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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12-06武月华

时代经贸 2018年32期
关键词:会计法资格证企事业

武月华

目前,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法规-《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均进行了调整,加之原来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缺乏规范化管理,会计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界定也较为模糊,后续教育流于形式。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理解、执行财税等相关法规,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松散式会计人员信息平台管理缺乏强制性配套措施

基层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信息录入会计信息网络平台,只是一种“管而不理、理而不管”松散型的会计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管理状态。也就是为了“应该管”录入平台,之后“不再理会”;每年后续教育“再整理”,之后变为静态的数据“不再发挥管的作用”。进而也导致了会计从业人员门槛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的现象。

例如:截至2017年,某市在册会计从业人员3.6万,却有2万多人无工作单位登记信息。根据目前企业存量判断,存在“持证未必在岗、在岗未必持证”的现象。缺乏强制性配套措施规范。

会计人员兼职无备案,导致企业会计责任追查无头绪;代理记账机构收费低,人员素质不高;无资质代理记账扰乱市场,社会认可度下降。

二、会计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资质模糊缺乏岗位细化文件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上述两条描述,企事业单位是否完全执行存疑,调查显示某市会计师以上职称1773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2588人,缺口显而易见。目前《会计法》和《办法》一个修订、一个走向废止。那么之后是否需要持证上岗?持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是初级会计资格证?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如何监督?这些问题都缺乏细化的法律或者法规文件。

三、会计从业人员岗位界定不清会计后续教育流于形式

一个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几名会计从业人员,或者说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至少应当配备多少会计人员,哪些岗位应当界定为会计岗位。也就是说不管是会计的核算、监督、预测经济前景、评价经营成果、参与经济决策,还是会计信息质量和国家税收的“基层经济警察”等职能,只是停留在一些简单的规范和民间的文字描述中,没有专门的文件规定。

网络会计后续教育和规模以上的面授培训,无疑是当下会计后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但是目前就存在“代听课、代答题”的个别现象,将所有会计从业人员纳入会计后续教育行列之后,很多从业人员尚未进行“学前教育”,何谈“后续教育”。而且这类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多为“近亲属”甚至是“同一人”,如何进行监督检查后续教育的质量,也成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难题。

鉴于此,在《会计法》和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修订改革之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税务机关与财政部门协同管理从源头上夯实

税务机关、银行、统计等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在报送相关会计资料的同时,首先查询备案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信息。与财政部门的会计人员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新入职和变更会计人员必须首先修正会计人员信息平台记录,否则相关部门不予接收或者将信息处递给财政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证)分出“执业”和“非执业”类别。执业人员必须与从业单位对应。委托代理必须提供相关委托协议和资质证明。

(二)细化重要岗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资质、条件

《会计法》已经有法可依,如何有法必依由财政部门制定必要的强制措施。与会计法等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重要岗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资质或者条件,并制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措施。

建议规模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会计人员,或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代理机构。例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初级会计资格证”,过渡期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上述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象,不能只停留在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层面上,而是同时面向企业管理。

(三)界定清楚会计岗位和层次建立严格的后续教育学习和考查形式

通过制度或者规章的形式界定清楚会计岗位和层次,不同会计岗位和层次进行针对性的会计后续教育。严格审核会计后续教育机构、拓宽会计后续教育的形式、建立更多形式的学习学时确认。例如,给予行业协会、会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咨询机构一定比例后续教育学时的确认机会。同时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考查会计后续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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