方面,深入探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的具体措施与对策,以期为进一步推动该行业的整体稳步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跨境电商 管理制度 服务创新 数据获取

我国跨境电商相关制度及流程

(一)报关制度

跨境电商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交易活动,实现跨境物流配送及支付结算。按照业务对象区分,我国的跨境电商可分为B2B和B2C两大类别。总体来看,我国跨境电商的报关制度主要根据商品运输方式和货物类别这两个方面来对报关程序和申报方式进行具体区分,其中又将跨境商品分成物品和货物,具体的报关要求见表1所示。传统的B2B模式下,企业只要跨境交易货物就需要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每一票货物均需要单独办理清关手续;传统的B2C跨境电商交易根据邮运或快件的不同运输方式,区分物品和货物分别需要不同的报关单据,如货物的快件运输需要提交《进出境快件K12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而物品的快件运输则需要提交《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

而随着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交易量显著增多,但大多数情况下单笔货物金额都较小,并且物权在线上转移的时间点和商品物流的具体位置不同,随着线上交易的物权转移,产生了货物、物品报关的各种繁复的要求。因此,当前我国海关对跨境电商采取了“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货物及物品的报关方式(“总署公告〔2014〕56号”文件),新型的B2C跨境电商交易不需要区分运输方式,只需要根据商品性质进行报关单据的区别,如企业只需要按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办理报关手续,无需每进(出)口一票货物就要办理报关、结汇、退税等一系列手续,只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结关的《货物清单》按规定进行归并,汇总形成《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极大便利了电商企业。

(二)税费制度

随着对跨境电商的关注和重视,国家政策加強了对跨境电商消费的规范和引导,我国跨境电商税制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一方面,我国针对一般进出口货物和进出境个人行邮物品办理征免手续出台了一系列征税涉及的法律条款,如《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等,各项条款均在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我国免税限制和出口税费数额的计算和控制会根据不同商品类别进行适当的变更,由于程序繁琐导致征管成本和遵从成本变高,因此我国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探索跨境电商的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013年8月《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89号文)的出台,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2016年4月起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跨境电商征税的标准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一是关税暂设为0%,取消50元起征点,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二是按照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由原来的四档(10%、20%、30%、50%)改为三档(15%、30%、60%),各品类具体调整情况见表2所示。此外,逐步设置个人年度通关携带产品限额,初步将阈值划分在两万元人民币以内,超过这个阈值的,将统一对货品以普通贸易额类别进行海关收税,不再重新把货品划分为两万元阈值内和阈值外分别收税。

(三)通关流程

跨境电商通关流程主要分为传统邮递商品和快件的流程、基于海关联网平台的通关流程两种,而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呈现出多边化、小批量、高频率、数字化等特征, B2C、B2B2C甚至C2C模式在我国跨境电商业务中的比例逐渐提高并发展成为主流,在此背景下,基于海关联网平台的通关流程逐渐成为当前的主要流程,并且,随着海淘阳光化,当前跨境电商主要采取的是保税的形式。流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则是报关前,第二个阶段则是正式报关阶段。以当前普遍的进口商品通关为例:

在报关前,进行跨境电商商务活动的跨境电商企业都需要事前备案,即将企业的信息和商品信息进行备案,当消费者在平台上下单并支付时,跨境电商和支付企业需要分别把订单信息、订单支付信息发送至服务品台进行申报,而跨境物流企业则需要根据订单安排物流,若采取集装箱运输物流企业则需要把相应的舱单信息发送至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服务平台在收集到三方信息后自动生成清单供具有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进行通关申报。

在正式报关时,由具有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表1中所提及的报关单据来办理申报手续,若是个人报关,则是按照进出境个人邮寄物流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当货物抵达海关处,则由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看实际通关货物与单据是否一致,若无问题海关则放行货物,最终货物则由跨境电商企业所委托的国内物流方对跨境电商商品进行终端运输,最终交付至消费者手上。

由进口跨境电商通关流程不难看出,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承担着信息收集、数据交换、通关服务等综合功能,随着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出现了个别具有更多元化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如部分物流企业承担境外、境内物流的同时还具有报关报检、缴纳税款等功能。

我国跨境电商通关问题分析

通关标准不明确。目前,跨境电商已经逐渐成为常态化的经济贸易形式,是自由贸易的重要方式。但是,面对火热发展的跨境电商,我国在诸多方面尚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在通关、收税、交流、下单、支付、结转等环节中仍然存在着相关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在进行试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之前,企业自建平台或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流交换、谈判、签合同、下订单、付款和收货等环节,而当前法律规定跨境电商货物送达方式,并不能够满足大多数跨境电商物流运输要求,导致很多只能通过邮寄的方式来申报进出口,造成了征税税率以及办理程序的极度繁琐和巨大差异。另一方面,我国针对跨境电商快件通关中的个人物品或贸易货物归属分类并没有具体的划分标准,因此造成了难以区分货物,导致没有准确的、便于提取的交易信息,无疑进一步加大了海关对此类跨境电商交易的监管难度。总之,我国通关标准化不明确亟待加快改进完善,以帮助我国跨境商务行业更加科学有序地进步,并帮助提高我国贸易货品通关速度增快。

税费改革影响跨境电商发展。2016年4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实施,使跨境电商交易活动受到较大的影响。一方面,“限额”可能导致两个问题:一是个人年度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限制,迫使大多数的服饰、箱包、小家电、饰品等中高端消费再次回归个体海淘代购,代购市场的套利空间重新扩大,那么这部分跨境业务对跨境税款征收的贡献率将会下降;二是增加了预归类难度,如果2000元以上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进行全额征税,那么极有可能由于配方、工艺的差异,导致出现众多不同的税目和关税税率,那么无疑会增加大量预归类的子目。另一方面,保税业务相关方可能面临损失。税费改革的到来,大幅度提升了跨境电商的税收缴纳比例,对国内消费造成消极影响,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热度,无疑会影响保税区的入驻企业经营。容易导致电商企业业务量缩小,进而影响仓储企业和物流企业,出现大量的闲置和浪费,有可能导致保税园区面临较大损失。

通关数据对接存在问题。由上文阐述的通关制度及流程可知,跨境电商运作的整个流程中,涉及主体多、交接材料多、时间节点多、地点变化大、数据对接难度大、通关数据对接不及时和无效等问题非常突出。例如郑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该平台是由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管,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主要承担运营。该平台当前具备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多项功能,业务涵盖报关、结汇以及退税程序等,能够有力促进跨境交易的形成、跟踪和后续服务,然而通关数据对接仍然是当前该平台发展的一大阻碍。一方面,该平台涵盖业务内容广泛,每项业务所需要的材料、办理流程均不同,一个环节的疏忽往往会影响整个流程的运作,例如在货品转仓时,一些物流公司的海外仓货物转仓越仓后信息登记不及时,数据对接不及时,客户查看不便,甚至还会因为信息的不同步导致操作失误,出现丢包的情况;另一方面,平台运营中涉及对象复杂,包括企业用户、个人用户、批发商等,各个对象自身内部运用的数据传输系统又会与平台的系统有所冲突,数据从一个系统传送到该平台的系统中,时常出现数据错乱、丢失的情况,为了保证数据准确,工作人员只好手动录入或者导入数据后人工手动检查,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此外,数据对接不畅还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发生虚假发货、物品调包的现象,给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巨大阻碍。

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对策及建议

优化管理制度。发展跨境电商的关键在于响应速度快、成本低,与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虽然我国先后推出一系列涵盖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多方面的政策,但是我国对于跨境电商的管理制度相对落后,存在审批环节过多、周转周期过长、成本高的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的拦路虎,甚至会使得跨境电商市场混乱,因此需要建立并优化完善我国跨境电商的相关管理制度。比如要对个人消费物品交易以及货物交易进行准确区分和定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政策漏洞采取类似蚂蚁搬家的方式来避税,损害我国当前的对外贸易结构深化改革。在这方面,我国可以适当学习美国与澳大利亚的经验,例如澳大利亚海关规定跨境电子交易时,交易额一旦高于一千澳元,就必须将交易货物进行报关,走正常的报关流程;而如果没有超过并进行货运的则可自评清关报关;美国方面,一些跨境交易的货物可以通过快递、邮件或者运输的形式直接到美国海关进入报关流程,若超过2500美元则需要通过正式的进出口程序报关,反之则可用非正式的方式清关,如报备有关材料确定税率等;我国可以学习他们根据不同限额采取不同的通关模式,使小额的跨境电商贸易在实际环境中能够快速通关且不需要缴纳关税,同时建设跨境电商入关“单一窗口”服务,最大程度去除繁琐的入关申报流程,使得货物入关时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创新服务内容。当前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建设仍不完善,仍不具备创建技术型服务平台的有利条件,无法为跨境电商交易及海关提供获取跨境贸易资料和数据的便捷通道和平台,还难以实现快速通关和有效收集信息。因此,我国海关和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需要不断创新服务内容,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电商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等。一是我国海关要多向国外先进的管理措施和案例取经,提高通关平台系统的便捷性和技术性,经过多方讨论选择和升级最合适、最方便快捷的通关方式,有效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繁琐的报关清关环节,实现进出口货物各个环节的信息化,减少不必要拖延;二是我国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多店铺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将订单整理成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并通过与单一窗口的无缝对接将数据传输至监管部门,吸引更多跨境贸易企业以及个人加入这些平台;三是提供一站式结付汇、退税、保险在线购买等服务,与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合作,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通过整合各类型物流服务企业,全面解决企业物流服务需求,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数据获取与对接。跨境电商涉及的商品交易及物流通关程序相对来说数据非常庞大,当前通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不利于跨境电商的发展,因此一方面要进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跨境电商网上申报入关处理系统,在大数据时代下,加强对入关数据的获取和分析能力,实现海关报关清关通关等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无纸化全数据核查、核销,提高通关效率。另一方面要解决物流关务数据的预审报和企业、个人数据直接对接的问题,就需要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电商物流企业、个人信息的大联网全数据交换,推进建设跨境电商入关“单一窗口”的服务,在一个统一的跨境电商信息共享平台上与物流企业等参与方进行最大程度的信息分享,促进报关电子数据的直接采集,实现数据的可靠性,加强对大数据系统分析,使监管风险及核查容易操作,进一步提高出入境贸易的稳定性和便利化,真正使得跨境购物的货品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过关。例如上海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跨境通”的建立,是当前我国致力于解决数据对接问题的一个方向,“跨境通”平台上对商品本身的价格、进口关税和物流费用都明码标价,购物渠道更规范透明、商品来源更安全可靠;并在信息化时代将通关系统就电子化和网络化方面进行升级,同时注重与其他平台进行交流和对接,使得海关监管就信息、货品和物流等方面进行更好磨合和利用,同时最高效便捷地进行实地监督和管控,使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所有申报数据可控、可视、可追溯,可以说“跨境通”为我国网购用户开辟一条更加安全、高效、便捷和有保障的全球购物和跨境交易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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