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建设问题研究
2018-12-06陈娅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30期
陈 娅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2)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方略被提到新的高度,法治政府的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同时确定了完成这一重任的时间表: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谈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法治中国最终是否能实现,一是看我们执政党能不能依法执政,二是看我们的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根据上面的结论,我们同理可推出:无论是政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还是党做不到依法执政,法治中国都无法实现,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所以二者缺一不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共同推进”与“一体建设”这样一个进程之中,法治政府都是关键问题。依法治国有两个重点:一个是规范公权力,另一个是保障私权利。从规范公权力的角度讲,建设法治政府居于基础地位。因为只有建成法治政府,才能实现公权力有效地的在既定轨道运行;也只有很好地规范了政府的公权力,也才有可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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