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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共享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8-12-06

金融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闲置互联网+经济

伴随着社会大众对互联网平台开放性、共享性思维方式接受和认同,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也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引领了新一轮的商业革命。互联网技术能够收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数据,并依托移动网络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实现位置共享,数据共享等基本服务。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人们手中所持有的资源差异性增强,促使人们愿意将持有的各类资源与他人共享。因此,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普通大众的资源使用成本则成为“互联网+”趋势下共享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

共享经济彻底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成为多数人自发选择的日常行为模式,带来了更为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和更为新颖、多元的心理体验。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为社会大众提供共享资源,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甚至共享卫生间等等,共享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逐渐兴起,并带动了IT软硬件生产、无线网络和信息终端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企业运营模式。根据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 Coopers Consulting,PwC)的统计数据,到2025年全球共享经济规模将高达335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而在未来5年内,中国的共享经济规模将成为全球第一,具有相当的发展潜力。但是,我国的共享经济在各方面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征

美国著名的共享经济学者Rifkin(2015)认为,“共享经济带来了一场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资源革命,它所引导的经济生活是一种全新组织方式,将会超越传统的市场模式[1]。”所谓的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又被称为“分享经济”,或“协同消费”。Felson和 Spaeth(1978)借鉴了人类社会需要共生合作以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的观点(Hawley,1972),较早提出了“合作性消费”(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的概念,认为这是建立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求同时能够与社会上的其他人建立联系的日常行为,例如公寓内洗衣机、公共厨房的共享和使用[2]。该观点在20世纪70年代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沿性,而其思想实质就是共享经济。之后,哈佛大学教授Koehn(2009)将共享经济视为各个参与者直接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换系统,且包括闲置生活工具、闲置房间、闲置车位或闲置时间等多方面的共享[3]。

在国内,关于“共享经济”的研究刚刚起步,理论界对其概念界定还没有达成较为一致的认识。在2017年《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中,共享经济被认为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来整合、运用并分享海量的分散化闲置资源,以满足多元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4]。刘根荣(2017)结合现有研究,认为 “共享经济”就是以互联网和移动信息平台为技术支持、以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任为连接、以提供者日常生活不受干扰为前提从而在较为开放、自主、互动的环境下实现个人闲置物品、资源或相关服务的使用权共享公用。同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本文将共享经济划分为三大主要类型:一是基于个人闲置物品或相关服务的租赁,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需要对物品或服务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付费,如优步、滴滴、易到;二是基于二手转让的产品再流通,如二手商品交易网站、百姓网、闲鱼网等;另一类是基于冗余资源使用权(如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转让与合作,实现收益共享,比如春雨医生、p2p网贷、众筹融资等[5]。

共享经济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全新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借助互联网为发展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移动智能终端的推广和普及,基于互联网平台特别是智能终端的普及,使共享经济更加方便、节约、新颖且多元化,也使得共享经济规模与日俱增。网络平台在共享经济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在于直接提供产品或相关服务,而在于不受物理、地域的限制,将供给方和需求方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网络平台中进行多方位的整合、分类、集中,提供即时、便捷、高效的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和信用保障。共享经济属于全民参与的双边市场,参与者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生产者,供需双方均可在共享经济活动中收益。

2. 以资源使用权交易为本质,实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

“共享经济”将社会人群所持有的暂时闲置的物品、资源或服务再次运营到社会经济中,也就是说,在共享经济模式中这些物品、资源或服务具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双层产权,且在运营过程中二者相互分离,进行“租赁”活动而不是“买卖”交易,对暂时的闲置资源“用而不占”。因此,共享经济在运营过程中,物品或相关服务的所有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相比于购买成本更低的费用给予消费者暂时的使用权,等到消费者完成使用之后,再将物品或服务转移给所有者。

3. 以重复交易为表现形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尽管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但也普遍存在着资源闲置和浪费现象。因此,共享经济的核心就是将社会大众手中暂时闲置的物品、资源或服务如闲置的车位、房屋或时间等进行再次社会化利用,重复性地转让给其他社会成员,提升现有物品的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整体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共享经济发展现状

当下,全球的共享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群体参与到共享经济的大趋势中。2016年3月,我国《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共享经济”,强调要“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共享经济得以迅猛发展。根据2017年《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的相关统计数据,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2亿元,相比2015年增长103%;其中,交通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医疗行业、知识技能业等重点领域的共享经济交易额共计13660 亿元左右,比上年增长96%;知识技能领域的市场交易额增速最为显著,增长率为205%;2016年,我国有超过6亿的用户参与到共享经济的活动中,其中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人数为6000万人,比2015年增加了1000万人;报告预测在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将以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率迅猛发展,到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规模将占GDP 比重的10%以上,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4]。

从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演化态势来看,共享经济从最初的交通出行、房屋住宿迅速渗透到金融、餐饮、空间、物流、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和细分市场,并加速向农业、能源、城市建设等更多传统行业扩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共享经济领域不断拓宽。在共享经济发展初期,交通出行方面的需求量较大且资源配置效果较好,是共享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如滴滴、Uber等网约车和摩拜、ofo等共享单车。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共享经济领域不断拓宽,渗入到各行各业。在生产领域出现了沈阳机床厂I5 智能平台、阿里巴巴淘工厂,在房屋出租领域出现了蚂蚁短租、小猪短租,在知识技能领域出现了猪八戒网、知乎,在融资领域出现了追梦网、众筹网等。二是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和产业规模逐渐扩大。经统计,2010 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的企业不超过20家,市场规模也仅以千万计数,而在2015年,参与共享经济的企业数量和用户人数呈直线上升趋势,直接市场规模超过100 亿元。各行业的共享企业发展迅速,特别是交通出行业,滴滴出行平台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共享交通平台。三是共享经济带动了就业率的持续增长[6]。传统的就业方式已经在共享经济的运营过程中发生了改变,人们的就业方式更加灵活、自主、全面。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共享经济的参与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兴趣、技能等全方位参与到共享经济的过程中。人们可以以自雇型劳动者的身份灵活就业,例如驾驶技术较好的用户在日常工作之余通过滴滴平台做专车或快车司机,或日常出行时查看是否有顺路的乘客,以提供顺风车服务。

三、共享经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移动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对我国的各行各业产生了革命性和颠覆性的影响。“互联网+”在推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也进一步放大了存在的问题,必须给以充分的重视。

1. 共享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失信行为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但与目前的物质水平相较,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依然落后,诚信缺失现象依然普遍存在[6]。对于共享经济而言,其正常运行的重要核心就是使用方与供给方之间的信任,也就是说,只有建立信任机制,共享经济才能实现。目前,在个人信用方面,美国已经形成了“5C1S”标准体系——包括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bility)、条件(Conditon)、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稳定性(Stability)等六个构成要素,这一体系造就了美国共享经济模式中Uber和Airbnb的繁荣。而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没有形成类似“5C1S”的体系来防范个人信用缺失,导致整体社会信用水平薄弱,失信行为频发。以ofo共享单车为例,许多不道德的用户对小黄车恶意损坏、涂改二维码、私自改造储藏,甚至还有人利用二维码窃取他人的信息和钱财。对于共享经济而言,多数都是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参与者的信用水平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交易成本,信用越低,交易成本越高,从而阻碍共享经济的推广和运营。

二是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共享经济仍然算是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足,容易给交易平台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首先,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行业门槛较低,相关行业规范和细则并不明确,容易引发问题和事故。比如,共享单车的初衷是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方便人们出行,但各式单车出现后被人们随意地摆放在地铁口、街道旁,影响了城市的正常秩序;由于监管不当也发生了一些事故,如12岁少年使用共享单车时车祸身亡、“网约车”的车主抢劫乘客等。其次,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商品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蓄水池”,在发展初期急需扩张规模,不得不降低门槛吸纳一些非专业人士,很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同时,网络监管不力也容易产生问题。比如,软件漏洞可能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计算机病毒入侵盗取用户信息,第三方平台缺乏监管容易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等等。

三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同质化现象严重。多数企业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缺乏创新意识,模仿先导企业。就短租行业而言,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仿照国外的HomeAway和Airbnb逐渐发展的,缺乏自己的个性和特色;且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以吸收交易佣金为主,长期盈利状况并不乐观。同时,第三方交易平台间存在严重的断裂性,容易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比如用户通过蚂蚁短租获取相关服务后所填写的好评或差评,其他用户通过小猪短租等平台则无法查看相关评价。

2. 完善共享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社会信任理论,当处于较为复杂的社会或互动情景中,信任感可以降低人与人之间或各类社会群体间的互动成本,确保交易的顺利、有效进行,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降低社会风险的作用。因此,为保障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要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采取不同的惩处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要建立社会信用网络,根据身份信息为每个人建立信用档案[7],并同步到用户所使用的交易软件中,为用户行为进行信用评分并记录,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三是通过奖罚并用的手段规范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适当奖励信用等级较高的用户,适当惩罚信用等级较低的用户,在社会范围中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其次,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管体系。要根据共享经济自身发展的特点,打破原有的立法思维,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市场监管环境。鼓励共享经济下的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运营,并根据其发展状况、遇到的障碍和瓶颈以及消费者的信息反馈,不断建立、调整相关的法规政策,逐渐健全和完善共享经济的立法和监管。与此同时,也要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联合各个部门提高网络安全和机密数据的监管和维护,建立长期的信息管理监控系统。除此之外,还应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培养人们对于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文明上网、安全上网,从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两个层面预防和监管。

最后,要积极提高创新意识,加强互动合作。党的十九大中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助力经济发展。在共享经济中,新加入的企业在创业初始阶段可以适当地模仿和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但一味地模仿和复制必不长久。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加入一些创新性元素,使生产模式、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管理模式多元化,完善营销策略,满足消费者需求,提升消费者的心理体验[8];同时,政府加大对共享经济创新的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其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并建立配套的奖励机制,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加强平台之间的互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9]。同步各类平台之间的产品、服务信息及评价信息,有利于消费者更加准确的进行选择,有效避免用户流失,也能够提高卖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山东 泰安 271000;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

[1] Rifkin J. Market Share[J]. Rsa Journal,2015(2):32-35.

[2] Felson M,Spaeth J L.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J].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1978,21(4):23.

[3] Koehn N F. The story of American business:from the pages of the New York times[M]. Harvard Business Press,2009.

[4] 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 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R/OL]. (2017-02-28)[2017-03-24].http://www.sic.gov.cn/News/250/7737.htm.

[5] 刘根荣. 共享经济:传统经济模式的颠覆者[J]. 经济学家,2017,(05):97-104.

[6] 马强. 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瓶颈及对策[J]. 现代经济探讨,2016(10):20-24.

[7] 蔡朝林.共享经济的兴起与政府监管创新[J].南方经济,2017 (3):99-105.

[8] 吴士健,孙专专,刘新民. 知识治理、组织学习影响组织创造力的多重中介效应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17,(6):174-183.

[9] 刘奕,夏杰长. 共享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动态[J]. 经济学动态,2016,(04):1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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