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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限3D打印的底線

2018-12-03

澳门月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數據設計情況

快速的3D打印技術十分方便,若有人刻意模仿及量產其他人的作品,在版權問題上會否出現泛濫的情況?如何更好地避免侵犯法律或侵權?

李宗津表示,其實無論是藝術,或是各項技術研發,都會出現類似的情況。避免此情況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從教育做起,培養人們有一種相當強的法律觀念,要尊重別人的知識產權。一般來說,版權的問題可分為兩種情況:一、如果別人已經申請專利,就要尊重別人的專利,不要去竊取;二、有些設計或軟件是開源的,設計者本身沒有對設計或軟件申請專利,而是有意識地去讓別人利用這個設計或軟件,在原本基礎上能夠更快地把技術作進一步地開發,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侵權問題。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一種是予以保護,一種是開放利用,兩者需要區別對待。

因為3D打印製作手法十分靈活,所以3D打印技術有時候也應用在製作槍枝的零件上,但如若大家都隨意打印槍械,對社會的安定就會造成一些不良影響。利用3D打印技術是讓人們的生活得更加美好,而利用3D打印技術來製作槍枝的話,會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威脅。因此政府需作出綜合考慮,類似可以引導別人任意製造槍械的3D打印技術,還是要通過一些強而有力的法律進行嚴格控管,3D打印技術的民間發展必須是符合人們的實際需要和保障未來生活的安全。

陳烱南直言,在版權的問題上,最主要的不是3D打印或3D掃瞄,而是人的自律。就算3D打印未流行之前,亦有翻版,只是所用的手法不一樣,3D打印無疑是方便了此事,但是一般人對版權的意識才是最重點的問題,要明白這樣做會侵權、不應該這樣做,那自然就不會做;如若人沒有這個版權意識,就算沒有3D打印,也能做到侵權。

3D打印在外國十分流行的其中一個原因,會有一些分享3D模型的網站,有了模型的數據之後,大家都願意嘗試去打印,才讓這方面有所發展。這些設計交流網站對於設計者的設計有一定程度的保護,在下載或使用設計者的素材時,會有一些條款使用者需要遵守,例如不能以此營利、只能作為技術交流進行下載及打印使用;有些設計或需付費下載,某程度上亦能保障設計師的收入。這種設計交流或買賣的方式,是對原創設計的鼓勵和保障。而下載者在下載設計、並學習到新東西之後,往下載的模型上加,這是否算是侵權,也是有爭議的一點。

版權問題可作出有針對性的改善,首先設計者若擁有自己產品的設計版權,需保護好自己的版權。而在澳門,似乎多數設計者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設計的產品之版權。其次,現時澳門的社會對於侵權的容忍程度明顯較大,如果在執行現有法律時不嚴謹的話,人們便不會避免這事。

另一方面,有人利用3D打印技術製作槍械的事件,大眾都略有耳聞。其實3D打印技術有其限制,只能打印部分槍械零件,若要能真的造出發射子彈的槍械,還需要透過其他真實的槍械零件配合,才能組成一支槍。假設這個物件可打印完成之後,是否能算是一件真正的槍械,這要似乎當地的法令限制。以澳門為例,澳門不允許私自持有槍械,但是若澳門有人把這個物件打印出來,政府方面要如何定性這項物件,未來或可完善這方面的問題。法律應該與時並進,隨著不同的時代而有所修改,每個時代都有新的東西出現,法律亦應有相應的規管。

不過,軍隊用3D打印技術製造武器確是現在進行式,在暫時沒有備用零件的情況下,可快速列印後進行零件替換,這種情況也很流行。

林濤認為,在發展3D打印技術的道路上,亦存在一些不良現象。例如:以刻意模仿或量產其他人的設計而從中圖利、侵犯他人的版權,及有人利用3D打印技術來製造有一定危險程度的武器等問題。相信先要從學校方面做起,繼而擴展到社區及整個社會,透過教育普及,給予現時的一代及下一代,灌輸正確使用3D打印技術的道德觀念,及分析以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因、和侵權帶來的惡果——當人人進行抄襲時,創新、創意便難以發展。因此,或許在有需要時,可立法以規管3D打印技術的正確用途。

蘇健強指出,泛濫情況可能會有,侵權問題客觀上一直存在。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從技術、法律、教育三個方面著手。

一、技術措施保障:

1、對3D數據模型進行加密並授權相應的打印機進行打印

2、採用數據加密法、混合加密法、對稱加密算法等技術措施對作品數據模型進行保護

3、設立在線數據庫,儲存所以合法的數據模型信息,要求3D打印機生產商必須在3D打印機中安裝一個控制系統,在打印前聯網對數據進行檢驗,合法則順利打印

二、法律:

目前,全國著作權法對於3D打印過程中數據模型複製行為未明確規制,應完善立法將3D數據模型數字作品到3D打印實體納入“複製權”中,以保護著作權人的利益

三、教育:

社會、學校聯合呼籲尊重和保護版權,加強版權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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