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玩忽职守犯罪风险防范研究
2018-12-05韩雪
汽车与安全 2018年4期
韩雪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 中国)
交警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交警因触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还严重破坏了警察队伍的声誉和形象。交警玩忽职守犯罪通常表现为不作为或者不积极作为的行为方式,罪与非罪的界限比较模糊,分析相关案件的特点、明晰法律风险点、厘清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界限,探求有效的执法和司法对策,对于加强交警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交警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特点与风险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警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犯罪。根据搜索到的35个生效判决,交警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与风险点:
1.1 交警玩忽职守犯罪案件的特点
从案发环节来看,道路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和刑事案件办理是该类案件的多发环节。在35个案件中,涉及道路执勤执法和车辆管理环节的案件各有11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1.43%;涉及刑事案件办理环节的案件共计4件,占案件总数的11.43%;其余9个案件涉及驾驶人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行政管理等其他环节。
从危害后果来看,有17个案件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4个案件为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5个案件造成人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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