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未过户的法律责任
2018-12-04王立军
汽车与安全 2018年8期
文 王立军
购买二手车时,除了检查是否为事故车,水泡车,火烧车之外,还要牵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过户的问题。当然,实践中,在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或无钱支付相关费用,而受害人又急需救治的情况下,就会去找车主索赔。此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何人承担责任?原车主,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他们又应该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
2010年3月,孙某购买了一辆轿车,使用了几年后,孙某想将车卖掉。2014年6月11日,孙某与周某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将其轿车卖给周某,价格12万元,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其他费用由周某负责。合同签订后,周某于同月13日将12万元人民币汇进孙某的银行帐户,孙某也于同月15日将车以及行驶证等相关材料交付给周某,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7月8日,周某驾驶该车,沿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该车左前部与步行的吴某身体接触,造成吴某重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未及时报案,用肇事车将吴某送往医院,且车辆移动时未标明位置。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周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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